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盘口逻辑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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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增减持新规科普

盘口逻辑拆解  · 公众号  · 股市  · 2017-09-08 22:00

正文

周五的盘口拆解周天发送,今天分享一篇关于股市套路的文章。


本文系天天看盘原创

在近期的调整行情中,多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增减持公告,且今年5月27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减持的新规,所以今天我们具体来科普一下增减持的相关规则,帮助大家更好地认识上市公司的增持、减持行为。


一、增持规定

增持一般有3种方式:集合竞价增持、连续竞价增持、大宗交易增持;


按照持股的比例来划分:


1、小于5%:增持达到5%时,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

2、5%-20% :增持时要编制 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3、20-30%:增持时要编制 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4、30%-50%:可选择12个月内自由增持 不超过2% 股份,并在首次增持、增持达到 1% 和增持完成后披露;若增持比例 超过2% ,应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要约收购比例 不低于5%

5、大于50%:可自由进行增持至最低流通比例,每增持达到 1% 次日披露,达到 2% 的,披露当天及次日需暂停增持操作。

【例1】中京电子(002579): 17年5月25日实控人增持606万股


二、减持规定

1 、适用范围:

(1) 大股东减持 ,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但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

(2) 特定股东减持 ,即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

(3) 董监高减持 所持有的股份。

2 、集合竞价方式减持:

(1)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 任意连续90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 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 ,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50%

3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1)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 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减持后 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 ,出让方、受让方在 6个月内 应按规定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 任意连续90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 、董监高减持:

任职期间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

6 、大股东不得减持情况: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本所业务规则,被本所 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 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减持公告规定及相关罚则:

(1)减持公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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