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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可转债——乐视被疑涉嫌金融欺诈

中经金融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7-29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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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记者 万佳丽


近日,乐视债务危机愈演愈烈,此前上海奇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500万美元可转债遭乐视违约,如今又有媒体曝出,海通证券旗下子公司上海海通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的乐视4.1亿元可转债陷入违约。

 

海通创世回应《中国经营报》记者,2016年底乐视移动出现供应商欠款风波后,管理人就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处理项目风险化解工作,并指定专人跟踪了解乐视移动经营情况,管理团队也是多次赴北京约见乐视移动相关负责人。


经过多轮谈判后,我们才见到贾跃亭,并达成了最终还款计划,随后我们紧盯乐视移动按时还款,7月7日,乐视移动偿还首期款项。

 

“可转债”变“借款”?


据海通创业的回应,2015年5月,上海乐昱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昱创投”)成立,并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委托其作为管理人,而投资人则通过入伙乐昱创投参与了乐视可转债项目的投资。

 

天眼查显示,乐昱创投于2015年5月19日在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合伙公司,公司主要成员为邹二海等人,投资股东包括西部优势资本投资、巨杉资产、上海盈都汇、津杉华融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还有五名自然人。


其中海通创世出资20万人民币比例 0.0488%;西部优势资本投资出资3000万元比例 7.3%;巨杉资产出资9000万元比例 21.9%;上海盈都汇出资5000万元比例12.1%;北京共信联盟投资基金出资5000万元比例12.1%;上海兆易投资中心出资1亿元比例 24.3%;津杉华融产业投资基金出资3000万元比例 7.3%,其他自然人均出资一千万元以上。

 

这次与乐视可转债的投资项目由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及贾跃亭出具的担保承诺函,并且包括了《投资者权利协议》和《借款协议》,投资额度共计4.1亿元人民币,但这只是乐视移动融资的一部分。

 

有相关媒体报道,在整个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管理人海通创世及海通证券从未向有限合伙人提供相应的可转债凭证,也始终未在基金业协会对该有限合伙基金进行备案。但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登记备案系统对基金进行备案

 

记者从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找了解到,海通创业在基金业协会已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只有“上海歆三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湖南芒果海通创意文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海通数媒新二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没有指向乐视项目的私募产品,这让外界对此次私募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表示怀疑。

 

“当时海通创世的说法是,协会备案流程很长,一直在努力,但两年过去了,这只产品迟迟未能备案。”21世纪经济报道引述投资者的话。而在该项目违约后,海通证券表示在投资者拒绝转股的情况下,已将可转债转为一般债权。

 

那么可转债是什么?可转债即可转换债券,虽然叫债券,但其实兼具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点,这类债券通常允许购买者在某个规定的条件下、时间范围内,将债券转为股权。“可转换”也就意味着投资者可以选择不转成股权。


但这笔可转债到底是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可转债?有投资者认为,没有可转债凭证,这次和乐视的关系又直接转成了债券,就好像可转债凭空消失了。也就是说,在之前的《投资者权利协议》中明确的债权最终成为了一笔借款。

 

媒体报道,该可转债投资结构为“募集+投资”模式,即在2015年5月,海通创世作为GP,其他投资者作为LP合资设立一支规模为4.1亿元的合伙基金,并以乐视移动在海外发行的一笔可转优先股债券为投资标的,年化收益15%。


在期限上,上述可转债采用了“2+1”安排,即债券发行满两年后,乐视手机或乐视全球未进行股权融资,认购人有权要求赎回。但在《借款合同》中,可转债融资成为一笔借款利息15%,借款时间三年的借款。

 

海通创世在对媒体的公开回应中表示,在了解乐视移动当前经营情况以及对赎回款项的安排进行了沟通,乐昱创投的投资人向管理人出具《处置指示》,要求办理到期赎回工作,不再转债或转股,4月21日,海通创世正式向乐视移动发出《赎回通知》,之后又多次拜访乐视总部才与贾跃亭达成还款计划,目前首期款项已由乐视移动偿还。

 

但在回应中,海通创业并没有对可转债凭证为何迟迟没有给到投资者当初的可转债最终为何变成了借款等问题作出解释。有律师对记者表示,乐视与海通创世原团队在可转债的问题上是否构成金融诈骗,目前不好下结论,具体得看当时相关的投资合同。

 

相关报道还在持续跟踪中。


记者微信:wjl-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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