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IPRdaily
IPR Daily(iprdaily.com)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产业媒体+产业运营服务平台。提供全球知识产权产业资讯、科技情报、政府政策;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并为投资人、权利人提供产业服务。我们客观敏锐的记录分享知识产权产业每一天。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IPRdaily  ·  滥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引发反诉 ... ·  昨天  
版权为什么  ·  02.12 知识产权主题谷歌搜索快讯 ·  昨天  
知产库  ·  哪吒2被盗版偷票房破坏百亿计划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IPRdaily

#晨报#中外血糖监测仪商标权大战,三诺生物胜诉雅培;泰国为绿色发明的专利审查引入快速通道选项

IPRdaily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5-02-13 07:30

正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上海金茂投资作为原告/上诉人的1起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的诉讼将于2025年3月4日开庭

根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公布了一则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上诉人的开庭公告,案号:(2024)沪73民终1639号,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统计,近一年内以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当事人的历史开庭公告有10则,其中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的公告以10则居首。历史开庭公告如下:

(来源:IPRdaily综合企查查、证券之星)


#IPO那些事儿#

恒瑞医药IPO:国内已提交了2,609项专利申请

1月6日,据港交所披露,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医药”)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书,未来有望实现“A+H”两地上市,联席保荐人为摩根士丹利、花旗及华泰国际。

资料显示,恒瑞医药是一家创新型制药企业,战略性地专注于具有重大未满足医疗需求和显着增长潜力的治疗领域,这些领域主要包括肿瘤;代谢和心血管疾病;免疫和呼吸系统疾病;以及神经科学。因积极投身新药研发,恒瑞医药已夺得了国内创新药“一哥”的称号。

截至2024年末,恒瑞医药自有的临床开发团队覆盖约 5,000名临床研究者,并且正针对90多款在研创新药开展约400项临床试验。

同期,公司在国内已提交了2,609项专利申请,并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交了704项专利申请。目前,恒瑞医药在国内拥有1,084项已授权专利,并且在美国、欧洲及日本等地拥有753项已授权专利,覆盖我们的新药化合物、蛋白质分子结构、制备工艺等方面。

为了支撑研发,恒瑞医药投入了大量资金。2022年-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48.87亿元、49.54亿元、45.49亿元,累计143.9亿元,研发费用占公司各期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23%、21.7%、22.5%。

但相比于研发开支,恒瑞医药在营销方面的投入似乎更加卖力。

报告期内,恒瑞医药销售及分销开支分别为73.48亿元、75.77亿元、61.09亿元,占收入的比例分别达34.5%、33.2%、30.3%。期内销售费用累计210.34亿元,是研发费用总额的1.46倍。 (来源:拆解IPO)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中外血糖监测仪商标权大战,三诺生物胜诉雅培

2月11日,三诺生物于企业官网公告称,该公司对雅培糖尿病护理公司(以下简称“雅培”)的商标案实现胜诉——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Chancery Division)驳回了雅培针对三诺生物提起的商标侵权及仿冒诉讼。

这起商标侵权及仿冒诉讼具体涉及三诺生物的iCan i3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CGM)以及雅培FreeStyle Libre CGM贴敷部件(on-body unit,OBU)三维商标(白色圆形状设计)。

前述高等法院认为,涉案商标缺乏显著性,并且该商标由实现技术效果所必需的功能性特征构成,因此认定雅培商标无效。

三诺生物还称,目前,雅培的该商标只在部分海外国家或地区成功注册,雅培此次诉讼也只是在注册成功的地区发起,并不影响三诺国内产品的动态,但会稍微影响三诺产品的海外市场进入速度。 (来源:界面新闻)


跨省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字号被起诉

近日,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在第37类车辆保养和修理等服务上注册第3213719号“盛辉”商标。被告曾经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为“潼南区某镇盛辉汽车生活馆”,店面招牌为“潼南区盛辉汽车生活馆某分店”。原告主张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以“盛辉”作为字号和店面招牌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被告经营的项目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部分服务项目相同,被告在其字号和店面招牌上使用“盛辉”标识,属于对个体工商户名称的使用,但并未突出使用“盛辉”二字,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关于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虽然被告将“盛辉”作为字号使用,但原告位于福建省,被告位于重庆市,相隔较远,且原告未举证证明涉案商标实际使用及知名度情况,故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将“盛辉”作为字号和店面招牌使用足以引人误认为被告提供的服务系原告提供或者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遂作出驳回诉请的判决。

一审判决后,原告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人民法院报)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成都市地理标志产品电商销售服务规范指引(试行)》发布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编制的《成都市地理标志产品电商销售服务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发布。《指引》从地理标志产品电商销售、推广、保护、服务等方面,对电商平台内的地理标志产品经营者、电商平台经营者、地理标志产业协会(商会),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电商销售服务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着力引导规范成都市地理标志产品电商销售行为,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健康发展。

《指引》从四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引导。一是规范电商销售的地理标志产品用标行为。对于电商销售的地理标志产品作出限定性表述,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重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规范,对电商销售的地理标志产品包装、标识进行规范。二是规范电商平台内地理标志产品经营者销售行为。根据电商平台内地理标志产品经营者在电商销售中扮演的角色,梳理出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明确其服务要点,引导其健全电商销售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内部审查机制,规范其宣传行为、销售行为和售后服务。三是规范电商平台经营者行为。根据电商平台经营者在电商销售中扮演的角色,梳理出相应的责任与义务,鼓励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引导其规范知识产权纠纷投诉处置流程。四是引导地理标志产业协会(商会)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地理标志产业协会(商会)参与电商地理标志产品维权,制订电商销售全流程服务标准,提升成员单位电商服务能力。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武汉市专利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指引》出台

为深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效率,近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武汉市专利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指引》(下称《指引》),力争到2025年底,专利纠纷案件办理周期压减10%。

《指引》旨在着力解决专利权人维权周期长、执行难的问题,从建立案前指导机制、引导快速调解、提高办案时效、提高执法效能等四个方面推动解决并实现快速维权目的。

《指引》要求,各区要畅通案件受理渠道、健全线上线下立案登记一体化;加强对当事人纠纷案件材料的指导,对需要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和补充证据材料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减少权利人维权跑动的次数;对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证据充分、涉案专利权属无争议且未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纠纷案件,积极适用《湖北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简易程序规定(试行)》,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推进纠纷快速处理。

2024年,武汉市获批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及市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全市高标准推进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列入保护示范区六大重点工程并在全市统筹部署,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泰国为绿色发明的专利审查引入快速通道选项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