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爱思想。原题:《法官的公正廉明就像皇后的贞节,不容被怀疑》。“法律读品”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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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港(1927年6月10日—2013年4月13日),出生于台湾南投县农民家庭,昵称“阿港伯”,因爱养牛又有人称他“水牛伯” 。他毕业于台大政治系,活跃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台湾政坛。毕业后从基层公务员做起。曾担任台北市长、台湾省主席、“司法院”院长、“内政部”部长、“司法院”院长、中国国民党副主席等职。本文是林洋港出任“司法院”院长第一年(1987年),在台湾地区“司法官训练所”司法官第25期开训典礼上的致辞。
施部长、朱所长、各位贵宾、各位学员:
今天司法官训练所司法官第25期和公设辩护人第1期联合举行开训典礼,洋港和汪副院长、司法院正、副秘书长,最高法院诸院长一起前来,嘱咐各位在受训期间一切顺利,能够获致丰硕的效果。承主持人施部长的好意,安排我向各位报告几句话,觉得非常荣幸。现在谨提出几点浅见,供各位作参考。
第一,希望各位要有荣辱与共的团队精神,提高司法信誉
各位学员将来所担任的职务有的是审判、有的是检察,而公设辩护人25位学员则是从事辩护工作,虽然有审判、检察、辩护之分,可是从司法的重要性来说,并没有轩轾之别,一样重要。司法裁判的最高追求目标,是要发现民事争讼或刑事犯罪中的真实,而后伸张公平正义。我国清朝以前知县、知府都兼司法工作,办公室都挂有“明镜高悬”的牌子,“明”就是要探求真象、事实。可是,一个人的意识很难摆脱周遭环境、人际关系、学识经验,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和限制。每一位法官或检察官,自己都想要力求客观公正,要审慎了解案情,没有一位不这么想,不这样努力的,可是往往还是难免有缺失。
因此,我们今天以刑事诉讼的制度而言,才设置三个要角:一个是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处于和被告对立相争的地位;第二个是辩护人、律师,他替刑事被告辩护的时候,是处于维护被告利益的地位;第三个是审判官。法官的任务、角色就不一样,他是处于国家中立判断机关的地位,来裁断犯罪的成立与否,与处罪的轻重。所以审判官和检察官、辩护人之单纯立场是不一样的。他必须要兼顾国家、个人(被告)双方面的利益。审检辩三者的角色、立场、功能虽有如此的差异,但其使命目标却是一致的,就是要避免偏颇、违失,能作成品质精良的裁判,以达成前面所说的发现真实伸张正义的任务。
此三者应该是“分工而不分裂”、“对立而不对敌”。
我希望各位以后不管从事法官或检察官,或公设辩护人,要有这种共同的观念。不要以为检察官和辩护人就是死对敌。我希望要有荣辱与共的精神共同追求真实,使裁判不致有偏颇、失误发生。现在社会大众对司法工作的评论可以说不怎么好,当然误会的地方也很多。所以我盼望各位学员以后要多努力,能够作到明镜高悬,我想我们司法的信誉就能提升,这是我的第一点浅见。
第二,各位一定要养成公正廉明的法曹风范
四月上旬,蒙“总统”提名洋港初任新职务后,就有些老朋友,包括检察官、法官和律师,有的主动给我指教,有的是我向他们讨教,他们说:“现在的法曹(法官、检察官)的品级可分为四等,第一等是最好的,既清且明,清白而不要金钱,不要任何不法利益,并且把案子(无论民刑案件)审判得非常公道,既清又明。第四等是最坏的,不清不明,又要拿钱,又要糊涂枉判,不追求真实;第二等的是不清而明,第三等的是清而不明。”我就问:“不清而明,要钱的法曹很不好,你怎么把他列作第二等呢?”他说:“他拿钱之后,能够留心把案情查明,作适当的判决,还算不错呀!总比不要钱,很清廉,可是糊里糊涂判案,用钱买正义都买不到,所以列为第三等。”我觉得很有道理,我今天要向各位学员建议:
各位一定要做第一等的法官、检察官,既清且明,二等以下的我认为都不容许存在。
莎士比亚作品里有一句话,是我在中学时读到的,说“
皇后的贞节,不容被怀疑
”。法官的公正廉明即使被民众怀疑都不准有,当然更不准许有这种事实存在。我们要做到公正廉明,不是嘴巴说说,心里想想就可以达到的,各位要养成这种风范,平时要修炼,要克制外邪,也要战胜内在的心魔。比方大家都说,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都会干预司法审判,施加压力。有权势的个人要关说、请托。司法行政体系内部说不定也有高职位人给你干预。
其次就是金钱(不正当的财物)。所谓被收买,不仅是利用金钱、红包,更设法投你之所好的送盆栽、名画。同样的,这些都是来自外面的诱因,各位要克制自己,不为所动。再其次,就是战胜内魔。法官、检察官有没有骄傲的心态,自以为法官受宪法保护独立审判,又是终身职,非依法律不能免职或调任,加上自由心证。因此以为大权在握,操当事人的生死大权;尤其法官、检察官对诉讼当事人或证人的态度傲慢,那他是存着“我法官很尊贵,你们都比我卑贱,你进到法庭,你就要听我的”这种骄傲的心理。
再就是逢迎:迎合长官的心意,譬如这个案子长官大概喜欢我这样判,为了你的考绩、升迁,就昧着良心枉判;其次是愚昧:一位法官本身知识的最高峰,可能是在大学、在司法官训练所的这一段,毕业后,因工作忙,就松懈下来,在做学问方面就原地踏步,不再追求进步,碰到复杂的案子,就判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