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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自2025.1.10日起启用!修订版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第一个法国专利禁令!惠普胜诉LAMA

IPRdaily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4-11-21 07:30

正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4年11月22日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东莞市艾思科技有限公司、朗唯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何志鹏、东莞市合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明春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深圳市新运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明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广州联诚照明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广州市震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航天工研院作为被告/被上诉人的1起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的诉讼将于2024年11月22日开庭

根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公布了一则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被上诉人的开庭公告,案号:(2024)苏0191民初5414号,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统计,近一年内以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当事人的历史开庭公告有9则,其中案由为“劳动争议”的公告以4则居首,其次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有2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1则。历史开庭公告如下:

(来源:IPRdaily综合证星公司动态,企查查)


#IPO那些事儿#

昊创瑞通IPO:多项受让发明专利系报告期内转移

曾两度中止IPO审核的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创瑞通”)目前谋求创业板IPO。此次IPO,昊创瑞通带着“扩充产能、研发中心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诉求拟募集资金4.77亿元。

众所周知,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是评判一家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昊创瑞通招股书中披露目前公司持有的84项专利中,发明专利为14项,其中11项为公司及子公司河北上博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上博”)原始取得。

本报此前报道,昊创瑞通及子公司持有的上述11项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均为2020年以来申请,其中更有9项发明专利的申请日期为2023年以来。

记者通过企查查进一步查询发现,公司及河北上博受让取得的3项发明专利——“一种移动式电气柜”“一种户外防雨控温式电气柜”“一种共用射频天线的移动终端”,专利申请日期分别为2019年12月4日、2020年7月29日及2017年8月25日,而3项发明专利申请权转移给昊创瑞通或河北上博的时间分别为2021年2月12日、2021年2月12日及2023年3月21日。

这意味着,上述日期之前,该3项发明专利和昊创瑞通或河北上博“扯不上什么关系”。

从专利申请及申请权转移的时间线来看,昊创瑞通及子公司河北上博目前在手的所有14项发明专利,相关自主研发专利权的申请及相关受让专利申请权的转移均发生在2020年以来,发生在2023年以来的更是多达10项。这难免让人感慨昊创瑞通在2020年以前甚至是2023年以前相关发明专利的持有及保护的“薄弱”。(来源:大众证券报)


#局里那些事儿#


自2025.1.10日起启用!修订版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

关于发布修订版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业务调整涉及的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作出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包括:以纸件形式办理专利业务使用的请求类表格4份,修订清单及其相应的表格文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以电子形式办理专利业务使用的请求类表格数据标准规范详见附件3,相应的电子申请批量接口详见附件4。

以上修订自2025年1月10日起启用,对应的旧版表格、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及电子申请批量接口同时停止使用。

当前启用的专利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当事人均可以即时通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专栏下的“表格下载”栏目查阅下载。

请专利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依照上述修订,提前做好内部管理系统的技术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修订的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清单
2. 相应的请求类表格文件
3. 修订的电子申请请求类表格数据标准规范
4. 相应的电子申请批量接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11月20日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下载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11/20/art_75_196188.html)(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吉林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正式发布

近日,《吉林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发布暨吉林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工作启动仪式在长春圆满举行。

吉林省食品协会执行会长张迎新、长春众邦菁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景梅致辞,吉林省知识产权协会副秘书长张永存解读《吉林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吉林省知识产权协会会长龙彦清介绍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吉林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工作有关情况。吉林省知识产权协会与吉林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吉林省中医药健康产业协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四川省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24年以来,达州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查处了一批知识产权领域行政保护执法案件,有力保护了消费者、经营主体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如下:

一、达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美孚”“嘉实多”专用权案

2024年7月,达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某汽车配件经营部、某汽车维修店等两家经营主体销售有多款商标标识为“美孚”“嘉实多”牌发动机油。经鉴定,上述发动机油均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查,某汽车配件经营部所售“美孚”侵权产品从汽修厂(已不再从事经营)抵账所得,某汽车维修店所售“美孚”“嘉实多”侵权产品从某社交平台网友处购进。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达川区市场监管局没收上述侵权产品,对某汽车配件经营部处罚没款15840元,对某汽车维修店处罚没款38320元。目前,达川区市场监管局已将相关线索移送达川区公安局,达川区公安局已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二、开江县、大竹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立邦”专用权案

2023年12月,开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开江县某土特产门市在售有多款商标标识为“立邦”的墙面漆。2024年4月,大竹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先后发现大竹县某授权立邦金牌店、某管业经营部等两家经营主体在售有多款商标标识为“立邦”的墙面漆。经鉴定,上述产品均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查,开江县某土特产门市所售的侵权产品系从某宝购物平台购入,大竹县两家经营主体发现的侵权产品均从某社交平台网友处购进。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开江县市场监管局没收上述侵权产品,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大竹县市场监管局没收上述侵权产品,对当事人处罚款4500元。目前,大竹县公安局依据上述案件线索进行了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三、达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侯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五粮液”“泸州老窖”专用权案

2024年5月,达川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通川区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达川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侯某某于2022年6月至2022年底,伙同其丈夫黄某某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五粮液”“泸州老窖”共计27件,销售金额为112500元,获取利润567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没款112500元。

四、通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茅台”专用权案

2024年6月,通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某酒行库房内存放有商标标识为“茅台”的白酒30瓶,其原瓶盖防伪标签均已被人为破坏,并自行贴有撕毁不退不换的标识。经鉴定,上述商标标识为“茅台”的白酒均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查,上述侵权产品系当事人从南充市某烟酒行购进。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没收商标标识为“茅台”的白酒30瓶,并处罚款20000元。

五、万源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南孚”专用权案

2024年10月,万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某便利店、某副食店等3家经营主体销售有“南孚”电池。经鉴定,上述三家经营主体销售的“南孚”电池均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执法人员通过追溯产品来源,对万源某副食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在其仓库内共查获南孚电池1816粒。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目前,万源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第一个法国专利禁令!惠普胜诉LAMA

11月13日,UPC巴黎地方法院就惠普和LAMA产生的两项专利纠纷作出了最终判决。虽然LAMA成功无效了惠普的一项专利,但另一项专利被视为侵权,即法院认为LAMA 销售的某些墨盒侵犯了惠普的EP1737669专利。

此前,惠普希望LAMA停止进口和销售涉嫌侵权的第三方墨盒,而且惠普对 LAMA供应商的调查请求仅限于从欧盟以外的进口。针对 EP1737669 的禁令涵盖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荷兰、葡萄牙和瑞典。LAMA 还必须提供惠普进行会计核算所需的信息,以便计算损害赔偿要求。

在这个案例中,巴黎地方法院驳回了 LAMA 关于惠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理论,因为在法院看来,LAMA 未能对相关反垄断市场提供严肃的定义。据称,LAMA 只是指出媒体对惠普打印机销售的报道,以及其他人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对惠普提起的索赔。

此外,该决定还讨论了惠普针对侵权行为提出的某些证据的证明价值,并决定将这些证据考虑在内。

根据该判决LAMA 很有可能会提出上诉,并寻求暂停执行禁令。(来源:天天IP)


德国音乐版权代理机构GEMA、印度ANI通讯社起诉OpenAI侵权

德国音乐版权代理机构GEMA、印度ANI通讯社〔即亚洲国际新闻(印度)社 〕先后于11月13日和11月18日向各自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指控 OpenAI 未经允许使用两方内容训练人工智能模型。

GEMA表示其是全球首个对生成式AI系统提供商提起诉讼的集体管理组织。该机构代理着全球两百余万音乐权利持有人的版权,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音乐作品作家协会之一。

GEMA指控OpenAI的聊天机器人在输入简单提示时会输出GEMA负责版权代理的音乐的歌词,显示OpenAI在AI训练时未经许可就使用了相关音乐素材。

GEMA首席执行官Tobias Holzmüller表示:“我们会员的歌曲不是生成式 AI 系统提供商商业模式的免费原材料。任何想要使用这些歌曲的人都必须获得许可证并公平地向作者支付报酬。”

ANI通讯社是印度头部新闻机构之一,本次法律纠纷也是印度媒体首度对OpenAI展开版权索赔法律行动。

ANI通讯社不仅指控OpenAI非法使用其内容进行训练,同时认为OpenAI聊天机器人捏造的“幻觉”采访内容对其声誉构成了真正的威胁,假新闻的传播也会导致公共混乱。

ANI的律师Sidhant Kumar表示,OpenAI毫无疑问侵犯了ANI的权利,因此正在寻求2000万卢比(约23.7万美元)的初步损害赔偿。(来源:IPRdaily综合财联社、IT之家)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