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
国家能源局山
西监管办公室印发《山西新型经营主体电力响应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监能市场规〔2025〕1号)。
为保证电力可靠供应和促进新能源消
纳,采用市场化方式激励可调节负荷等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调用可调节资源的方式降低电网高峰负荷,提高低谷负荷,从而达到提高系统负荷率,稳定电网运行的目的。满足条件的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可独立参与交易,也可
通过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聚合参与交易
。
经营主体指资源
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
(以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为主)和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以可调节负荷为主)。
实施细则表示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响应交易前,需先通过标的交易
时段的调节能力测试,并满足以下技术条件:
(一)可提供的最大调节能力不低于5兆瓦;
(二)可连续调用时长不低于2小时。
电力响应交易可采取集中竞价或挂牌摘牌两种方式开展。
电力响应交易可采取集中竞价或挂牌摘牌两种方
式开展,其中
集中竞价报价范围暂定如下表所示:
市场挂牌价格如下表所示,其中负调节需求挂牌价格为
100
元/MWh
;正调节需求挂牌价格为
200元/MW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