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前准备
在进行检验活动前,检验机构应确定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识别检验场所、检验活动的危险因素,制定控制风险的措施,并告知项目所有检验人员,在交底时应包括安全检验作业要求。检验人员应了解检验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求,需要时,检验人员应接受被检验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检验机构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按照GB 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的要求配备适宜而充分的个体防护装备。对带入检验现场的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等进行核查,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检验实施
检验人员进入检验现场时,要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熟悉检验场所设立的安全标识(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的含义。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要遵守检验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求,服从属地管理,注意仪器设备、工具的使用安全,避免损坏或造成人身伤害;需要运行被检验单位设备、设施时,应由被检验单位操作人员进行,检验人员不得参与;检验测试点或监测点选择在既不危及作业安全又满足检验需要和技术要求的位置;检验人员随时观察脚下、空中等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防止意外伤害;夜间或光线较暗的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措施,必要时检验人员穿着高可视警示服;进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时,应该有人员监护;当发现被检验单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行为时,检验人员要及时制止并反馈;检验使用水、电时,检验机构应要求被检验单位委派专业人员将水路、电路接入检验现场。
在仓库、料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注意观察货物是否存在摆放不当或摆放过高的情况,避免发生货物倾倒砸伤或掩埋事故;检验作业区域存在油污、润滑脂等易滑物或遇冰、雪、霜、冻时,应在工作前进行清扫或采取防滑措施,不得在重度雾霾、雷雨、5级以上强风等影响作业安全的恶劣环境下进行露天作业;检验活动作业面与起重设备、临时用电或移动电动设备工作作业面相邻或有交叉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否则不应作业;检验活动涉及电气项目时,人员应做好防触电防护,采取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触电保护措施。
检验场所涉及易燃易爆物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人员采取防静电、防火、防爆等措施,正确佩戴安全帽、防静电服、防静电手套、绝缘鞋等个体防护装备;
进入检验场所前,做静电放电处理;
在有爆炸性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区域,使用防爆型设备,设备应符合相应的防爆安全要求,必要时携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仪对环境进行实时监测。
检验过程中涉及攀登、悬空、临边洞口等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用全身式双大钩安全带;
具备检验人员维持正常检验作业活动的作业面;
使用梯子时,有人扶梯,面向梯子,两只手和两只脚至少保持3个点与梯子接触;上下梯子时,工具、文件放在背包内,手中不得持物,应握紧梯梁;使用人字梯时,只允许1人在梯子上作业,支撑应牢固可靠,人字梯上部夹角宜为35°~45°,直梯与地平夹角宜为70°~80°。
在有限空间检验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持出入口畅通、环境通风,必要时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
在作业区域和进出口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时电压应≤12V。
进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窒息风险的受限空间前先进行气体检测,有限空间内有害气体含量符合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氧含量在安全范围内,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
涉及X射线或γ射线的检验活动应符合GBZ 117《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移动式探伤应对工作场所按规定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警告标志、警告牌,并配备辐射剂量率仪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射线探伤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应符合GBZ 12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的规定,职业健康监护应符合GBZ 9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的规定。
当检验工作环境无法满足安全作业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时,检验人员应立即中止有关检验活动,与被检验单位进行协商,待条件具备时再进行作业。当检验人员身体不适、安全防护装备失效、仪器报警等情况时,检验人员应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并尽快撤离作业区域。在检验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件,应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宜措施,防止事件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