目前,各省各地各医院都进入紧张的谈判阶段,有些地区率先推出新方案。比如,某地出台的《药品流通企业招标方案》提出,中标企业要向公立医院缴纳5%—25%的服务费。即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流通企业要按照药品实际采购金额×服务费比率向公立医院缴纳一定数额的服务费。方案一出,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
根据该地卫计委的解释,这服务费是公立医院向生产和流通企业提供“平台信息整合服务、银行金融结算服务、库存共享查询服务、院内物流辅助服务”,实现现代物流流程再造而向流通企业收取的服务费用。因此,由生产和流通企业共同承担。这服务费列支了集中采购项目相关成本,包括结算系统服务成本、医院融资成本、医院库存物流服务成本等。
这是一个具有“创新性”医院成本转移——把“取消药品加成”的风险一骨碌地转嫁给企业。本来就不可思议,如果再按照25%的比例收取服务费,岂不是“变本加厉”?原来才15%啊!虽然美其名曰“取消药品加成”,实际却是“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或“堤内损失提外补”的“阵地战”。
可以说,要求药企向医院缴纳服务费不是废除“以药养医”的明智之举,同时反映出当前取消药品加成并没有行之有效的计策。医院很无奈,当地政府也很头痛。究其原因,就是没有很好地对医院进行全成本核算,仅仅是在不增加财政支出的基础上调整价格,也就是上世纪末所提出的“总额控制,结构调整”的翻版。
目前,“取消药品加成”确实给公立医院管理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原来的“药品加成”政策其实是一个模糊的政策,没有从根本上认真地成本核算,一个简单的“15%加成”掩盖了很多不合理的定价问题。如今一取消,问题逐一显现出来。可是,这不是一加一减的简单问题,也不是简单地通过减耗增效等挖潜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说实话,医院这几年都在抓经济管理,“潜力”基本上已经挖得差不多了,甚至出现通过“减员”、通过医生“薄利多销”来挖潜。本来就“抓襟见肘”,现在更“左右支绌”,甚至出现“挖肉补疮”的现象。
广州的改革是按价格调整、财政补偿、医院降低运行成本而内部消化分别占80%、10%、10%进行处理,但据一些医院预测,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仅弥补其所占比例的80%左右,因而医院内部消化的就不止10%,而是近30%。如果财政补偿不到位,那么医院更是雪上加霜。
不管是“按量强制收取药企服务费”,还是通过“药房托管”获得药企返利,都是“以药养医”的同分异构体,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都不是废除“以药养医”的刮骨疗伤之法。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由于各部门各项政策出台时间不一,各种政策主张不一致,出现问题绝不是偶然。如果仅仅通过院长们“挖潜”去解决制度的问题,那么一定会挖出问题的。目前我最担心的是:“挖潜”挖出劳资矛盾的恶化;“挖潜”挖出医疗安全隐患的爆发……如此种种,并非耸人听闻。
北京“药品零加成”试水两个多月,官方数字表示正常,希望尚未出台的地区,确实要好好实地观摩,在这个“黑箱子”里,为实现全面的、彻底的“药品零加成”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