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在港股通上市公司公司行为的时间安排方面,投资者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香港市场的公司行为发生频率高,形式做法较A股多样。因此,港股通投资者在行使股东权利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对于香港市场发生的公司行为,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后再向香港结算进行意愿提交,所以,为确保在香港结算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提交港股通投资者意愿征集结果,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
(2)在港股通上市公司投票方面,投票可以没有权益登记日,此时以香港结算设定的投票截止日的投票权数量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投票权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投资者对同一项议案,可以同时投赞成、反对和弃权票(如有)。
(3)在现金红利派发业务(包括含股利选择权的红利派发业务)中,由于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的外币红利资金后,中国结算要进行换汇、清算、发放等多项业务处理,港股通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现金红利的实际到账日要略晚于香港结算公布的派发日。
(4)送股业务、含股利选择权的红利业务、供配股业务派发的权益证券上市时间可能较香港市场延后。港股通股票上市公司派发权益证券的,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权益证券到账当日或次日进行业务处理,相应权益证券可在处理日的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这样,港股通投资者权益证券可卖首日可能较香港市场晚一个港股通交易日。
2、问:如果港股通投资者取得了联交所上市的非港股通股票范围的证券,该如何处理?
答: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公司收购等情形,港股通投资者取得联交所上市的非港股通股票范围的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另有规定的除外。
3、问:如果港股通投资者取得了非联交所上市的证券,该如何处理?
答: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公司收购等情形,港股通投资者取得非联交所上市证券的,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具体安排由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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