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纪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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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最新修正:纪检监察机关“四种形态”适用条件及分类处置措施对照表!

纪法指引  · 公众号  · 时评  · 2024-12-13 07:30

正文

来源:网络公开资料、纪法思享、纪法正义等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形态运用

适用情形

处理方式

第一种形态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违法问题;


存在一般违纪违法问题,但具有免予不予处分等情形

(1)谈话提醒

(2)批评教育

(3)责令检查

(4)诫勉

(5)其他批评教育类处理

第二种形态

轻处分、组织调整的成为违纪违法处理的大多数

存在一般违纪违法问题;

 

违纪违法问题严重但具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

(1)党内警告

(2)党内严重警告

(3)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6)降级

(7)停职检查

(8)调整职务

(9)责令辞职

(10)免职

(11)其他组织调整类处理

第三种形态

重处分、重大职务职级待遇调整的成为少数

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1)撤销党内职务

(2)留党察看

(3)开除党籍

(4)撤职

(5)开除

(6)降职

(7)解除人事或劳动关系

(8)改组或解散党组织

(9)其他重大职务职级待遇调整类措施

第四种形态

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存在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问题

(1)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双开”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