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6件
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推动治理欠薪典型案例
依法履职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推动治理欠薪典型案例。该批案例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履职,在办案中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配合,以高质效办案协同推动欠薪治理。
案例一(余某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加大调查核实力度,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案例二(冉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于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造成恶劣影响的欠薪者,坚持依法从严惩治;
案例三(M农产品有限公司、丁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属于单位犯罪的,依法追诉犯罪单位;案例四(刘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且全额退赔劳动者劳动报酬并取得谅解等法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案例五(刘某某、钟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体现了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推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案例六(A建设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立案监督案)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注重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配合。
记者了解到,最高检已连续六年发布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从近年检察机关办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来看,建设工程领域欠薪行为高发多发,是农民工欠薪的重灾区。此外,欠薪讨薪的行业不仅存在于传统工程建设领域,电商平台、物流等行业案例也屡有出现。
据悉,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从严惩处恶意欠薪犯罪,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批准逮捕612件617人,同比上升17.2%、16.9%;依法受理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892件3473人,同比上升4.3%、5.4%;依法提起公诉1495件1866人,同比上升4.4%、7.3%。同时,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真诚认罪悔罪、足额支付欠薪获得谅解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围绕案件核心事实加大调查核实力度,准确认定欠薪主体及事实,必要时依法开展自行侦查,注重协同履职,围绕欠薪犯罪线索摸排、建议移送、立案侦查等,主动加强与人社部门、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配合,助力长效治理欠薪,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依法惩治
拒不支付劳动
报酬犯罪
推动治理欠薪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欠薪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开展好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做好岁末年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恶意欠薪的惩治力度,协同公安、法院高质效办理了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助力打赢治理欠薪冬季行动攻坚战,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余某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等6件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25年1月17日
冉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恶意欠薪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从严惩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冉某某,男,A路桥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劳务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2020年,被告人冉某某以A劳务公司与Z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Z工程建设公司)签订合同,承接贵州某高速公路D大桥施工作业工程。冉某某找来费某某合作组织施工,冉某某负责机械设备、费某某负责招工及现场施工管理。2021年2月至12月,费某某先后组织冉某贵、陈某雄等60余名工人施工作业。其间,Z工程建设公司陆续支付给冉某某和费某某187万元,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对于尚未支付的工人工资,在当地政府协调下,冉某某、Z工程建设公司经理龙某向费某某书面承诺,将于2022年1月25日前付清。之后,Z工程建设公司陆续拨付工人工资给冉某某、费某某,其中70万元付至A劳务公司账户后,被冉某某转出归个人使用,并未按承诺支付工人工资。
其后,费某某等人向冉某某追讨工资,冉某某采取各种理由推诿、乃至隐匿、躲藏。费某某等人到贵州省榕江县劳动保障局监察大队举报,监察大队多次联系冉某某协商未果。2022年3月10日,榕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冉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冉某某收到文书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支付,引发费某某采取过激手段讨薪。
2022年4月6日,贵州省榕江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同年5月5日,冉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5月12日,冉某某家人委托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实际拖欠费某某等人的工资人民币65万元全部发放。2023年3月3日,榕江县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冉某某移送审查起诉。同年8月30日,榕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冉某某提起公诉。同年9月11日,榕江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冉某某未上诉,判决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监督端口前移,做实行刑衔接。
检察机关依托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的帮助民工讨薪协作机制,发现冉某某欠薪数额较大、涉及人数多、被欠薪工人诉求强烈的线索,遂及时查阅该行政案件卷宗,详细了解冉某某承接工程及行政处理情况。为有效化解矛盾,2022年1月,在检察机关的建议及参与下,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业主方、冉某某、工人代表费某某等人磋商,业主方、冉某某作出在规定时间内先行结算余下工资,后续结算工程款的承诺。业主方陆续拨付了工资款,但在最后一笔工资款打到冉某某公司账户后,冉某某未按承诺支付工资并将款项转移,且拒不接听费某某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电话,引发费某某极端讨薪事件。检察机关启动行刑衔接程序,建议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冉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审查后依法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