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关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修订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的公开征集意见。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在原有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修订)》,对《通知》正文有关事项进行修订,同时增加了适用规则,如符合特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包含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涉及企业监督、广告监管、价格监管等领域,共新增36项,修改28项,删除1项。
关于对《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修订 北京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第二版)的通知》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第二版)的通知》(京市监发〔2023〕62号)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修订)》,同时对《通知》正文有关事项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9日至8月1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1号楼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处,邮编:101117(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1.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修订北京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第二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附件.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修订)(征求意见稿)
3.起草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
北京市市监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第二版)的通知》(京市监发〔2023〕6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修订)》,同时对《通知》正文有关事项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在《通知》“四、适用规则”部分增加第(一)项“对于在《清单》内的违法行为,虽不符合《清单》已列明的免罚条件,但经调查核实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原第(一)(二)(三)项顺延为第(二)(三)(四)项。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修订)(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持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我局广泛调查研究,结合基层执法实践情况,在第二版容错纠错清单的基础上形成了《北京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修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清单适用条件,细化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