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七公片区开发
高端基建融资:片区开发,ABO/F-EPC,PPP,专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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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者付费的道路上, 新EOD走向了新特许经营的另一端

七公片区开发  · 公众号  ·  · 2024-03-09 21:07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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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片区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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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片区开发是基建融资领域遥遥领先的专业公众号。七公具有20年超1000亿元的政府基建项目筹融资经验, 专注于片区开发的顾问咨询和业务指导,尤其擅长搭建片区开发合规架构和融资路径 。七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咨询机构, 现已分布在全国十几个地区, 诚恳邀请咨询机构建立合伙人合作机制,并支持合作机构为客户提供快速响应服务。

写在前面
权威部门对于新机制的文件做出了很多权威的官宣解读,除引用用途之外,我们在这里不做重复,一切以官宣文稿为准。

我们这里进行的分析,主要是针对官宣没有进行解读的部分,从部委文件体系的一般规律上来进行逻辑分析和判断。

一、片区开发与EOD、新特许经营完全不同


跟片区开发相比,EOD和新机制特许经营完全是相反的方向。片区开发的收入来源主要是财政收入,在财政收入当中主要是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以市场化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大型片区开发项目都是夸大虚构收入的违规举债项目。

与片区开发相反的,新机制特许经营和EOD强调的都是使用者付费收入。

新机制特许经营和EOD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新机制特许经营强调的是允许不超过运营成本部分的财政补贴的使用者付费项目,预计未来的新机制特许经营应该是以有财政补贴的类型为主;

EOD是以产业反哺为主,仍然不允许使用财政补贴。所以说与片区开发相比,新机制特许经营和EOD不仅走了完全相反的使用者付费方向;而且,二者在使用者付费基础上,所走的也是完全不同的方向。


有些读者感觉片区开发,EOD和新特许经营好像是三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这倒也比较极端;另一些业内研究人员的表达比较准确:EOD是x横轴,新特许经营是y纵轴。因为EOD与新特许经营在使用者付费的出发点0点上,还是存在理论上重合的。

当然,还应当向上看到更广阔的z竖轴片区开发;使用者付费系列的市场化项目,不能为无市场化收入的基建部分实现融资功能;只有片区开发才能更广泛地实现基建融资。


二、在使用者付费相同方向,走上不同路径

EOD与特许经营一样,都强调使用者付费作为收入来源,都属于市场化系列的项目模式。

与特许经营允许最长支付40年运营补贴所不同的是,EOD强调:

“确保不依靠政府资金投入即可实现项目资金自平衡”。

“不得含有政府资金投入,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等。以政府资金实施的内容,不纳入项目范围,确保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

“确保不依靠政府资金投入实现项目资金自平衡”。

“合同中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政府支出责任和融资担保等涉及政府隐性债务的事项”。

在PPP之后时代的新机制政策体系下,促使实际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可能大概率是需要依赖地方政府对运营进行补贴和(或)对建设期给予投资支持的项目。

因为如果不需要财政补贴,那就成为了完全市场化项目,即使确有资源占用需要特许,也可以采取公共资源交易的形式直接转让,未必涉及基础设施建设,也不必然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它只是地方政府一块资源的出让(或者一定时期内的出让),比如,转让地面停车场、高速公路或路灯杆的广告发布权、房顶太阳能资源等等。

而与此相反的,实际采用EOD模式的项目,则不仅在建设期不能“含有政府资金投入”,也不能“以任何形式约定政府支出责任”。

EOD在使用者付费的相同方向上,走向了特许经营的相反路径;相同点是均不能为地方政府无市场化收益的基建项目实现融资功能。


三、片区开发与EOD已南辕北辙

不论是片区开发项目,还是称之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其主要收入来源都是财政支付,而不可能有任何市场化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市场化的房地产开发收入更不允许。

因此,片区开发项目,不可能满足EOD项目导则中 “确保不依靠政府资金投入即可实现项目资金自平衡”,“确保不依靠政府资金投入实现项目资金自平衡”,“合同中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政府支出责任和融资担保等涉及政府隐性债务的事项” 等要求。

导则发布之后,一些咨询机构和自媒体尚对此抱有幻想,考虑设计将片区开发与EOD拉郎配地复合在一起的“中间道路”,读者应尽早放弃这种幻想。片区开发与EOD,各自朝着不同的方向,越走越远,生硬捆绑会带来融资申请的障碍,也会给项目单位在遵从监管要求的努力方面,造成逻辑上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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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七公片区开发


【课程内容】


第一课 基建筹资的路径选择:F-EPC?ABO?

第一节 基建筹资方式分两种:举债和融资

一、融资和举债两种筹资方式:“不需要还”和“需要还”

二、原来多年误解:举债与融资的文件提法

43号文关注的是举债,而不是融资,地方政府仍然可以融资。

三、社会资本方:关我什么事?

举债方式中的乙方,融资方式中的甲方。

第二节 为什么你总是走弯路:筹资分类和选择

路径设计【三步走】:开源增收的融资项目

一、是否财政? ——只有穿透来看财政承担的,才属于政信领域

二、挣钱/花钱(融资/举债)?

挣钱的项目用融资手段,花钱的项目用举债手段【犯得最多的错误】

三、核心要点:项目模式or金融工具?

【项目模式】PPP、购买服务、采购工程,它表述的是项目或经济合同的甲乙双方之间的关系。项目模式主要是【社会资本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金融工具】银行贷款、信托,它表述的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或者说:

金融工具主要是【社会资本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

一、债务型

(一) 地方债:一般债、专项债(土储债除外)、专项债的拓展运用

(二) 管理库PPP

(三) 城投债等

二、出售型——国资运营

1.融资租赁

2.TOT

(1)文件指出的模式内容 (2) 模式利弊分析

【优点】操作比较简便,资金用途较为灵活。

【缺点】其规模依赖于标的物的规模,很难合规放大和任意拓展。

【化债】类TOT模式是存量债务处置方向*

(3)与平台公司

TOT是平台公司可供选择的融资模式。在此模式中,平台既可以作为资产出让方,也可以作为受让方。这也是传闻主管部门叫停的原因。

三、购买型:采购工程、购买服务

四、股权型:片区开发

三、购买型

(一) 采购工程 政府采购工程:与PPP相比,政府采购工程的筹资方式具有年限短风险小、手续简便快捷;不过,预算约束、盈利来源、项目年限等多方面,与PPP等模式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二) 政府购买服务

1. 一般购买服务,2. 购买征拆服务,3. 采购安置房,4.搬迁贷款*

(三) 复合采购——以购买服务或购买工程为主:ABO、F-EPC

1. ABO定义、性质

(1) ABO概念的提出

(2) ABO属于政府采购行为

(3) ABO分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和采购工程

2.购买涉及工程的服务I——ABO的合规性研讨

(1)违规情形:BT ①不可BT,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考查

(2)常见误区之一 ——“禁止打包工程(具备必需设施)”的规定①仅限于服务,②不交付情形不纳入。

(3)常见误区之二——“不能超出3年期限”的规定:是指服务完成后支付的情形,不能超出3年

2.购买涉及工程的服务II——ABO的拓展

(1)公用事业领域排他性运营的设想

对于必须提供功能的项目,可以在金融机构支持下,考虑采取排他性条款

(2)商业服务业房产方向的拓展

(3)拓展方向:采购有服务条件的工程* 案例:南京六合,保定ABO项目

2.购买涉及工程的服务III——ABO采购的实施程序

2.购买涉及工程的服务IV——ABO优缺点:便捷无约束,很难超三年

(三) 复合采购——以购买服务或购买工程为主

3.购买包含服务的工程——F-EPC

(1)与ABO不同的是,多数F-EPC属于采购工程

(2)没有服务条件的纯工程,必须按进度付款

(3) F-EPC合规垫资的前提条件:加入服务类绩效考核,服务:必须具有关联性、不可分割性

四、股权型

第三节 土地财政

(一) 为什么PPP和专项债不受地方政府欢迎?拉动固定资产投资效果不好?

(二) 土地财政的意义:高效置换低效

(三) 土地财政的替代:集体土地入市,人力财政*


第二课 违规识别:隐性债务和更严重的违法犯罪

第一节 构成违规举债的充分条件(谷子地)

造成了:

①固(gu)化或相对固化的

②滞(zhi)后的延期的支出责任

③地(di)方政府财政终将承担的支出责任

第二节 其他违规-筹融资合规审核要点

1.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2.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

3. 捆绑市场收益

4. 兜底承诺

5. 财政收入分成

6. 回购项目公司股权

筹融资合规审核要点汇编

一、政企分开等方面

二、注入资产等方面

三、融资担保等方面

四、以地融资等方面

注:参考资料(请在公号后台自取)

第三节 疑似违规举债“创新”模式大全(案例)

第四节 隐债辟谣

1. 预算与违规举债没有必然联系

2.“垫资”并不必然违规(分析投资条例)

3. 有无收益不是违规判定依据

4. 竞争与否不影响项目举债合规性

5. 跟是否形成“财政负担”没有关系


第三课 土地一级开发的监管与模式选择

第一节 对于土地开发的监管

一、地产歧视思路:土地储备Vs一级开发

(一) 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的异同及委托

(二) 财综4号文: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1)“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2) 叫停土地储备贷款, (3) 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一二级联动是违规做法

(4) “积极探索”购买征拆服务

(5) 不存在: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用作还款来源的情况

(三) 8号文规定土地储备资金来源

(四) 10号文禁止土地收入安排支出

二、89号文重启利好土地一级开发的新篇章

(一) 切割债务是合规边界

(二) PPP模式可为主要参照

(三) 购买征拆服务前景尴尬

(四) 复合建设必须依规操作

(五) 片区开发成为趋势

第二节 土地一级开发的若干筹资路径

一、购买征拆服务+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简单粗暴:短平快】

二、搬迁安置融资在土地开发领域的应用【狭隘片面:需改造】

三、片区开发成为趋势【庞大复杂:大趋势】

四、管理库内PPP土地一级开发已叫停

五、城市更新类型开发模式

六、集体土地入市

七、财政资金及地方债

地方政府/平台做什么: 识别!

第三节 一级开发环节的合规要点和负面清单

一、一般基建筹资领域

二、政府购买服务领域

三、PPP领域土地相关负面清单


一级开发主要错误思路列举

1.用其他收益取代土地出让收益,2.一二级联动的收益分成,3.用二级开发覆盖一级开发投入,4.土地装入平台,5.土地国资补偿


第四课 片区开发:合规架构与融资破解

第一节 片区开发核心逻辑、概念辨析

一、片区开发的核心逻辑

(一) 片区开发的定义和特征

片区开发是以受托区域的①综合性营商环境作为交付产品和②绩效考核对象,③以土地一级开发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以土地整理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投资促进、人才培养招引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服务职能为项目内容,④按照“各司其职、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总体原则,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方式选定受托单位,由项目主体独立排他地进行片区投资建设、运营或者托管,主管部门依照绩效考核目标标准和既定优先/劣后收益安排进行支付的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二) 片区开发的核心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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