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融梗”之罪的社会意义,并不在于普及版权意识,也不在于重申“原创”,而是提请人们正视这一本能的呼告,理解它在多大程度上受制于资本和欲望的驱使,又在何种意义上与人对自身经验的理想追求密不可分。
原文 :
《审视万花筒中的“融梗”之罪》
作者 |
上海大学文化研究系 罗小茗
图片 |
网络
持续发酵的
“融梗”之争
,给我们留下了这样几项观点:
其一,
随着IP经济的大繁荣,在资本的支持和平台的默许之下,“融梗”开辟出“原创”和“抄袭”之间的灰色地带;
其二,
法律和规则虽明确保护“原创”,但当判定的依据不得不仰仗计量化的标准之时,其实际的监管效力很弱;
其三,
在这一大趋势之下,大众应更自觉地加入保护“原创”的社会运动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
这些观点之所以成立,依靠的多是现代工业社会锻造的准则
。比如,若没有机械复制时代的开启,“原创”及其内含的“独特性”便不会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问题。再比如,若没有随现代工业而来的版权和经济利益之间显豁的关联,那么人们对于“原创”的推崇,对于无法保护版权的法律的不满和修订,也不会如此顺理成章。
而在此背后,更为根本的依据是经济。
因为真正引发争议的,从来不是是否原创,而是其大量吸金后的收益归属问题。换言之,只有当某一文化产品成功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产生经济效益的时候,它才变得值得保护。
当然,人们对于“原创”的需求,也并不都是经济驱使的结果。
这是因为,文化工业的流水线越是开足马力,源源不断地制造出人人皆可享用的文化产品,人们也就越是丧失获取独特体验的可能。由此而来的对于独特性的强烈诉求——
人人都希望自己享用的文化更特别一些,成为此类文化生产另一项显著的社会后果。
只是,一旦说明了这些在背后发挥作用的准则,就不难发现,整个“融梗”之争,其实际呈现的是这样一种新状况:
一边是日益膨胀的人人追求“独特性”的欲望和资本对此的高度迎合
,在此种形势之下,社会文化的生产不得不以新的方式开始它的狂奔;
而另一边,人们仍企图沿用原有的社会准则,对这一全新的文化生产展开驯服、加以规范,却不考虑在上述的欲望和迎合之中,这些准则得以确立的基础是否消融殆尽
。于是,在这两股力量的夹击之下,“融梗”被指认为复制之罪的最新版本。
不过,单是“融梗”这个新造出来的词汇,就释放出强烈而明确的信号,挑衅着上述准则。无论是情节、台词还是造型,
当它们被命名为“梗”的时候,就意味着已经被看成为一种可以脱离原作,被拆解、组装和重新运用的部件
。而“融梗”成立的前提,是存在着由可拆解的部件组装起来的作品,大量能够拆解重组的部件由此得以储存和流通。
作品并不必然被视为零件组装的结果,即便是当代的创作也不尽然。但当人们习惯于从这样的角度出发看待作品时,其所彰显的文化逻辑,早已与把作品视为内容与形式的配合的现代标准,有了天壤之别。而建立在这种看待方式之上的“融梗”,则
标示出一种日益普遍的文化生产方式:即快速生成的当代文化产品,往往被视为一系列半新不旧的部件(“梗”)排列组合所导致的多样结果。
因为只有这样的生产方式和生产速度,才能配合得上这个因经验稀缺而过分渴求个性,以至于文化消费急速膨胀的时代。如此一来,
文化
生产也就成了小时候人人玩过的那只
万花筒
。实际上不过是一些五颜六色的玻璃碎片,其排列组合和由此展现的图案却无穷无尽、引人入胜,足以吸纳人们旺盛的精力。
也是在这里,一个新的问题得以出现:
讨论一只万花筒的“原创”或“抄袭”是可能的吗?如果不可能,那么“融梗”之罪企图指认的究竟是什么?
显然,当万花筒的每一个图案都必然不同时,由经济利益所驱动、由排列组合而来的“独特”,势必使得独特彻底贬值。而当绝大多数的文化产品是以万花筒式的方式被生产出来的时候,机械复制时代的判断标准——“原创”或“独特”,也早已不对榫头。
由“融梗”之罪反衬出来的,不过是这个如万花筒一般经营着文化,控制着经验和欲望的社会中,人们被贬值了的独特重重包围,以至于越发渴求独特性时那一种无处发泄的本能。
只要这种文化生产及其制造欲望的方式不改变,那么,此种本能也会随之演化升级,不断寻找新的控诉/宣泄对象。
这也就意味着,讨论“融梗”之罪的社会意义,并不在于普及版权意识,也不在于重申“原创”,而是
提请人们正视这一本能的呼告,理解它在多大程度上受制于资本和欲望的驱使,又在何种意义上与人对自身经验的理想追求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