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以上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部分招聘岗位放宽至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及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1.国内2024年应届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2.在境内就读的2024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2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完成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上述人员须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
4.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报考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93年4月22日后出生),设置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岗位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22日后出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