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小编
4月12日,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一篇关于IPO、再融资方面最新审核动向的短文。香港《南华早报》刊文称证监会考虑缩短IPO企业的盈利时间要求至2年。
1、 影视、娱乐、文化类再融资项目全部劝退,并购重组项目也劝退。
2、 通过再融资进行债转股的项目一事一议。
3、上市部目前批文发放的节奏依然较慢。
1、 证监会马上要出台互联网to C类公司的核查指引,核查要求会非常严格。
2、 应国家网信办的要求,互联网to C类公司申请IPO的,需要征求国家网信办的意见,预计回复时间需要20个工作日。
3、 发行速度将保持每周10家的节奏。
(小编注:除春节以外,证监会近几个月都保持了每周10家,而且都是周五晚上公布核发10家过会企业的IPO批文。截至4月7日,证监会2017年已核发12批IPO批文)
4、 除公开抽签外,贫困地区尤其是迁址到贫困地区的公司需要进行现场检查;游戏、互联网平台、涉农企业等将大概率要进行现场检查。
5、 发审委委员暂不换届,今年将修改《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创业板可能改为1年盈利,主板改为2年盈利。
(小编注:缩短企业盈利期限要求这个传言得到了香港《南华早报》今天一篇文章的佐证)
6、 审核员目前已经调整到位,除少数证监会正式人员外,创业板全部为深交所借调人员,主板(包括中小板)全部为上交所借调人员。
(小编注:审核人员大多借调自证券交易所,这是为实施注册制,从证监会审核转由交易所审核做好人才培养准备吗?)
1、 债券未来将以上市公司发债为主。
(小编注:相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更可靠、经营信息更具有可信性,这对于防范金融风险很重要)
2、 房地产公司发债将逐步放开,目前开始解冻已发放批文的项目,特别是批文快到期的项目可以申请发行;目前放开的还是商业地产和保障房的公司,住宅还未放行。
(注意:本微信号不保证上述内容的真实性)
港媒:证监会考虑缩短IPO企业的盈利时间要求至2年
香港《南华早报》4月12日(周三)报道,中国证监会据称考虑缩短对申请IPO的企业的盈利时间要求,监管层有意愿将IPO过会的审批速度维持在约10家/周。
《南华早报》援引两名知情人士消息报道称,为了让企业融资更加容易,证监会考虑对于那些申请在沪深主板上市的企业,缩短它们的盈利时间要求。
证监会此前要求企业必须至少连续盈利三年才能满足上市条件,但目前这个要求可能会得到修订,改为两年。
经过IPO常态化数月的消化,过会等待批文的企业数量越来越少,不少企业从过会到获得批文只需要4至10天,从时间上来讲实际上已经接近了即过即发的状态。一些目前过会后一直未能取得批文创业板项目一般是自身有特殊事项,不具有参考性。
根据证监会4月7日公布的《深交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正常审核状态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截至4月6日,在表企业210家,已过会企业15家、预先披露更新企业18家、已反馈121家、已受理56家。除掉4月7日获得批文的5家企业,已过会未获得IPO批文的只有10家了。
主板截至2017年4月6日,过会未拿到批文企业16家,除掉4月7日取得批文的4家,也只剩12家了。中小板截至4月6日,过会未拿到批文企业5家,除掉4月7日获得批文的1家,只剩下4家了。
这样看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都迎来了近乎“即过即发”的新时代!
广大的投行人士、律师、会计师都迎来了IPO审核从未有过的大好机遇!唯有那些市场竞争能力强、风险防范意识强的团队才能从大好机遇的竞争中取得更好的业绩。
如何实现“双强”? 快快报名参加梧桐树下举办的“IPO实务微信培训课程”,就在4月12日、13日晚上,梧桐树下邀请国内一流投行国金证券的业务董事向俞洁保代,著名证券律所北京国枫所的合伙人胡琪律师给大家讲授IPO投行、法律实务经验与技能,并在课后回答朋友们的提问。
如果您不够资深,还需要提高,请快快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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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投行实务》
4月12日20:00—21:30
向俞洁
现任国金证券业务董事
曾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英国斯特林大学银行和金融学硕士
向女士拥有10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实务经验。先后参与或主持了多家银行的引资项目、中国银行海外收购项目、许继电气(000400)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康弘药业(002773)、江苏银行(600191)和日机密封(300470)IPO项目,天齐锂业(002466)非公开发行项目。
一、A股上市的基本流程
二、IPO工作安排建议
1、选定股改基准日
2、IPO申报基准日
3、确定向证监会首次申报时间
三、IPO工作内容及责任方
1、公司
2、券商
3、律师
4、会计师
四、券商在IPO各阶段的主要工作
1、准备阶段
2、申报阶段
3、审核阶段
4、发行阶段
5、持续督导阶段
4月13日20:00—21:30
胡琪
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2011年度《钱伯斯亚洲》
2015 ALB 中国十五佳律师新星
胡律师精通于证券、公司、兼并收购、投融资等领域,为多家公司提供了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债券发行、风险投资、并购重组等法律服务。
代表业绩:
为以下上市公司、境内大型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法律服务。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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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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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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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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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沿革
1、公司的设立
2、股东与股权
3、股东出资
4、实际控制人
5、连续经营及存续
二、业务合规性
1、经营方式
2、资质与许可
3、主要供应商及和客户
4、重大合同
5、境外业务核查
三、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调查
1、关联方界定
2、关联交易
3、同业竞争
四、主要财产
1、房产、土地
2、知识产权
五、人员、财务、税务、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合规性
1、税务相关
2、社保、公积金
六、公司治理
1、三会运行情况
2、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
七、新三板转板反馈问题
1、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超200人
2、挂牌期间的信批是否合规,与IPO申报材料的信批对比
3、挂牌期间的股权转让合法合规性
分享时间:4月12日、13日两天晚上,20:00—21:30
分享形式:微信群直播,语音+图片(直播结束后可在梧桐Live APP上无限反复回听)
参与费用:199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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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问题想问嘉宾,直接课前提问(也可在答疑环节提问),课前提问被翻牌子的机率更大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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