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
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条件标准
1、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各企业于
3月26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并于3月28日前报送至闵行区企业服务中心(七莘路412号1011室)。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打印的申请表1份,佐证材料不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各企业于
3月26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并于3月28日前报送至闵行区企业服务中心(七莘路412号1013室)。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打印的申请表,佐证材料不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根据有效期,
2021年公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本批次进行复核(见附件9)。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简单更名
有简单更名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于3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见附件8)交至七莘路412号1013室
来源:上海闵行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
: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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