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直播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包括坚持正确导向、诚实信用、信息真实、公平竞争。互联网直播的重要价值为“实时性”“互动性”。电商直播领域的行业惯例为真人出镜、实时互动进行直播带货等行为,观众根据直播观看体验进行提问或评论互动或购买产品。
直播内容或服务的优劣、主播人气值及互动值的高低、直播时长的长短等因素既关涉到观看受众的多寡、直播商品成交量的高低,又关涉到直播平台对不同直播间、不同主播流量的分配额度。
直播主播使用“无人直播”技术,可以实现多台手机全天在线、不受场地限制不间断播放已录制好的视频,该行为实质上是以低成本、低质量的录播视频与正规直播经营者抢夺流量资源与观看受众并从中获利,破坏了正常直播主播在时间、精力等的投入产出的平衡性,形成“无人直播”账号与真人直播主播直接的不公平竞争,长此以往将严重打击正规直播主播创作精品直播内容、提升直播竞争力的积极性,该行为同时干扰直播平台的正常运行及激励机制,增加直播平台打击无人录播行为的成本。
“无人直播”既损害直播电商行业普遍遵循的商业道德,又有损直播电商平台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损害其他正常直播从业主体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人直播”捷径不可取。
市场主体既要有商业头脑来打开市场拓展商机,更要有法治意识来划清行为界限,谨防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