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AS产业链体系庞大,概括来说,可分为整车厂、ADAS一级供应商及ADAS二级供应商。OEM作为产业链的下游,直接面对客户,是需求的提出方;ADAS一级供应商即ADAS系统供应商,负责提供整体服务方案,是上游零部件企业和OEM之间的桥梁,大多数ADAS系统供应商同时也是二级供应商,具备传感器、处理器及执行机构的技术能力;ADAS二级供应商种类繁多,主要可分为传感器供应商、处理器供应商和执行机构供应商,其中传感器供应商又可分为摄像头、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等多种类别,供应商数量至少数百家。
虽然ADAS产业链上下游纷繁复杂,横跨各种类别厂商,但ADAS供应模式就只有两种。第一种可被称为ADAS系统供应商集成模式,即由ADAS系统供应商给OEM提供一整套打包服务,OEM只需提出要求,并配合整车测试即可,国内大多数整车厂及国际第三梯队OEM都采用这种供应模式,如上汽、马自达等;第二种可被称为OEM集成模式,即OEM自身主导ADAS系统的集成,由于OEM技术能力的局限性,往往会和芯片公司、科研机构合作开发,此时,原本的系统供应商会转变成零部件供应商,研发实力较强的科技型车企会采用这种供应模式,如沃尔沃、宝马、奔驰等。
两种供应模式各有其特点。对于ADAS系统供应商集成模式来说,OEM前期要向一级供应商支付高额技术研发费用,ADAS供应商会给OEM提供从传感器、处理器到执行机构的系统服务,并主导整车测试。其优点是开发周期相对较短,产品质量相对可靠,如果能保证后期订单量足够大,前期研发费用会相应减少;缺点是供应商的技术支持不够、测试方式不公开、无法做OEM个性开发、OEM只能得到市场上已有的ADAS产品。
对于OEM集成模式来说,OEM会与芯片公司合作,由OEM对控制芯片提出性能要求,芯片公司提供产品,OEM自主测试、编程、开发,而传感器和执行机构一般为直接购买。其优点是OEM能够自主定义产品,对产品性能提出更高要求(可能是市场尚未出现的),最终为市场提供新一代的ADAS产品;缺点是开发周期长,需要投入大量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