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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们报道了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省内首创“医药分家”,患者看病后凭处方到医院外的合作药房拿药。
到底这种创新举措方不方便呢?不少市民还担心在医院外取药会不会更贵?会不会出现药店药品不全的情况呢?
院方介绍,“医药分家”实际上是将大量的零售用药交给药房来出售,药品买卖过程实行闭环管理,即药品名称和发药时间都要回传医院进行监督,药品营收与医院不再有直接关系。但只要是药店没有的药品,或特殊药品,例如麻醉用药、精神用药,医院都会“兜底”保留。
“医院将保留急诊药房,特殊药房和静脉药物配置,因为目前国家规定,所有的静脉用药和注射用药,必须在医院进行治疗。”
同时,并不会出现在处方单上有药品取不到的情况,系统会自动将医院取的药品和药房取的药品分开出单。
患者的处方会明显的标识出,是在“院内拿药”还是在“药房拿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想要医保报销,必须在医院付钱,然后再来大众药房取药,如果直接去别的药店买药,就无法和医保系统对接。
记者今天实地走访,这间“大众药店”位于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的马路对面,穿过隧道从G出口出来就能看到。不少市民都是第一次在医院外取药感觉很新鲜,关键是节省不少时间和改善就医环境。
“我们刚到这边药店,一分钟就立即有药可以拿了,如果在那边医院可能要等很久,目前来说是快了很多,但不知道是不是拿药人数少的原因。”
“报到,进去排队拿药,感觉是挺方便便捷的,流程是很流畅的那种。”
但同时也有少市民希望合作药店能离医院更近一点,目前步行过来取药的整个流程需要约十分钟,如果不用过马路会更方便孕妇和老人。
“确实路程太远了,对孕妇来说有点远,之前还好,越到怀孕后期,我觉得要针对不同的人群有区分。”
“比如以后我们在医院找专家开个单,在自己家门口药店就可以拿药,这样就方便了。”
针对市民关心的药价问题,医院和合作药店有协议,不得超过政府的最高定价,例如医院卖5元,药房就只能卖5元或低于5元。同时医院会对药房实行监督。
学者指出,患者到院外合作药房拿药只是解决了“看病难”,但要解决“看病贵”还只是开始。
“拿药是转到外面去了,但实际上并没有触及药品的采购,招投标的机制,所以这个药价降低并没有体现出来,如果有一天,拿到处方后,不再是由医院和某个集团合作的药店,而是到任何一个药店取药的话,我觉得这个时候的改革,医药分开可能才算是比较到位到点了。”
主持:
韩生,你怎么看医药分家,怎么看广东首个医药分家的试点啊?
韩志鹏:
一直以来,医院的收入在一定程序上靠卖药,靠药品加成,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以药养医。试问有几多个医生没开过大处方?有几多个病人没为大处方埋过单?现在试行医药分家,将门诊药房分离出医院,将原本一体的医疗和药房变成两个不同的经营主体,从理论上来讲,分开以后看门诊的医生就无必要滥开处方了。这个是破除老百姓看病贵的一个重要步骤,这种比较现代的医疗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实施了很长时间了。大约从十年前开始,中国也已经有很多地方试水医药分家。医药分家是必须的,关键是分家以后或者讲分家的同时就要有政策配套,广州市妇儿中心这个试点也需要完善。
主持:
什么配套?怎样完善?
韩志鹏:
首先,政府对实行医药分家的公立医院要进行补偿。如果无补偿,医院的利润尤其是医生的收入可能急剧下降。要保障公立医院脱离药品利益依然生存发展,保障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公共财政必须加大投入。至于妇儿中心这个试点,虽然迈出了值得点赞的改革的第一步,但是改革的不彻底也是显而易见的。为什么这么说呢?根据常识,根据其它地方的做法,既然医药彻底分家,既然要破解看病贵的问题,那么患者就应该可以凭医生开出的处方,在全市乃至全省任何一家有资质的药店买药。为何只是指定广药集团旗下的药店?这种完全没竞争的、人为造成的机制算不算垄断?独此一家是否可以满足到患者用药的需要?独家代理会不会造成药价偏高?独家销售会不会形成利益输送和寻租的空间?这些问题,我看卫生、药监、财政等有关部门都应该考虑到。
广东台记者 林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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