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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离不开政策与宏观经济、金融大环境。高屋建瓴、大处着眼,才能真正读懂房地产。住建部规定:不得在历史建筑成片区建高层建筑
9月22日,据住建部网站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规定不得在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区建高层建筑。
通知规定,各地要注重城市近现代建筑遗产的保护,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清单和历史建筑档案,对历史建筑予以挂牌保护。
不在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区建高层建筑。在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其他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区,禁止在对其历史风貌产生影响的范围内建设高层建筑和大洋怪的建筑。新建建筑应与历史建筑及其历史环境相协调,保护好历史建筑周边地区的历史肌理、历史风貌,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武汉:禁止全款优先选房以及进行购房资格核查
9月23日,武汉市房管局下发通知,明确禁止房地产开发商设置选房购房限制条件等5类违规行为。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企业,以认筹、预订、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者理财产品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不得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通知要求,在销售商品房时,开发商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
同时,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确保公平选择房源。
南宁新政:法人单位购买二套房以上两年后方可转让
综合媒体消息,日前,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进一步限制现房转让管理。
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早在5月份,南宁市出台了新政规定,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再次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条及以上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暂停向其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