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共审核2家IPO企业,其中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请被否决,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请获通过。
据上次IPO申请被否已时隔7年,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又迎来上会时刻,毛利率极低并伴随傍大款问题,也是有惊无险顺利过会。
过会的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约90%、
2016年
综合毛利率只有1.72%
且
来自单一客户的营业收入存在高度依赖(占比达到90%)
,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超过100
%,但净利润却下降了
。
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今天被否
主要是证监会发审委
质疑发行人涉嫌从上市公司(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或变相分拆上市
,
认为损害了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这个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上市公司当初出售发行人的价格合理性和公允性(1.80元/股)遭到质疑,且没有经过评估程序;此外,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的遗留和隐瞒披露
。
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IPO保荐人:海通证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IPO保荐人:中信证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IPO分析
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0年9月13日举行2010年第56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经审核未获通过,
否决的原因如下,
根据证监许可〔2010〕1316号《关于不予核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报告期内,公司
远期外汇合约收益总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16%、44.86%、44.22%和65.65%
,该远期外汇合约交易是以赚取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且受客观因素影响,
远期外汇交易收益能否持续并保持稳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
公司向前五大客户提供服务而取得的备考收入
占备考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0.76%、52.90%、73.12%、71.42%,且服务协议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
未来能否持续稳定获得主要客户的服务合同具有不确定性。据此,证监会
依法对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据上次IPO申请被否已时隔7年,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又迎来上会时刻,不过不再是创业板发审会了。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约90%、2016年综合毛利率只有1.72%且来自单一客户的营业收入存在高度依赖(占比达到90%),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超过100%,但净利润却下降了。
1、资产负债率约9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提供综合供应链管理服务,为客户提供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及产成品采购、订单及合同管理、进出口代理、运输、库存管理、信息技术管理、产成品分销、资金结算等服务在内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报告期内,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各期分别为92.89%、91.97%和87.66%,合并报表各期分别为93.77%、94.63%和89.87%。
2、16年综合毛利率1.72%,报告期收入翻番,但净利润和毛利率下降
报告期,公司各年实现营业总收入分别为326956.41万元、440508.79万元和688693.43万元,收入逐年快速增长,但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却停步不前,分别为9346万元、8183万元和9057万元,2016年相比2014年收入增长超过100%,但实现的净利润却下降了。主要原因是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下降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0%、2.77%和1.72%,最近一年毛利率竟然小于2%。同行业上市公司怡亚通、飞马国际和普路通三家平均毛利率分别为4.26%、4.17%和4.56%,发行人的毛利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3、对单一客户收入存在高度依赖,存在傍大款的想象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单一客户依赖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来自惠普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毛利的占比均较高,来自惠普公司的营业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85%、88.20%和90%,来自惠普公司业务产生的营业毛利占公司各期营业毛利的比例分别为26.83%、17.72%和22.10%。
4、取消了远期外汇合约收益概念,增加了组合支付产品概念,比例有所下降
公司从事的贸易类、代理类业务涉及大量进出口业务,存在大规模国际结算需求,需要保留一定的外汇头寸,报告期内,公司因国际结算中的日常收付汇产生汇兑损失分别为-107.67万元、860.18万元和-1282.74万元。为规避国际结算汇率波动风险,公司购买组合支付产品用于降低支付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因此减少财务费用分别为2548.74万元、2558.54万元和1512.48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82%、26.16%和13.20%。2010年IPO被否时,公司三年远期外汇合约收益总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4.86%、44.22%和65.65%,看来组合支付产品及会对损失相比上次的远期外汇合约收益有较大减少。
二、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IPO分析
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单一产品存在高度依赖,
现阶段的核心产品长春西汀注射液在公司收入总额和毛利总额中占比较高,2014-2016 年,公司长春西汀注射液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0.16%、 67.07%和 60.01%,销售毛利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0.77%、 91.21%和84.53%。
今天被否原因主要不是对单一产品存在高度依赖的原因,
而是发行人涉嫌从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或变相分拆上市,可能损害了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这个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当初出售发行人的价格合理性和公允性(1.80元/股)遭到质疑,且没有经过评估程序;此外,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的遗留和隐瞒披露,
历次提交的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申请材料中均未对其产品15次被有关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和曝光为劣药事项进行披露;发行人主导产品长春西汀注射液被列入安徽省、青海省、苏州市等省市的“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中,从严管控、防止滥用,发行人在其历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申请材料中均未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