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实就是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原因。你看法官写的案例,如果真按房产加名执行,结婚一年就要法拍男方的唯一住房给女方分钱,矛盾就会激化。而法官顶着男方的支付能力上限裁量,不仅女方能顺利拿到钱,男方也不太会走极端。//
@Tito_lli
:说了那么多,都很对,我想问的是人家就坚决不执行给付怎么办?强制执行?
大众在看婚姻财产问题时经常会陷入一个误区,他们都在想“法律怎么规定”,而不是“法官会怎么判决”。你有没有想过,我国婚姻口立法其实出了名的脱离现实,司法实践中就没办法执行,所以必须要让法官自由裁量?
光看法条没用,一定要看司法实践。
我们不去提当初立法时很搞笑的只设计了房价上涨怎么分利润,没设计房价下跌的情况,就看看法官给的具体案例,你马上就能知道问题所在了。
上海二中院的法官之前给了一个她的判例。案例里面男方是2017年和他父亲一起买了一套总价600万的房子。2020年结婚,给女方加了30%的名字,同时女方出了20万公积金还贷。接着2021年女方就要离婚分钱。
一审法官是直接按照法条判的。房子评估796万,30%就是要男方家里拿出238.8万补偿女方。
问题在哪里?
依法判决,男方家就完蛋了。因为男方家根本没有那么多的现金,如果真要去执法,就会导致男方家唯一的房子被法拍。结婚一年,依法就丢掉了家庭唯一住房。你说这事情能这么办吗?
所以到了二审,法官就做了调整。协调下来,让男方给女方的补偿降低到165万,而且让男方可以分多次支付,防止男方走极端。
光看法条没用,一定要看司法实践。
我们不去提当初立法时很搞笑的只设计了房价上涨怎么分利润,没设计房价下跌的情况,就看看法官给的具体案例,你马上就能知道问题所在了。
上海二中院的法官之前给了一个她的判例。案例里面男方是2017年和他父亲一起买了一套总价600万的房子。2020年结婚,给女方加了30%的名字,同时女方出了20万公积金还贷。接着2021年女方就要离婚分钱。
一审法官是直接按照法条判的。房子评估796万,30%就是要男方家里拿出238.8万补偿女方。
问题在哪里?
依法判决,男方家就完蛋了。因为男方家根本没有那么多的现金,如果真要去执法,就会导致男方家唯一的房子被法拍。结婚一年,依法就丢掉了家庭唯一住房。你说这事情能这么办吗?
所以到了二审,法官就做了调整。协调下来,让男方给女方的补偿降低到165万,而且让男方可以分多次支付,防止男方走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