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承认的是,互联网医疗技术应该有边界和规范。没有实体依托的纯线上互联网医院,很容易导致法律监管空缺。此前针对互联网医疗,政府态度相对模糊,此次公布的《意见》意味着政府监管加强。《意见》强调,互联网诊疗活动应该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这意味着仅有虚拟线上诊疗业务的互联网医疗公司备受打击。
“政策并不是对虚拟医院有所收紧,而是过去监管存在真空。”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王杉在接受健康界采访时表示,我国一直对医疗行为的监管有法可依,即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但对虚拟医院无论从名称上还是诊疗范围上,从没有过任何界定。
王杉认为,互联网提升了医疗的效率和产能,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照顾全人群、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带来了可能,它还使院前和院内形成有效、有机的结合,但是互联网并不能通过线上诊疗服务真的去做诊断,这无法保证诊疗质量,对患者安全也是不负责任的。
王杉此前曾在多个场合强调,中医讲望闻问切,西医讲望触叩听,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只用某一个模式,尤其是在屏幕上,一定会带来诊断和治疗的误差,进而产生医疗纠纷。“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上,通过互联网进行诊疗和治疗无法做到完善,存在巨大风险。”王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