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全国公立医院费用年度平均增长幅度不得超过10%,相当于明确了公立医院医疗总费用增长的“天花板”。尽管大方向已定,然而控费是个精细活,对于不同区域、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而言,这一指标还需精准分解,要避免“一刀切”地逐级下压。
■“10%”经过仔细测算
对于控费指标,有一些地方反映,一视同仁地划定费用增幅可能有失公平。某西部省份医改办负责人认为,该省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仍有许多短板有待补齐,发展还是第一要务。由于费用水平基数低,10%对应的实际增长份额会远远低于发达地区,这意味着地域间的服务水平差距可能会越拉越大。
许多欠发达地区卫生管理者都有相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在不同发展阶段,医疗卫生费用的增长幅度差异也很大。对不同省份下达的控费指标应体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基本确定在10%左右为宜,但对有的省份可以更加严格,对有的省份则应留有余地,综合考虑地区历史费用增幅、医疗服务水平、新技术开展情况、床位和服务量增加情况以及医保基金结余基金情况等统筹确定控费指标。
对此,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梁万年表示,10%以下既是国家层面确定的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也是对省级层面提出的要求。必须承认,我国东部、中部、西部间的医疗资源分布、服务水平和发展速度并不平衡,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不同地区的百姓需求同样是不平衡的。所以在综合考虑了供需关系、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多重因素,经过认真研究测算,最终提出了10%以下这个目标,并不会阻碍中西部地区的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影响百姓的受益程度。当然,具体到各省、地市、县的控费标准可以灵活调整,拉开差距,只要平均水平不高于10%即可。中央层面要对各省排名、公示,今年只是内部通报,明年将开始向社会公示。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雪非提醒,各省份在控费过程中,切忌因为摆不平各地市,而把10%的控费指标向下逐级平摊。各地市经济发达程度、人口基数、老龄化程度不同,疾病谱也有差异,应进一步细化指标。在设定医保统筹地区费用增幅时,确保维持当期基金平衡是最好的结果。当然,这考验着各级政府的决策和管理水平。
■把资源配置扳回“正三角”
要落实控费改革的顶层设计,不仅意味着各省份要把费用增长指标结合实际分解到每一个地市,还意味着每一个地市要把指标继续分解到每个医疗机构。普遍共识是,在10%的增长份额中,为县级医疗机构的增长预留足够空间,主要压缩城市公立医院。也就是说,要让大医院病人逐渐下沉到基层就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势必要相对高一些,而大医院的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要压低一些,确保区域总体增长速度平衡在10%以下。
多位专家表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头重脚轻,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量占比始终较低,三级医院往往处于人满为患的“战时”状态,是造成我国医疗费用快速上升的重要原因。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金春林表示,要降低总体费用,必须通过强基层、推进分级诊疗促进患者下沉;而制定实施医疗服务体系规划,明确不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比例,是把一个地区公立医院费用的“大账”转化为“细账”的前提。为此,一方面,要强化大医院“减量增效”,制定基本医疗病种和疑难复杂病种目录,规范不同级别、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为推进基层首诊留出空间;另一方面,要大力提升基层服务水平,让基层按照能够截留90%县域患者的标准增加床位、提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