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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黑诊所输液后死亡!因为这个原因,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掌上医讯  · 公众号  · 医学  · 2017-12-12 11:31

正文


作者:牛银朋

来源:掌上医讯


近年来,患者在黑诊所进行治疗后,发生事故和伤害的案例越来越多。每当发生事故之后,大家都会普遍认为,黑诊所不具备资质,又没有资格,理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的责任,承担全部的赔偿和损失。殊不知,有时候,作为受害者本人,自己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下面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据《安徽商报》11月11日报道:去年六月,患者杨某因肠胃不适,到夏某开设的黑诊所治疗,夏某以急性肠胃炎之诊断,为杨某进行了输液治疗。但杨某在输液过程之中产生不适,夏某为其盖了毛毯、热水袋等保暖,并电话通知家属。

随家人回到家里的杨某,相继出现昏迷、脸色发灰等现象,家人立即拨打急救电话。遗憾的是,次日凌晨,杨某在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杨某的症状是输液反应诱发原有基础性病变发作,导致心源性猝死。

合肥市公安局侦查查明,所谓的“夏医生”从2001年以来,在未取得相关医疗资质、不具备行医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开设私人诊所以及多项诊疗活动,并多次被卫生部门行政处罚,可仍不思悔改,继续开展相关医疗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夏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非法行医,诊疗中处置不当是导致就诊人死亡的原因之一。但根据尸检鉴定,杨某生前已有心脏疾病,是输液反应诱发心脏原有基础性病变发作,致心源性猝死,且杨某选择到夏某开设的无名诊所就诊,未尽到注意义务,应对事故的发生自负一定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夏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共计26万余元。

在这起案例中,我们深知,夏某的行为,是导致杨某死亡的主要诱发因素。但是,法院的判决也不无道理。试想,如果当初杨某能够多长一个心眼,多尽一份注意义务,也许今天就会是另一种结果;如果没有众多的“杨某”去看病,夏某的黑诊所也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壤,进而自动枯萎;如果大家具备这一方面的安全意识,并进行相应的揭发和举报,也许夏某的诊所等不到今天,就会被相关部门取缔……但是这些毕竟只是假设,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新医改之后,我国基层医疗资源的匮缺和畏缩

新医改之后,我国医疗的整体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曾经的以治病救人为主的基层医疗机构摇身一变,成了现在以完成公卫工作为核心的服务机构。

这种情况从长远的利益来看,能够有效缓解未来社会,我国人口老龄化过快,带给医疗机构乃至整个医疗系统的压力,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人民的利益和要求。

但是繁重的公卫工作,导致基本医疗服务严重畏缩。长此以往,患者有病无处医,黑诊所也就应运而生。这种由于资源匮缺而滋生的黑诊所,虽然给周围群众提供了方便,但由于其缺乏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在平时的基本医疗服务过程之中,存在安全隐患也是在所难免。不但危害着患者本人的身心健康,也危害着整个社会的医疗安全。

黑诊所虽经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和取缔,但是总有一种“春风吹又生”的态势,就像文中的夏某,截止出事前,已经不止一次的受到有关部门的警告和处罚。

这正反映了我国基层医疗资源的匮缺和不平衡的现状。因此,笔者认为,打击取缔黑诊所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要多措并举,平衡医疗资源,让人们既能得到公卫服务的护佑,又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的好处,从而达到限制黑诊所滋生的目的。

二、患者对黑诊所的认知不足

医学是一门十分严谨的科学,可以毫不隐晦的,不经过系统的学习和专业的培训,要想在医疗领域独当一面,那是绝不可能的事情,即是基层医疗亦是如此。

为此,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规定,对新入基层医疗包括村医职业的乡村医生,也限制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为的就是能够让我国基层医疗的整体水平提上一个新的台阶。

但是我国的国情决定了,长期以来,以赤脚医生为主的基层医疗,人们在就医问药的过程之中,普遍忽略了对医生资质和许可等方面条件的认知。

在大部分患者心目中,只要能够看病的人,就是医生,只要有医生的地方,就是诊所。这种患者安全意识的缺失和对黑诊所认识上的不足,也为黑诊所的存在创造了条件。

就像文中的死者杨某,也许他明知是黑诊所,图个省事和方便才去就医,也许他根本就不知道、不认识这是一家黑诊所。但是不管怎么说,杨某作为当事人和成年人,理应对这种情况能够识别和了解,可他却忽略了这一点。所以法院认为,杨某未尽到注意义务,做出让夏某承担40%赔偿责任的裁决,也是符合民意的。

这也正是我国众多基层患者的就医模式和真实写照。所以笔者认为,培养患者的安全意识和对黑诊所的识别能力同样重要。只有患者的安全意识提高了,识别能力增强了,黑诊所也会在大家的“关照”中逐渐消失,基层的医疗安全才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三、有关部门打击查处黑诊所的力度不够

近年来,黑诊所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新医改各方面政策的不健全、不到位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部门针对黑诊所的查处打击力度不够,而医生夏某就是典型的“漏网之鱼”。

从报道中,我们可以得知,医生夏某从2001年至今,已被卫生部门多次行政处罚,可仍不思悔改,依然我行我素,直至造成杨某的死亡,才肯罢休。

笔者相信,在广袤的基层医疗市场,夏某的情况绝非个案,有更多的“夏某”正在以同样方式,活动在基层医疗的各个角落。这种情况之所以频繁发生,除了市场因素、体制因素之外,有关部门的惩处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在查处非法行医的行为之时,不但要加大惩处和打击力度,同时也要加强查处的频度,争取让黑诊所无处藏身,让被查处的非法行医行为一去不回头。

总之,人死不能复生,杨某已经因为自己的粗心,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当事诊所也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虽然法院判决杨某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死亡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作为医生,我们决不能心存侥幸。这也从一个侧面警告所有患者,在平时的就医过程之中,一定要多长一个心眼,最好到有资质的正规医疗单位就医,否则,一旦造成伤害,我们自己也因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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