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限售五年!!!
猜了那么久,这一次,真的来了!
而且还是由位于长江三角洲中部的新一线城市来打的头阵!
2019年7月24日晚间22:4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该配套发出的“意见”解读文字显示,为了“切实解决当前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存在问题,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机炒房,稳定市场预期。”决定从2019年7月25日起,对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其中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此时,距离2019年5月11日苏州市发布“最严限售令”,仅仅才2个半月时间。
这两年,关于“限字级”的新闻大家听了不少。
从2017年开始,由中央牵头、各级地市对标执行的那一轮接一轮延续至今的360°全方位、无死角调控,到山西太原到山东菏泽的那一纸震动了全国的楼市“取消限售”,衡阳“取消限价”,再到上周(7月17日),河南开封住建局的那则《关于调整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时限及撤销备案限制的函》,宣布取消之前所定的新建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转让的交易时限,取消已撤销备案房屋的交易资格冻结时限的通知。
即便只是几个字的微调,哪怕发布后不到一天就马上撤回,其影响力都丝毫不亚于一场来自“朋友圈地震”。
究其根本,不外乎房产投资在国民心目中所拥有的那个难以撼动特殊定位——起码在近20年的时间里,相比股市、期货、外汇、基金等一大堆高风险投资渠道来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算是唯一一个造就了一个又一个上至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至普通购房者的“低投入高收益,且稳赚不赔”投资神话。
从《意见》配套的四则解读内容来看,本次调整主要包含三大层面。
第一层面,意在重新调整居民购房政策。即在5月11日所出台的那则“限售令”基础上,对于居民购房资格的认定进一步细化。
具体来说,就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 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第二个层面,意在通过扩大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控。
要求,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最后一个层面,针对的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
意在确保苏州居民首套房信贷资金和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合理信贷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通过一系列的住房信贷税收管理政策及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的全面应用,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合同监管和税收征管和加大对预售备案价格预警线管理。
相比5月11日那则限售令来说,这一次最大的变化是将原有的仅针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与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的限售政策直接扩到了整个苏州的六区四市。
从苏州7.25新政发布至今,房君已经接到多通关于苏州新政是否会对成都楼市产生的较大影响的咨询电话。
细想一下,除了新政本身具有一定的市场警示作用外,还有一部分的原因是源于近期成都楼市的一些表现。
据相关数据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虽然近半个月来成都住建局批复的新房项目数量相比前一段时间来说,几乎可以用“陡然锐减”来形容,但却丝毫未能影响成都购房者的对于后期市场的看好。
住宅物业成交量价的持续上涨,相比上半年来说土地市场上的种种“上扬”势头外加最近各地蠢蠢欲动的探底行径,都让大家忍不住开始“期待”成都这座还处于高层重点关注范围的城市到底什么时候会做出回应,又将做出怎样的回应。
其实,花儿想说,一切早就有迹可循。
而且从2016年10月正式开启限购调控至今,成都经历的大大小小共计10余次调控来看,从限购、限贷、限价到限售、限商,再到租售同权、购租并举……的每一次有例可循、有标可对的背后,我们也多次看到苏州的身影。
2016年以来成都的历次调控及参照对象情况汇总
虽说现在成都房地产市场总体来看运行还算平稳,调控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调控方向也从最初的对量的管控,转向压缩牟利空间。尤其是在广受大家关注的“限售”、“限价”两大层面,也一直毫无放松迹象。
但却丝毫不影响坊间那些恶意炒作、不良言论、造谣、传谣的情况发生。
这些情况,与之前的苏州楼市不乏相近之处。
基于此,有业内人士表示,相比之前那些时不时自松筋骨,妄图探底的三四线城市而言,此次苏州的“升级版调控”对于成都而言,确实具有一定的“风向标”效应。
且一旦真的落地,对于成都各大二手房网站上挂出的那9万余套滞销二手房源的冲击也就可想而知了!
当然,最终的结果到底如何,我们只能一起坐等真正的“官宣”!
(线索一经采用,必有“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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