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文化主义”在过去几十年中已成为一个流行术语,但是,正如其他一些流行词汇一样,多元文化主义一词现在已经具有了完全不同的含义。事实上,有关多元文化的争论涉及各种不同的议题,例如,(移民)融合政策和福利国家体制,在法律和政治上对文化多样性的包容,对移民和国家边界问题的治理,对文化和宗教差异的承认和尊重,在日常生活中对“差异”的接受,在意识形态上对身份认同、文化和“美好社会”等概念的表述,等等。同时,这些争论还涉及不同的学科,如哲学、社会学、人类学、社会心理学、政治学、教育学、文化和后殖民主义研究等,每个学科都拥有其独特的问题意识、研究视角和研究工具。这一切都说明,我们采用多种形式使用这一术语是为了强调其多义性,同时,因为这一术语主要用于研究西方社会,所以又会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偏见。
本文的目的是要将上述争论放在一个大致的“图谱”中进行必要的梳理归类,而且我希望这是一个有用的“图谱”。本文第二部分探讨了“差异”一词在有关多元文化社会的争论中所代表的不同含义;第三部分指出了有关多元文化的争论演变发展的主要途径,并批判地探讨了多元文化观点中的一些难点问题;第四部分阐述了当前多元文化主义的所谓负面效应(multiculturalism backlash);最后一部分强调指出了当前多元文化主义研究的主要趋势。
二、多元文化主义:一个多义的术语
一般而言,多元文化主义是指一种社会状态,在这种社会状态中,一些持有不同习惯、风俗、传统、语言和宗教信仰的人在同一个社会空间中相邻而居,并希望保持他们各自不同的差异,也希望这些差异得到公众的承认。多元文化主义这一术语通常包含了对文化多样性的肯定性评价,并从制度上承诺可以保留这些文化多样性。多元文化主义与“身份/认同政治”、“差异政治”和“承认政治”等概念紧密相关,这些概念都认为,适当地承认文化多样性是重估受歧视群体的身份、改变导致某些群体边缘化的主流表述和交往方式所必须迈出的一步。事实上,多元文化主义所强调的不同群体间的差异可能完全不同于这些群体所要求得到的承认。
首先,多元文化主义可以指土著的和次国家的民族群体要求得到承认的理论。就土著人来说,有关多元文化的争论提出了赋予少数群体权利的问题,这些群体一直受到外国(欧洲白人)占领者的征服、剥削和歧视。土著居民无论是在身体上还是在象征意义上都遭受到系统的持续性暴力,并且无论是在经济和政治地位上还是在社会生活中目前都处于边缘地位,他们平等地参与社会的能力受到了负面描述和偏见的限制。因此,这些争论主要集中在是否应该提供一些特殊政策,以消除土著居民长期受到的不公平和不平等待遇。这些政策既包括土地权、自治权、对习惯法的承认以及使土著群体在民族国家体制中具有充分的政治代表性,也包括支持反歧视运动,并在象征意义上承认这些土著群体在拥有共同历史的国家中所起的作用。就次国家的民族群体(包括加拿大的魁北克人、西班牙的巴斯克人和嘉泰隆人、法国的科西嘉人、比利时的弗兰德人和瓦隆人、英国的苏格兰人和威尔士人、波尔扎诺自治省的德国人和芬兰的瑞典人)而言,有关多元文化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一些相关政策上,例如,允许联邦或准联邦区域自治,授予其自治决定权,以及确保这些群体的语言能在地区和国家使用的政府和官方语言中得到体现。
其次,有关文化差异的争论所涉及的第二个问题与社会中受歧视的群体有关。在这一争论中,最具代表性的问题是如何应对种族和性别问题。其中两个最恰当的例子分别是:对社会中被贴上“种族标签”的少数民族进行整合还是歧视的问题,以及妇女的地位问题。这两个例子代表了社会中两个最难解决的问题,它们涉及自由民主制从形式上的平等主义向给予所有公民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的转变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尽管形式上的歧视在社会中已然消除,但是被贴上“种族标签”的群体和妇女群体在经济、学术和政治体制的最高层仍然缺少代表性,这些群体通常失业率较高,并遭受到各种形式的象征性暴力,这些暴力将他们置于被曲解和被边缘化的社会地位。他们经常被描述为低等、无知、非理性的群体,并被认为不适合得到权力和领导职位。这方面的多元文化之争主要集中于反歧视行动的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弱势群体克服负面的社会形象——的必要性问题。反歧视行动既包括在高等教育、公司董事会、大学最高层以及议会等场所为弱势群体成员保留一些额外配额的政策,也包括在选举中给予这些群体特别优惠待遇的政策。在这场争论中,扬(Iris Marion Young)提出了一种特殊的差异政治,认为需要对分配社会地位和物质商品的标准进行更加彻底的修订。她指责原有的同化和包容政策偏袒白人男性,却被视为具有中立和公正的导向。一些学者认为应该采取反歧视措施,以确保被边缘化的群体有机会在平等的基础上进入社会平台。这也许需要政府制定一些不同的条例,并专门为受压迫群体设立独立的机构,使他们参与到提高觉悟和争取权利的斗争中去。
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是两种不同的歧视,因此需要用分配和承认两种不同的方法来应对,当然,还有其他形式的差异也会受到象征性的歧视。弗雷泽(Nancy Fraser)认为,所谓“被轻视的性别”(despised sexualities)群体就属于这些歧视中的一种,这些群体所遭受的压迫主要来自文化贬低,而非政治经济安排,他们遭受的不公平待遇是由偏见和曲解造成的。有关多元文化的争论强调文化维度的重要性,对所谓的“常态”进行了解构,认为它代表了“自然的”和“普世的”现实,事实上是主流群体制定的规则被强行实施后导致的结果,而只有改变解释、交流和表达等现有的文化模式,受歧视群体才能得到恰当的承认。
北美有关多元文化的争论主要围绕着土著居民和文化意义上的少数族群展开;而在欧洲,这一争论则是围绕着后移民时代城市中的混居群体及其所引发的政策问题展开的,探讨的是移民的文化差异。在这方面,涉及多元文化的问题是指,为了使移民及其后代在无需完全认同多数群体的前提下成为社会一份子的权利得到承认,需要改变过去那种同化主义和殖民主义的移民融合模式。多元文化政策主要包括:用国家的少数民族机构提供的资金来支持文化活动和保护民族传统;资助双语或母语教育;取消着装限制;承认一些特殊的法律和政治多元化形式。
从本质上看,针对移民群体的多元文化主义明显不同于针对土著民族、各国内部受歧视群体以及文化意义上的少数群体的多元文化主义。各种多元文化主义虽然是通过不同的措施加以实施的,但涉及的议题却相互关联:
●促进更加广泛的民主包容,确保所有社会成员有真正平等的机会,能真正平等地参与,少数群体只需融入而无需同化到多数群体中;
●改变之前那种攻击性的、非民主的支配—排斥关系,承认占支配地位的群体成员——他们通过将自己的观点表述为“自然的”和“普世的”而强制推行他们自己的规则和理念——对少数群体实施的暴力和剥削;
●加入到有关如何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和平等的社会的“游戏规则”的争论中,并拥有发言权;
●确保充分地承认和尊重文化差异,与那些以负面的方式描述少数群体并导致其成员受到蔑视的成见和偏见做斗争;
●承认人的权利是有差异的,承认人有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同的性别认同和偏好、多样化的身份和多重国籍,不会因此受到歧视和排斥;
●不仅关注个人权利,而且关注“文化”、“文化群体”和“文化权利”。
三、理论取向
多元文化主义不仅要解决社会内部的各种差异,而且还试图采用不同的、但又是相互交织的理论视角来看待这些问题,这些理论视角提出并强调了在现代社会中接受这种多样性所涉及的一些特殊问题。在这一部分,我将介绍有关多元文化问题的三种研究取向,并对这些取向进行批判性的评述。
(一)作为一个规范性问题的多元文化主义
在1990年代,有关多元文化的大多数争论都由政治哲学家所垄断,他们试图努力发展出一套系统连贯的正义理论,用以探讨群体权利和承认文化差异等问题。作为一种政治理论,多元文化主义对普世主义的自由主义哲学理论提出了挑战,后者将人类视为有自由意志的理性主体,认为个人自由只能通过相同的个体权利才能获得。多元文化主义从哲学和政治两个方面强调了承认差异的重要性,其中,哲学方面的重要性是指个人认同、自我实现和社会参与,而政治方面的重要性则是指在公共空间让边缘化群体发声,克服过去的不公正和剥削。
与强调统一性和同一性的自由主义理论不同,社群主义强调的是差异和群体成员身份所具有的价值。它认为,仅仅承认个人权利是不够的,因为这种理论预先假设了一种不合逻辑的理念,即认为个体是外在于或脱离社会关系的,而不是生存于社会关系之中的。霍耐特(Axel Honneth)和泰勒(Charles Taylor)认为,对个体和群体差异的适当承认可以为个体能力得到充分发展、进而公平和民主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基础。人们只有通过与其他人进行对话,感觉到自己属于一个特定的共同体,才能确立独立和自信的身份认同。泰勒还认为,独立的个体依靠并从属于赋予该个体以某种意义的特定的社会和文化群体,而当这一共同体的特殊性被忽视或无视时,或被同化到某一占支配地位的多数群体中时,或不被承认时,这个个体或这个群体就会遭受到真正的伤害和曲解。
自由主义的普世主义与文化中立论也存在着争论。不同的文化象征着不同的意义系统和对美好生活的不同憧憬,没有任何一种文化可以声称它能正确地回答人类生存的所有问题。霍林格(David A.Hollinger)、帕里克(Bhikhu Parekh)和罗蒂(Richard Rorty)都认为,没有任何一种文化是完美的,也没有任何一种文化有权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其他文化。桑(Sarah Song)认为,不同的文化认同应具有同等价值,因此,赋予所有公民以同样的自由和机会的传统自由主义原则应被一种给予少数文化群体以特殊权利的社会体制所取代。
巴里(Brian Barry)、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和施莱辛格(Arthur M.Schlesinger)等自由主义的捍卫者都认为,自由民主制需要一个共同的文化基础和一种强烈的民众参与感才能发挥其功能。他们指出,差异政治与团结政治截然不同,因为,承认群体权利会引发社会分裂,导致“平行的生活”(parallel lives),降低民众对民族国家的忠诚度,限制个人自由,并逐渐损害再分配原则。
金里卡(Will Kymlicka)在解决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之间的严重冲突方面做出了有意义的尝试。他赞成选择自由、个人自主和平等这些自由主义价值观,同时强调文化以及公民的文化身份的重要性。他认为公民的文化身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不能简单地把它排除在自由主义理论之外,因为文化为其成员提供了有意义的生活方式,并限定了个体在这些生活方式中进行选择的范围,同时,文化还为发展个体的自信和自尊提供了必要的环境。因此,一个公平的社会应该承认少数群体文化的重要性,并允许其成员保护他们自己的文化不受到多数群体的行为和规则的影响。但是,并非所有文化保护方面的需求都能被自由主义理论所接受。金里卡区分了“外部保护”与“内部限制”:前者是少数群体文化为了保护其独特的存在和认同而提出的要求,主要通过限制社会多数群体的决定的影响来实施;后者是少数群体文化为了维持内部现状、防止群体分裂或内部分歧扩大而提出的要求,主要通过限制内部成员基本的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来实施。当“外部保护”的要求完全与自由主义原则相吻合时,就应该被接受,因为它们有助于提高个人的自由度和社会的公正性,而与此同时,“内部限制”的要求就必须被拒绝。
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认为,对集体认同的保护未必与个体自由的平等权利相冲突。当有人根据民主化进程既要保护私人自主性又要保护公共权力的原则,用“程序主义的”(proceduralist)权利概念取代对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内容”的关注时,哈贝马斯看到了把两种表面上看似不能协调的原则联系在一起的可能性。他认为,必须将确保公民享有隐私和个人自主性的平等权利与能够激发他们自主参与公共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公众与其担心政府会采取什么样的政策,不如去关注如何创造“条件”以建立一个自由的公共讨论平台,使所有公民都可以从他们各自独特的文化视角出发,在探讨具有共同约束力的规则时拥有发言权。一个公平的多元文化社会并非依赖特定、真实且定义清晰的一整套司法规范和政策来运行,而是“宪政爱国主义”(constitutional patriotism)所产生的结果,是公众一致同意这些规则,即要求得到承认进而采取措施影响所有社会成员。本哈比(Seyla Benhabib)在有关多元文化的争论中提出了“协商民主集中制”(the centrality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观点。她认为社群主义的观点受到广泛批评的原因之一就是试图通过设置清晰的界线来使文化具体化,并认为文化具有固定、稳定的特征。她指出,倘若以下三个条件能够得到满足,那么自由主义原则以及对文化和宗教传统的接受问题或许就容易得到解决。这三个条件是指要求得到文化承认的社会和群体必须赋予其成员如下权利:“平等互惠”(赋予少数群体成员的权利不能因为其身份状态而少于其他多数群体),“自愿的自我归属”(不应根据某一个体的出身而将其自动归属某个特定的文化、宗教或语言群体),“自由地进退”(个体必须拥有不受任何限制地选择他想要归属某个群体以及转投另一个群体的自由)。
(二)作为一种(反)意识形态的多元文化主义
对普世主义的激烈批判对有关多元文化的争论作出了最初的和重要的理论贡献。韦维尔卡(Michel Wieviorka)认为,自1960年代起,尤其是1970年代,去殖民化运动和后殖民主义理论一直在公开抨击当权者所倡导的普世主义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实际上是为了掩盖他们的统治和剥削行径。女性主义理论、激进的社会理论和后现代主义理论都在这场争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德里达(Jacques Derrida)和拉坦希(Ali Rattansi)认为,尽管采用了不同的方法,但上述理论都公开反对普世主义,认为其优先考虑的是社会环境以及社会历史的变异性和偶然性。这些理论观点激发了一场针对“固定标准”(canon)的公开论战,同时也对白人男性占统治地位的理论体系进行了彻底解构。纳拉扬(Uma Narayan)和哈丁(Sandra Harding)对父权社会进行了激烈批判,肖哈特(Ella Shohat)和斯塔姆(Robert Stam)则对欧洲中心主义进行了猛烈抨击。
批判普世主义还需对身份认同的固定化和身份归属的排斥性进行批判。这些理论支持建构主义的观点,反对本质主义的立场,因为本质主义将身份和差异视为个体和群体的存在基础中最深层的和真正核心的问题。安塞勒(Jean-Loup Amselle)、汉内兹(Ulf Hannerz)和扬(Robert Young)都将身份和差异视为不同的可能性之间不断影响、对比、调整、转化和冲突的产物。贝克(Ulrich Beck)认为当前的经济和文化全球化与移民现象一起逐渐削弱了这样一种观点,即个体和群体具有单一性和永久性的身份特征,民族国家可以被视为普世价值的同义词。
吉尔罗伊(Paul Gilroy)认为,种族差异应该被视为权力和暴力产生的结果,同时也是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等级制度和权力集团之间的冲突造成的。西方社会——而且不仅是西方社会——现在是且一直都是“多元文化的”。他指出,当前的政治多元文化主义及其批评者们强调种族和宗教差异,将这些差异描述成一种“自然赐予物”,从而忽略了造成这种差异的权力和暴力因素。
自由主义的多元文化主义捍卫自由、自主和宽容等伦理价值的普世性,社群主义则强调群体的归属,而批判性的多元文化主义所探讨的问题包括:向被剥夺了权力的群体赋权,与占统治地位的群体抗争,挑战后者的“固有标准”以及改变其体制和话语。尤瓦尔-戴维斯(Nira Yuval-Davis)认为,批判性的多元文化主义强调“群体内”的差异,而不重视“群体间”的差异。麦克拉伦(Peter McLaren)认为,这一理论并非“承认差异”,即简单地承认本应被“包容”的那些被具体化和模式化的“他者”的存在;而是将批判的矛头直指对白人男性霸权的社会和政治建构,以及如何分配这种霸权,其分析的重点是解构占统治地位的群体,而非承认和包容被统治的群体。哈格(Ghassan Hage)认为,在有关多元文化的争论中,真正重要的既非承认身份认同,亦非认可集体权利,而是要揭露白人男性占统治地位的根本原因。霍尔(Stuart Hall)认为,多元文化主义对此问题的研究是要揭开种族主义的面纱,并对一些被忽视且想当然的假设予以反驳,这些假设设定了赋予权利、权力和特权的背景,并且试图重新调整统治群体与被统治群体之间不平等的权力和剥削关系。
古纽(Sneja Gunew)认为,从严格的历史视角来看,多元文化主义并非“纯粹的”、“界线分明的”不同文化群体之间碰撞所产生的结果,相反,它试图重新界定各种政治认同中的权力关系。后殖民主义的经验证明,“少数群体”要求承认差异的特殊主义与“多数群体”具有公民理性的普世主义很难进行二元区分。霍尔认为,显而易见的是,在任何群体内部都存在着、而且一直存在着众多相互关联的差异,因此,多元文化主义对所谓的“本真性”、“同质性”和“原住民的团结”等问题提出了挑战。这一理论并不验证不同文化所具有的不同特性,而是强调对任何文化和身份认同都需进行社会建构这一特点。多元文化主义还认为,文化和身份认同更有可能是历史和权力斗争的结果,而非由生物学或命运所决定。
(三)作为一种当代全球社会特征的多元文化主义
多元文化主义就其描述性来说指的是当代社会所独有的一些特征。它不仅重视不同的文化差异产生和再现的过程,而且还研究这些过程所引起的问题和紧张关系,包括为解决这些问题和紧张关系所提出的政治和制度程序方面的建议。
如何应对文化差异并非新问题,我们过去常把现在所谓的多元文化社会定义为“多民族的”、“多种族的”或“多元的”社会。不过,多元文化主义强调的是多元文化社会中一些特殊的方面,并提出了一些特殊性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多元文化主义并非仅仅指出了复杂的当代社会具有文化多样性的特征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而且还指出了自20世纪下半叶以来西方社会中文化多样性的意义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金里卡认为,多元文化主义要阐明的不仅仅是“差异”在“数量”上提升所带来的结果,或者一个“人口统计学上的事实”,而是要表达人们从文化、法律和政治角度出发为探索一条适应文化差异的新路径并以此取代旧的社会(性别、民族和种族)等级模式所做出的努力。因此,如果不将文化差异放在一个适当的背景下,是很难理解多元文化主义的。塞普里尼(Andréa Semprini)指出,文化、经济和政治因素——或是它们的混合因素——一直被视为二战后文化差异观念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梅卢西(Alberto Melucci)、图雷纳(Alain Touraine)和韦维尔卡都认为,文化因素指的是“新社会运动”所起的作用。雷克斯(John Rex)进一步指出,这些新社会运动是反对同化和熔炉等意识形态的斗争。鲍曼(Gerd Baumann)和金里卡认为,多元文化主义是一种包括了民族和种族差异的、更为宏大的人权革命的一部分。康斯坦特(Fred Constant)和古德哈特(David Goodhart)认为,经济因素包括市场意识形态的成功和福特主义生存模式所造成的危机。贝克和哈贝马斯认为,政治因素包括冷战的结束和民族国家成立后所遭遇的危机。布洛姆拉德(Irene Bloemraad)等人则指出,这些危机与全球化进程的加剧、移民流动的特点以及民族国家为掌控边界所做出的努力密切相关。
社会学的视角强调身份认同和差异的社会构建,反对本质主义和具体化。其目的是为了表明,将国家的、民族的和宗教的文化视为业已确立的对象——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早已界定了其特征且至今仍未改变——充满着矛盾和隐患。鲍曼和安妮·菲利普斯(Anne Phillips)认为,就此来说,文化已不再是一种可以影响甚至塑造所有成员的行为和思想的决定性手段。倘若不从社会学的视角赋予文化差异一个清晰的概念,那么多元文化主义最终就会孕育出一些新的歧视形式,虽然这些形式表面看来像是尊重和承认。如果急于将某一特定群体的身份认同具体化,常常会阻碍对既有的群体差异的认知,同时还会强化该群体内部一些特殊精英的地位,从而使过去的等级制再次出现。
然而,我们不能轻易抛弃本质主义的文化观,因为文化是争取权利和待遇、得到承认以及寻求群体利益的政治工具。鲍曼认为,对文化差异进行有效的社会利用需要一种双重能力,即根据不同的情况及个人和集体的目标制造和克服差异的能力。文化差异需要某种程度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才能发挥其有效性,但是,如果不能对文化差异进行调整以适应特殊的环境,就有失去其有效性的危险。这种双重能力不仅有赖于个体的意愿或情感,而且还受到超出了个体参与者的理性能力和策略的权力结构的约束和制约。
多元文化主义提出了一个将差异与身份认同、具体化与不断再造结合在一起的棘手问题,也就是霍尔所说的,“把一些无法比较的政治词汇——自由、平等与差异,‘好’与‘正确’——汇聚在同一个平台上”。亚历山大(Jeffrey C.Alexander)和科维斯托(Peter Kivisto)都认为,认真接受并解决这些棘手问题可能会产生一个能够扩大民主参与的更加复杂、分化和多样的公共空间。而韦伯纳(Pnina Werbner)和韦维尔卡则认为,在一种新的正义理论的基础上,有关多元文化的争论中一些看似矛盾的诉求可以在实践中得到协商和调解,而无需用抽象的理论去处理。
从这个意义上说,上述分析的重点是多元文化主义在国家政策和地方关系两个层面的意义和实践。这些分析关注的是文化差异如何成为争取权利和包容的政治工具,抑或成为排斥的借口。多元文化主义被视为不断取得的政治成就,同时也是可以用来捍卫(文化、人类)权利或维持社会团结的实践资源。
四、多元文化的负面效应
1977年,格雷泽(Nathan Glazer)在他出版的《我们现在都是多元文化主义者》一书中指出,承认和尊重文化差异已经成为西方社会的一个永久性特征。这一观点也许太过乐观,因为没过多少年,大约在世纪之交,就出现了众多主张必须放弃多元文化主义的话语,认为多元文化主义已然失败,并造成了社会的分裂、生活的平行化以及恐怖组织的产生。多元文化主义的负面效应也因随后发生的一系列悲剧性事件以及伴随而来的激烈争论而变得愈发强烈。虽然这些事件和争论各不相同,但都深刻地影响了公众舆论。首先,这段时间发生的一系列城市骚乱均被视为移民或其子女与当地青年之间发生的冲突。在新闻和政治话语中,这些骚乱被描述为移民无法或不愿被同化所引发的,是宽松的多元文化政策鼓励移民去过不一样的生活,所以造成了他们与其他群体的疏离感。其次,这段时间还发生了一系列恐怖袭击事件。由于这些悲剧事件的主要参与者大都是带有移民背景的年轻的欧洲公民,因而在大多数西方国家引起了是否需要对(伊斯兰)宗教原教旨主义进行反击的激烈争论。
作为一种结果,人们开始广泛探讨是否有必要不再把多元文化主义视为所有西方国家的标准理念和政策。就此,我认为有必要详细探讨四种不同的批评观点。
(一)保守主义的、右翼的批评
保守主义的批评者指责多元文化主义过于支持少数群体的身份认同和文化,从而削弱了原有的本土文化。他们通常将文化冲突描述为“一场零和战争”(a zero-sum war),认为多元文化政策只会有利于褊狭的、反现代的、反民主的少数群体,而且还会将多数群体斥责为种族中心主义和种族主义。不加批判地接受(而非反对)不同于多数群体的习惯、风俗、价值观和语言,正在削弱人们对西方社会制度及其信仰的认同。正如这些批评者所说,多元主义文化给予了好斗的少数群体更多的支持,却忽略了自由民主的西方文化所具有的特殊的、独一无二的历史价值,导致它走向消亡。多数群体必须对自己的文化感到自豪,并通过充分利用国家归属感和内部凝聚力来加强这种自豪感。少数群体在得到承认和尊重之前应遵守多数群体的规则和价值观,并表现出入乡随俗的意愿。
伊斯兰教常常是这种批评特指的目标。穆斯林被认为尤其不愿融入西方社会并接受西方价值观,他们信奉原教旨主义,总是设法强制实施他们自己的法律,推行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放弃多元文化政策,重新调整政策的宽松度,被视为解决好战的、分离主义的和整体主义的穆斯林身份认同与重视言论自由、政教分离以及妇女和同性恋权利的自由主义价值观之间冲突的必要方法。
“我们必须捍卫我们的身份”这一观点一直受到抨击,因为它将身份认同和文化视为同质的和固定不变的,从而忽略了其内部的差异和冲突。被具体化的文化被视为不可比较的,而且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一种新型种族主义应运而生,这种种族主义将关注点从生物意义上的“种族”转向了“文化、族性和宗教意义上的种族”,伊斯兰恐惧症是其最突出的表现形式。
(二)多元文化主义不利于妇女?
那种认为多元文化主义与妇女权利之间存在对立的观点尽管回避了有关身份认同的争论,但仍是探讨妇女运动时的一个核心问题。奥金(Susan M.Okin)指出,多元文化主义认为所有文化都有权得到平等的尊重和关注,这一观点与保护妇女权利之间可能会产生冲突。多元文化主义的目标是要保护多种文化的社会,可是许多社会都不接受所有人应该拥有平等的权利这一原则,而是赞成严格对待社会中的某些群体。这尤其表现在对待妇女的问题上,基于所谓的文化、传统或宗教等理由,妇女常常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不同的营养和保健,不平等的财产权和参政权,更容易受到暴力的袭击,也更容易在面临教育机会时被拒之门外,等等。
移民群体往往比多数群体更加崇尚男权制,如果允许他们继续维护这种习俗,就会损害妇女的自由,侵蚀妇女运动取得的成果。通过确立群体的权利而使少数群体的文化得以保存,虽然能使男性受益,但却无法尽可能符合妇女的利益。奥金认为:“倘若某一少数群体的文化濒临灭绝,那么出身于这种文化的妇女也许会有更好的生活(因为其成员就可以融入到性别歧视较少的文化之中),或者最好鼓励妇女去改变自身的文化,从而加强妇女的平等——至少也要达到与多数群体的文化所拥有的价值观保持一致的程度。”
对于奥金的上述观点,有回应指出,在被认为男权崇拜并不严重的西方自由社会与少数群体的文化之间划出一条过于清晰和简单的分界线是有问题的。如霍尼格(Bonnie Honig)所说,西方自由制度的男权崇拜并非总是少于其他制度,只是形式不同而已。认识到可以用不同的方式看待其他文化中的性别角色,能让西方妇女深刻地意识到自由的生活方式有利也有弊。这种本质主义的文化观之所以存在问题,是因为它掩盖了各群体内部的差异。安希厄斯(Floya Anthias)认为,抨击文化惯例与指责所谓的文化群体是两回事,并且文化惯例对“局内人”和“局外人”具有不同的意义。如艾尔-希布里(Azizah Al-Hibri)所说,人们完全忽视了其他文化中的妇女有可能会以另一种方式看待自由。而这会造成将主流白人妇女的观点视为一种“普世”观点的危险。
(三)多元文化主义不利于国家团结?
对多元文化主义最主要的批评之一是指责其削弱了社会凝聚力。古德哈特和马里克(Kenan Malik)认为,允许少数群体保持他们自己的文化和身份的政策助长了国家分裂,促进了种族、民族和文化的碎片化。布鲁贝克(Rogers Brubaker)和乔普克(Christian Joppke)认为,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明显失败,特别是移民融合政策的失败,为多元文化主义的负面效应提供了佐证。这些政策非但没有促进融合、推动平等、支持并承认少数群体的文化差异,反而造成了其成员的冷漠态度和平行生活,导致这种社会凝聚力反过来削弱、侵蚀了社会生活的基础。巴里认为,自由主义的支持者强调拥有共同归属感的重要性,其目的是为了让弱势群体感受到参与公共事务、加入公共生活和展现团结的氛围。如果缺乏某种程度的民族主义和对共同体的归属感,不能使用同一种语言,民主就会处于危险之中。乔普克和托马斯(Paul Thomas)都认为,倘若我们想要让任何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真正认识到它需要努力转向这样一个充满矛盾的目标,即一方面鼓励社会成员的团结,一方面又承认个体的特殊性,那么就必须强调自由主义原则,并用社会凝聚力来取代多元文化主义。为了促进少数群体的有效融合,国家必须指出什么是大家共同拥有的东西,并分享那些特殊且不同的东西。米勒(David Miller)认为,坚持让少数群体分享多数群体的生活方式、语言和制度等基本准则,会促进融合和平等的社会参与。有效的融合需要少数群体真正愿意接受和认可西方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因而国家政策应该提倡自由和民主的价值观,而不是鼓励少数群体保留自己的传统。古德曼(Sara W.Goodman)和乔普克认为,社会凝聚(或公民融合)政策应该取代多元文化政策,因为成功地融入主流社会不仅有赖于经济和政治上的融合,而且有赖于对那些象征着国家归属感的个人品质的信奉,这些品质包括:对国家历史的了解,对语言的熟练掌握,对自由主义的和整个社会的价值观的明确认可。
融合不能仅由多数群体来推动,移民也必须表现出他们渴望被融合的愿望,同时还要同意放弃他们自己的文化中不适合多数群体的各个方面。古德哈特认为,移民政策的制定应该更具选择性,新移民不应立即获得社会福利,公民身份的象征性应该得到强化;所有这些都有助于支持福利国家的再分配方案,并带来更加有效的社会平等。
这方面的批评被认为是在向一种强制的、种族中心主义的同化论倒退。社会凝聚力强调的是道德和社会秩序,反映了把社会融合视为一种社会控制的传统观点。它将共同体的归属感降低为机械的团结、同质性和统一性。平等和社会正义已被归属、包容、治理、减少冲突和共同责任所取代。此外,还出现了另一种重要的转变:种族和宗教差异(及其被国家所承认)因缺少整合和社会凝聚力而备受指责,而事实上,这些差异主要是由结构性的不平等和贫困造成的。
(四)改革论者的批评
断言多元文化主义没有解决好社会经济不平等问题,是改革论者在批评多元文化主义时关注的焦点。在他们看来,多元文化主义过分强调文化,从而掩盖了少数群体遭受歧视和排斥的真正的经济原因。在保护文化差异这种表面的善意之下,掩藏着少数群体遭受严重不平等待遇的现实。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想要承认和保留的所谓差异,其实是指教育、就业、入狱率和住房条件上存在的负面差距。弗雷泽认为,消除社会歧视可能需要更多的再分配,而不仅仅是承认,起码应将两者结合在一起。
融合不仅需要社会凝聚力,而且还需要反对歧视和救助贫困的政策。受歧视者不会因为他们的文化受到保护——这常常意味着隔离和漠视——而变得更有能力,他们还需要物质帮助。他们要求参与和融入,而非被孤立;他们决定移民到国外,就证明了他们希望放弃自己的传统,去接受定居国家的生活方式。要求这些移民去学习和使用当地的语言并适应其生活方式,并非为了强行实施多数群体制定的规则,而是为了让移民更有效地融入新文化所必需迈出的一步。
我们需要一项既能保护少数群体不受歧视又能使社会充满凝聚力的更加务实的政策。普特南(Robert D.Putnam)认为,国家必须推动制定能够鼓励“嫁接型”(bridging)社会资本——把不同的共同体用网络联系在一起——的政策,而不是仅仅促进“粘合型”(bonding)社会资本——把“内部”的各个共同体聚合在一起——的政策。前者支持学习进行交往并被共同体接受所必需的语言和行为技能,后者只是帮助保留少数群体的语言和传统。就此来看,支持保留少数群体文化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是有害的,因为太多的文化差异会损害“嫁接型”社会资本,妨碍移民的公共参与和政治参与。
由于倡导一种新的同化形式,改革论者的批评受到抨击,在这种新形式中,主流文化被具体化,而作为被接受和参与这种主流文化的一个先决条件,少数群体被要求认可和适应这种具体化的文化。通过把归属感与社会凝聚力联系在一起,归属感成为社会凝聚力的先决条件,融合也就变成了一种新的约束和控制手段,它可以挑选那些被认为是“好的”和“有用的”移民,同时运用法律手段来排斥那些被认为是“差异太大的”以及不愿或无法融入的移民。
五、当前多元文化社会研究的趋势
(一)对多元文化政策的评价
当前,有关多元文化主义负面效应的大多数实证研究都集中于评估多元文化政策的重要性和有效性,验证各种多元文化主义指标与不同的研究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
首先,相关研究认为,目前西方社会中存在着一种放弃多元文化政策的现象,但原因并非这些政策的失败所引起。这种趋势关注的是对移民日益增长的敌视以及对失业问题和经济状况的担忧。移民——特别是那些非法移民和“冒牌的”寻求庇护者——被指责为福利寄生虫,不愿融入主流社会,并且更容易犯罪。这些现象造成了敌对氛围和对移民的憎恨情绪,并导致了限制移民及移民权利的政策的法律化。莱辛斯卡(Magdalena )和沃尔什(James P.Walsh)认为,政治领袖们利用这一趋势趁机获得了公众的同意和认可,将多元文化主义描述为一种失败的政策,并开始倡导一种更不宽容的同化主义策略。
其次,相关研究质疑多元文化主义负面效应的真正重要性,认为对多元文化主义的批评之所以效果显著,是因为这些批评用简单、歪曲的方式描述了多元文化主义。当前的一些批评将矛头对准“激进的多元文化主义”,即从制度政策上承认公共领域中的差异,为少数群体成员制定了语言和社会福利保障的特别条款,尽管这些条款很少得到实施。而有效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更接近格里洛(Ralph Grillo)所说的“温和的多元文化主义”,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在就业、住房、教育、健康和福利等方面歧视少数群体。科特韦格(Anna C.Korteweg)和特利安达菲利杜(Anna Triandafyllidou)认为,这种多元文化的融合形式是西方社会的合理选择。
2013年,班廷(Keith Banting)和金里卡运用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指数,对所谓的全面放弃这些政策有利于公民整合的多元文化主义进行了精确的评估。该政策指数显示了21个西方民主国家在1980年、2000年和2010年实施或限制多元文化政策的情况,并在每个时间点上对每个国家施行8项不同政策的程度给予了评分,这些政策包括:在法律上或议会中正式批准多元文化政策;在教育领域实施多元文化政策;授权大众传媒可以报道少数群体的比例及报道的敏感性等方面的政策;取消着装限制、星期日停业法规等方面的政策;允许双重国籍的政策;为少数群体组织提供支持其文化活动的经费的政策;资助双语或母语教育的政策;对支持弱势少数群体的行动提供资助的政策。
这一历时性的国际比较研究显示,虽然包括荷兰在内的少数国家在2000年代削减了已有的多元文化政策,但是这种变化只是一个特例。事实上,在20世纪末,大多数实施了多元文化政策的国家在新世纪的第一个10年中都保留了这些政策所支持的项目,甚至相当数量的国家还增加了新的项目。基于这些数据,班廷和金里卡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多元文化政策发生了倒退,也没有出现从多元文化政策向公民融合政策的转变。公民融合通常是现有的多元文化项目的首选,这就使得解决差异问题可以采取一种调和的方式。班廷和金里卡得出结论认为,多元文化政策对于有效和公平地促进少数群体的融合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对多元文化政策更尖锐的批评来自库普曼斯(Ruud Koopmans)的分析。他以多元文化政策指数和移民公民权利指标为基础,比较了不同国家多元文化政策的差异,认为多元文化政策对社会—经济融合几乎毫无作用,但对政治融合具有一定的正面影响,对社会文化融合则产生了负面影响。尤其是当多元文化政策与慷慨的福利国家结合在一起时,导致了移民过于依赖社会福利救济,从而在社会和经济上被边缘化,而这又减少了他们获得语言技能、加强种族之间接触的动力。
西特林(Jack Citrin)等人在2014年研究了16个欧洲民主国家的多元文化政策指数与公众对待移民的态度和政治支持率的相关性,这16个国家在过去10年中都接收了大量移民。他们的研究发现,在这些广泛实施多元文化政策的国家中,公众对移民的敌视态度与政治支持率之间呈负相关关系。他们指出,多元文化主义拉大了支持和反对移民的各团体之间的政治支持率的差距,并给那些极右翼党派提供了机会,使它们可以利用疏远政治的人群中存在的反移民情绪。
普特南认为,公众对文化差异的支持会引发邻里之间产生不信任感,并减少对公共生活的参与。这一假设在研究中得出了各种不同的结论。一些研究发现,多样性对社会凝聚力、国家认同和移民融合有负面影响;而另一些研究或者否定这种观点,或者认为多元文化政策在经济更平等的社会中能够提高社会信任,缩小社会差距,减少对少数群体的偏见。
班廷和金里卡全面地分析了多元文化政策对福利国家的影响。他们的研究显示,公众承认和支持少数群体保留其文化特色有助于强化而非削弱福利国家。他们得出结论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多元文化政策破坏了信任、团结或对再分配政策的支持。也有研究显示,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能够促进移民的集体行动和政治参与,支持社会—政治包容,推动公民融合。
艾瑞里(Gal Ariely)和赖茨(Jeffrey Reitz)等人认为,在评估多元文化政策的影响方面得到的不同研究结果,意味着我们有必要更加谨慎地使用——以及更加精确地掌控——诸如社会凝聚力、归属感、身份认同和融合等多层面的动态概念。这些不同的研究成果还推动了对多元文化主义的进一步分析研究,并为探讨各国内部和各国之间的少数群体文化政策和话语的演变留下了充分的空间。这些互有冲突的研究结果并非仅仅从整体上对多元文化政策进行评估,而是要进一步分析具体的多元文化政策在不同的背景下会对特定的结果产生何种影响。
(二)对多元文化态度和认同的分析
首先,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关注多元文化主义产生的社会—心理影响,尤其关注不同种族间的态度和互动以及多元文化教育和多元文化身份。在这些研究中,多元文化主义主要被视为个人态度、群体认同的问题,而非国家政策。
许多相关研究探讨的主题都与多数群体和少数群体对多元文化主义的态度以及影响这些态度的变量相关。总体而言,这类研究主要强调的是多数群体与少数群体在对待多元文化主义的态度方面存在差异。刘爽(Shuang Liu)、韦尔库坦(Maykel Verkuyten)和泰吉斯(Jochem Thijs)认为,少数群体成员通常更愿意保留他们自己的文化,比多数群体更加赞同多元文化主义,这种态度既可以被视为一种提高他们社会地位的策略,也可以被当作他们对感受到的歧视作出的一种反应。扎格夫卡(Hanna Zagefka)等人研究发现,相比之下,多数群体成员通常更愿意少数群体被同化。韦尔库坦和布鲁格(Peary Brug)认为,多数群体成员越是认同他们自己的群体,就越是会设法保护其群体利益和地位不受到损害和动摇。那些年长的和教育程度较低的人,以及对宗教持有工具性态度的假信徒,通常都不太赞同文化多样性。
这些差异主要被解释为群体威胁论。帕克斯顿(Pamela Paxton)和穆格汗(Anthony Mughan)认为,来自少数群体和从属群体的(现实的或想象的)威胁经常被视为多数群体对外部群体持有负面态度的最具代表性的指征。
贝里(John B.Berry)等人详细阐述了用以研究“文化适应”(即人们愿意以何种方式生活在需要文化接触的环境中)的一种颇具影响力的类型学,并运用这一理论来评估多元社会中个人的适应能力(包括行为能力以及心理和情感的健康)和有关文化间关系的政策。
对于少数种族/文化群体成员想要如何居住在需要文化接触的环境中,贝里的文化适应模型描述了四种偏好。这四种偏好构成了两个独立的维度:愿意保留自己的遗产、文化和身份(“文化保留”的维度);愿意与其他种族文化群体接触,并愿意参与主流社会的活动(“接触”的维度)。这两个维度导致了四种适应偏好:融合、同化、分离和边缘化。当涉及主流社会所采取的策略时,这四种偏好又可被分别界定为:多元文化主义、熔炉、隔离和排斥。
采用这一模型的众多研究一致认为,多元文化主义策略会使人产生幸福感。也就是说,人们既对保持他们自己的本原文化感兴趣,同时也愿意与其他群体进行日常互动。在这种情况下,心理适应(生活满足感和自尊心增强;疏离、焦虑和沮丧情绪减弱)与社会—文化适应(学术和职业成就提升,公民参与和政治参与加强;违法犯罪和危险的性行为等问题减少)结合在一起,产生了一种强大的、正面的和有效的联系。贝里认为,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和项目增强了所有民族保留自己的文化和充分参与到主流社会的生活中去的权利意识,并推动了所有群体(既包括主流群体也包括非主流群体)的成员加入到相互交流和变化的过程中,这为提升不同文化之间积极正面的关系打下了文化和心理基础。
其次,这方面的研究还关注多元文化背景下身份认同的发展,主要集中于多元文化的经历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促进了身份认同——这些身份认同具有开放性和适应性,同时了解自身文化在社会建构和发展背景方面的特征——的发展。总之,有关多元文化认同的研究认为,生活在多元文化环境中的人更有可能发展出灵活多样的认同,他们不太可能是种族中心主义者,而是更愿意进行有效的跨文化交流。
(三)对日常多元文化实践的分析
当前,对“日常多元文化主义”(everyday multiculturalism)的研究兴趣与日俱增。在这种情况下,多元文化主义既不被视为对社会政策的挑战,也不被视为态度问题(即心理态度和个体的适应性),而是主要被视为一种社会实践,即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互动行为。
塞米(Giovanni Semi)等人认为,日常多元文化主义既是一种分析研究,又是一种实践活动。前者指的是一种分析视角,其目的在于捕捉人们在日常交往的互动中产生、再现、改变和挑战文化差异的方式;这种分析还强调宏观和微观条件的重要性,以便为对文化差异和身份认同进行一种特殊的社会建构创造可能性和可行性。“差异”被视为一种“实践”、一种持续的表现和一种政治工具,也被视为当地人对差异和归属的具体表征所做的改变,这些被具体化的表征是通过相关的工具和行动资源(政治话语和大众传媒)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来的。作为一个实践范畴,日常多元文化主义强调在有限的空间内以及“平凡的”日常生活环境中去了解如何“面对”和“处理”差异问题,这已经成为一项平凡的、普通的、但却是必备的技能。
对日常多元文化主义的分析通常采用定性的研究方法,即民族志观察、深度访谈、小组讨论和视觉社会学(visual sociology),目的是强调分类、归属和身份认同在日常的交流互动中是何时、怎样以及以何种方法被构建和解构的。
鲍曼的研究显示了生活在多元文化背景下的人们是如何在文化上获得话语和实践双重能力的:人们认为文化既是必要的、基本的、具体化的“既有之物”,又是过程性的、持续发展的、日新月异的概念建构。考察在多元文化的背景下人们如何在实践中应对“差异”问题,应尽可能地把不同的人归入某些固定不变的类别(例如,多元文化主义者、被同化者、被孤立者、整合主义者),同时还应关注这些人在日常关系中是如何建构、反抗、改变与调和这些社会类别的。伯恩斯坦(Mary Bernstein)和布洛克兰德(Talja Blockland)分别指出,人们在特殊的背景下应对文化差异问题的方式既能反映出结构性的约束,也能反映出个人意志的作用。研究日常多元文化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承认当代多元文化社会不仅仅是“平等的多样性”的聚合,而且还是对权力关系的反映。因此,巴克(Les Back)、哈里斯(Anita Harris)、拉斯泽尔(Nora Rthzel)和沃特森(Sophie Watson)等人都认为,对日常多元文化主义的研究也是对公民身份的表达与诉求的研究,以及对“为承认而斗争”的研究。
一些研究认为,通过交往和融合的过程,文化差异有可能在日常接触中得以消除。这些研究都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些日常的生活环境为人们创造了一种与其他人相互联系的感觉,这种感觉又会产生宽容、推动融合。这些研究还对多元文化政策提出了批评,认为其目的是为了把少数群体成员的身份认同缩小或固化,归属到一种狭隘的类别里,从而阻碍少数群体获得其所应具有的融入、改变和寻找新定位的基本能力。
哈里斯指出,年轻人尤其显示出在战略和战术上应对差异问题的能力,并且他们认为,归属感、身份认同和公民身份在当代多元社会中具有混杂多变的特点是理所当然的。耶戈诺格鲁(Meyda )认为,拥有适应双重文化的能力已成为一种必备的技能,因为在一个全球化的社会中,自主和自我实现不仅意味着要有流动权、多重归属以及混杂多变的身份认同,而且还要利用所谓本质主义的和具体化的身份认同,为承认共同的文化渊源、共同的历史以及在主流群体主导一切的情况下保护特殊的语言和习俗而斗争。
在具体化、反抗、调和与挑战的交替转化中,融合概念也在发生变化:它不再仅仅意味着在平等的基础上被当地社群或整个国家所接受,而且还意味着被允许参与到全球流动之中,而非被排除在外;如果有必要,少数群体还会要求获得自由展示自身差异并得到公众承认的权利。平等和差异成为要求参与和避免排斥的工具。真正的危险不是承认固有且深刻的身份认同和差异问题,而是融入到社会环境之中还是被排斥在社会环境之外的问题,这些社会环境可以提供物质的、象征性的、情感的和互动的相关机会。
也有研究更为谨慎地反对那种夸大文化冲突的倾向,而是强调冲突的重要性,并关注权利和社会空间等方面的不平等。这些研究批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认为这些政策的目的只是为了增加不同文化间的交往,但却没有考虑到社会和政治上存在的不平等和歧视问题。
对日常实践的考察不能将分析仅仅局限于对一个公平的多元文化社会的构成基础的常规探讨,而应重点研究文化差异是怎样产生的,是如何通过协商来解决的,以及社会关系和身份认同在这一过程中是怎样形成和被再塑的。
本文原载《现代社会学评论》(Current Sociology Review)2015年第63卷第6期,译文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