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发了一篇《
地震当前,我为什么不想给壹基金捐款
》,没想到成了这个月第一篇100000+,壹基金今天说,这些问题,他们在
2014
年
9
月
23
日都正式回应过了,说我造谣。我在壹基金的官方网站和微博上找了一下午,也没有找到他们说的“正式回应”。因此,限于时间关系和资料的缺乏,这个问题只能明天再写了。也欢迎知情者提供信息。
昨天我带着律所的暑期实习生,接待了一位外地来京的求助者。一位中年妇女,为2004年时一起饲养动物伤人案,走了十几年的维权之路。她一直对法院判她赔付对方一万多元耿耿于怀,此案经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走过一审二审抗诉再审,似乎早已穷尽法律途径,但她就像《我不是潘金莲》的女主角一样,执着地要“讨个说法”。
我问她,已经过了十三年,你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如果再过十三年,还是没有结果呢?你是否下半辈子都耗在这个一万元的官司上?假设当你白发苍苍,垂垂老矣,最终为狗伸冤,也为自己打赢了这场官司,你再回过头看看,是否最终赢了也是输了?诉讼是有成本的,除了金钱,还是时间、精力,你的生活你的家庭,都得陪着你走一条似乎看不到头的路。如果冤情足够大,涉及人命关天,确实可以一搏,但如果只是为了这一万元或者为了这一口气,把自己十几年的光阴,自己的生活幸福全部堵上,值得吗?虽然我是律师,但我也不建议为了维权而毫无止境地限于诉讼的泥潭。止损,可能是对于很多诉讼必须要采取的策略。
在“为了权利而斗争”的大词下,在“人争一口气”的传统观念中,都没有把诉讼的成本计算在内。对于律师而言,时间就是成本,对于当事人而言,难道不也一样吗?如果你可以数十年如一日地为这一口气而努力,为什么不把这些时间用在更有意义的事情上呢?民事诉讼的判决,本来就是依据优势证据,而不是非得证明到百分之百的程度,也就允许可能存在误差。你不是你家的狗,你怎么知道它没有咬?即使这条狗真的是冤枉的,没有要赔偿一百万,一千万,而是一万元,任何人尚可以承受的程度。就当我被骗子骗了一万元,做生意赔了一万元,我转头去赚回来,行不行?非得在这个牛角尖里出不来?或许,这位大婶,需要的不是一个律师,而是一个心理医生。
以下是实习生
王钰超
写的一篇随感。你对此事怎么看?
谁咬伤了邻居?
昨天下午,吴老师带着我会见了一位湖南进京的当事人,一同来的还有当地政府的维稳工作人员。当事人是慕吴老师的名而来,希望吴老师能为其伸冤。
翻看了案件,一件多年前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浮出水面。13年前,一条狗咬伤了邻居。法院采信了证人证词,认为这条狗是当事人所饲养的。判令当事人赔偿邻居
1
万元医疗费。当事人不服判决,认为证词有瑕疵,而自己的狗一直在自己的掌控范围内,并未咬伤他人。从此她走上了漫长的诉讼和上访之路。厚厚一摞的案卷,简简单单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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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间走完了所有可以走的诉讼程序。
法者,定纷止争也。不可否认,法律的作用即平定纷争。法院在竭尽全力根据手中掌握的证据,还原事实真相,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法定程序给予当事人维护自己权利的机会。从民事案件的两审终审制,到向上级法院提起重审申请,诸多还原真相的机会,仍无法理清案件发生当时的情况。可是,当真相真的被揭开,又如何呢?那只蒙冤的狗没有等到自证清白的一天,早已老死。当事人多年为这件事在奔波,看着她日益老去的模样和逐渐消瘦的身躯,难免心生怜悯之心。执着是一种好的品质,但过分的固执甚至偏执,累的是自己,受伤的也是你自己甚至家人。尽管你可能是对的……放弃、妥协从某种角度看,未必就是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