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石保税标准仓单可用于期转现交割、一次性交割、交易及转让。
保税标准仓单转让:
(一)交易双方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转让申请,转让申请中应当包含转让价格,转让价格在提交转让申请当日最近交割月份合约涨跌停板价格扣除税费的范围内,不含保税升贴水;卖方会员在提交转让申请时,还应当向交易所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当日闭市前提交转让申请的,货款收付和仓单过户于当日处理;闭市后提交转让申请的,货款收付和仓单过户于下一交易日处理;
(三)处理日当日闭市前,买方会员应当将
全额转让货款
划入交易所的专用结算账户,卖方会员应当将相应数量的保税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转让货款按如下公式计算:
转让货款=(转让价格+保税升贴水)×转让手数×交易单位; 其中,保税升贴水=(质量升贴水+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1+进口增值税税率)/(1+进口关税税率);
(四)处理日当日闭市时,卖方会员未能如数交付保税标准仓单,买方会员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视为放弃保税标准仓单转让申请;
(五)处理日当日闭市后,交易所将保税标准仓单交付买方会员,将转让货款付给卖方会员,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易所完成仓单过户和货款划转后,为卖方开具《保税交割结算单》(税务专用、记账专用),为买方开具《保税交割结算单》(记账专用),作为客户申报纳税的凭据。《保税交割结算单》中除了价格信息外,还包括仓库名称、实际数量、交割时间、交割方式、保税升贴水信息等内容,交割方式中应当标注“转让”。
保税期转现:
保税期转现批准日结算时,
交易所按照申请日前一日最近交割月份合约结算价对买卖双方的相应持仓进行平仓,结算盈亏
;按照保税期转现交割结算价及保税升贴水划转货款。
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将当日执行的保税期转现有关信息予以公布。
保税期转现批准日闭市前,卖方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期转现批准日后7个交易日闭市前,卖方会员未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交易所当日闭市后对卖方会员按货款的5%预扣相应的款项,并按照相关规定从中收取滞纳金或予以罚没。
保税期转现批准日闭市后,交易所将保税期转现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保税期转现货款=(保税期转现交割结算价+保税升贴水)×申请期转现保税仓单数量×交易单位;
其中,保税期转现交割结算价=[(申请日前一日最近交割月份合约结算价-相关费用)/(1+进口增值税税率)-消费税]/(1+进口关税税率);
保税升贴水=(质量升贴水+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1+进口增值税税率)/(1+进口关税税率);
保税标准仓单一次性交割:
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闭市前,卖方会员应当将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部标准仓单(含保税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公布各交割仓库交割品种与标准仓单(含保税标准仓单)数量信息。
最后交易日后第二个交易日闭市前,买方提出交割意向申报。最后交易日后第二个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第四十九条对标准仓单(含保税标准仓单)和买方客户进行配对。
最后交割日闭市前,买方会员应当补齐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差额货款。卖方会员应向交易所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
保税标准仓单货款=(保税交割结算价+保税升贴水)×保税标准仓单数量×交易单位;
其中,保税交割结算价=[(交割结算价-相关费用)/(1+进口增值税税率)-消费税]/(1+进口关税税率);
保税升贴水=(质量升贴水+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1+进口增值税税率)/(1+进口关税税率);
保税交割结算价由交易所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公布。
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卖方会员提交的保税标准仓单交付买方会员,将保税标准仓单货款付给卖方会员,并给卖方开具《保税交割结算单》(税务专用、记账专用),给买方开具《保税交割结算单》(记账专用)。《保税交割结算单》中除了价格信息外,还应当包括仓库名称、实际数量、交割时间、交割方式、保税升贴水信息等内容,交割方式中应当标注“一次性交割”。
最后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闭市前,卖方会员未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交易所当日闭市后对卖方会员按货款的5%预扣相应的款项,并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相关规定从中收取滞纳金或予以罚没。
“相关费用”包括商品进口报关、报检及代理服务等费用,由交易所另行发布;公式适用于消费税从量计征,关税从价计征的期货品种,其他品种的保税交割结算价计算公式由交易所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