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阐述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加班时的法律义务。劳动者拒绝补休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免除支付加班费的责任。相反,用人单位应尊重劳动者的选择,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本文还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具体规定,说明了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支付的工资报酬标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拒绝补休而免除支付加班费的责任。
这是基于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尊重劳动者的个人选择,并依法支付加班费。
关键观点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该法条详细说明了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支付的工资报酬标准。包括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不同情况,并明确了相应的工资支付比例。
关键观点3: 文中提到了薪人薪事全国HR聚集地已有200000+HR,并强调了与各大公司的HR交流成长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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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的一般原则,用人单位不能仅因为劳动者拒绝补休而免除支付加班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个人选择,并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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