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在前批判时期并没有否定所有版本的本体论证明,只是否定了笛卡尔派证明,并在否定之后给出了自己认可的本体论证明。因此,本部分考察前批判时期康德对笛卡尔派证明的重构与批判,同时重点考察他自己建构的本体论证明。
《证据》分为三章,第一章论述本体论证明,第二章论述宇宙论证明,第三章作总结。第一章又分为四个考察部分:考察一是对笛卡尔派证明的反驳,考察二至考察四论述康德本人主张的本体论证明。对于上帝存在命题,康德认为它的所有证据要么从单纯可能者的概念获得,要么从实存者的经验概念获得,前者是先天的本体论证明,后者是后天的宇宙论证明。本体论证明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从作为一个根据的可能者推论到作为一个结果的上帝的存有”[页下注:此句“存有”一词的德文是Dasein,李秋零先生将其译为“存在”,出于术语统一的考虑,本文一律将Dasein译为存有。另外,本文将其与存在(Sein)、实存(Existenz)、现实性(Wirklichkeit)交替使用,特此说明。],另一种情况是“从作为一个结果的可能者推论到作为一个根据的神性实存”。第一种情况是笛卡尔派证明,第二种情况是康德本人的证明。(参见康德,2004年a,第161-165页)
早在1755年的《形而上学认识各首要原则的新说明》中,康德就提到了笛卡尔派证明,他说:“我们形成某个存在者的概念,并称之为上帝,我们以这样的方式规定那个概念,使它也包含着存在。因此,如果在先设想的概念是真的,那么,他存在就也是真的。这是为了那些赞同笛卡尔的证明的人们而说的。”(康德,2003年,第375页)而在《证据》中,他更为明确地说出了重构和批判的方式:“我们有一个建立在这一根据之上的著名的证明,即笛卡尔派证明。人们首先想象出一个可能事物的概念,设想所有真正的完善性都统一在它里面。于是人们认定,存有也是事物的一种完善性;因此,人们就从一个最完善的存在者的可能性推论到它的实存。”(康德,2004年a,第161-162页)在康德看来,笛卡尔派证明的要点是:(1)上帝包含一切完善性;(2)存有是一种完善性;(3)所以,上帝包含存有,即上帝存有。康德紧接着予以反驳:“我不参与对这种证明的那种在其他人那里已经遇到过的反驳,而是仅仅涉及本文一开始就说明过的东西,即存有根本不是谓词,因而也不是完善性的谓词,所以……不能推论到上帝的存有。”(同上)他的反驳针对前提(2),认为存有不是一种完善性,因而“上帝存有”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值得一提的是,“存有根本不是某一个事物的谓词或者规定性”(同上,第78页),而是对包含一切规定性的事物整体的绝对肯定。“为了阐明这个关于这样一种事物的存有的命题的正确性,……在我对此拥有的认识来源中寻找。人们说,我看到过独角海兽,或者我是从看到过独角海兽的人那里听说的。”(同上,第79页)存有要到主体对事物的认识来源中寻找。认识来源就像“我看过独角海兽,或者我是从看到过独角海兽的人那里听说的”一样,是直接或间接的知觉。因此,存有作为对事物的绝对肯定意味着对该事物的知觉。这和康德在批判时期主张的“知觉是现实性的唯一特征”的观点是一贯的。(参见康德,2004年b,第201页)
批判完笛卡尔派证明之后,康德在第一章考察二至考察四建构了他自己的论证。笔者将这个论证重构如下:
(1)一切事物的内在可能性都以某物存有为前提;
(2)事物具有内在可能性;
(3)所以,某物存有;(1+2)
(4)存有的此物是绝对必然存在者;
(5)绝对必然存在者是上帝;
(6)所以,上帝存有。(3+4+5)
我们先假定所有前提都为真,看看上述论证形式上是否有效。前三步是一个回溯论证。前提(1)中的“某物存有”指有物存有,它的对立面不是另一物存有,而是无物存有,“前提”指必要条件。整句话的意思是一切事物的内在可能性的必要条件是有物存有。前提(2)说事物有内在可能性。这就得出小结论(3):有某个事物存有,而非一无所有。既然一切事物的内在可能性以有物存有为前提,而事物确实具有内在可能性,这就回溯出作为前提的有物存有。前提(4)主张存有的这一物不是偶然存在者,而是绝对必然存在者。前提(5)指出这个绝对必然存在者就是上帝,由此得出结论(6):上帝存有。既然这个世界有物存有,而这一物恰好是作为绝对必然存在者的上帝,那么上帝存有。由此可见,这个论证形式上是有效的。接下来我们对每一个前提进行考察。
前提(1)直接出自考察二第二部分的标题:“一切事物的内在可能性都以某一存有为前提”。康德采用反证法论证:因为假定无物存有而实际上却有某种可能性,会陷入自相矛盾,所以假定无物存有,则不会有任何可能性。换言之,一旦有某种可能性,则必然预先有物存有。“有某种可能性但却根本没有任何现实的东西,这却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如果没有任何东西实存,也就没有任何在此可设想的东西是给定的,如果尽管如此人们还期望某种东西是可能的,就会陷入逻辑冲突。”(康德,2004年a,第85页)之所以无物实存却有某种可能性是自相矛盾的,是因为如果某一时刻没有任何东西实存,则整个时间轴的所有时刻(包括过去、现在、未来)都不会有物实存,因为无中不能生有。一旦虚无,则永远虚无。这意味着只要无物实存,就不可能再有物实存(即“如果没有任何东西实存,也就没有任何在此可设想的东西是给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期望某物实存是可能的,则会陷入逻辑冲突。所以,一旦事物有某种可能性,则必须以某物存有为前提。[页下注:然而,这个观点显得很奇怪。通常来看,事物的可能性不需要以这个事物的存有为前提,相反,事物的存有要以它的可能性为前提。例如一个燃烧物体即使不现实存在,它也是可能的,因为它毕竟是可设想的。康德明确说:“我也承认,无论是物体还是火都可以不是现实的事物,但尽管如此一个燃烧的物体还是内在地可能的。”(康德,2004年a,第87页)但是,康德认为当我们说事物的可能性以某一存有为前提时,这里的“某一存有”有讲究。它不是同一事物,而是某一事物的存有。如果是同一事物,那它的可能性确实不需要预设自身的存有,但必须预设有物存有。总得有物存有,它才有可能存有。回到燃烧物体的例子,它的可能性当然不需要预设它自身的现实性,但它总是需要预设某物的现实性。“现在的问题恰恰在于,是否即使根本没有任何东西实存,燃烧的物体的一种内在可能性也可以成立。”(同上)很明显,如果没有任何东西实存,燃烧物体的内在可能性就不能成立。所以,一切事物的内在可能性都需要预设有物存有,不可能从一无所有中获得。]
前提(2)的文本依据出自考察二第三部分。事物具有内在可能性,这是先天地确定的,因为“被用来从根本上取消一切可能性的东西,是绝对不可能的”。(同上,第86页)既然取消一切内在可能性是不可能的,那至少有一种事物的可能性。因此,事物总是具有内在可能性的。这个论证是先天证明,无须诉诸经验。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它是本体论证明。这说明前批判时期的康德跟莱布尼茨一样,都认为我们可以先天地洞察事物的内在可能性。
小结论(3)“某物存有”是通过前提(1)和前提(2)回溯出来的。前提(4)“存有的此物是绝对必然存在者”的文本依据出自考察三第二部分。“一切可能性都以某种现实的东西为前提,……因此,有某种现实性,其取消本身将会从根本上取消一切内在可能性。这种其取消或否定摈除了一切可能性的东西,就是绝对必然的。因此,某种东西是以绝对必然的方式实存着的。”(康德,2004年a,第90页)在康德看来,一切可能性都以现实性为根据,这就和一切偶然性以必然性为根据一样,没有必然性托底,偶然性会被取消。前批判时期的康德和批判时期一样,都主张现实性等同于存有(或实存)。前三个前提已经从事物的可能性回溯出某物存有,第四个前提进一步指出,这个某物不仅现实存有,而且绝对必然存有,因为它一旦被取消就会导致矛盾。根据前提(1),若取消某物,则会取消一切可能性,包括它自身的可能性;根据前提(2),它先天地具有内在可能性,这就产生了矛盾。既然取消某物会产生矛盾,那该物存有就具有必然性。既然这个某物以绝对必然的方式实存,那它就是绝对必然存在者。
前提(5)“绝对必然存在者是上帝”的文本依据出自考察三第三至第六部分和考察四前两部分。“有某种东西绝对必然地实存着。这种东西就其本质来说是唯一的,就其实体来说是单纯的,就其本性来说是一种精神,就其持存来说是永恒的,就其状态来说是不变的,就所有可能的东西和现实的东西来说是最充足的。这就是一个上帝。”(同上,第96页)简言之,绝对必然存在者是唯一的、单纯的、永恒的、不变的、最充足的,而且是种精神,包含这些特征的存在者就是上帝。
基于以上四个前提和一个小结论,最终的结论是:上帝存有。这个论证从作为结果的事物可能性回溯出作为根据的上帝存有,因而被笔者命名为“回溯性论证”。它的出发点是事物的内在可能性。康德在第一章结束语中指明了这一点:“我们所提供的上帝存有的证明之所以建立在这上面,仅仅是因为某种东西是可能的。”(同上,第98页)
回溯性论证的简化版是:(1)一切事物的内在可能性以上帝存有为前提;(2)事物具有内在可能性;(3)所以,上帝存有。它和笛卡尔派证明有两大区别:第一,二者的出发点不一样,前者的出发点是事物的可能性,后者则是最完善的存在者;第二,它们的论证方向也不一样,回溯性论证是典型的先验论证,从结果回溯出根据,笛卡尔派证明则是从根据顺推出结果。康德在前批判时期高度评价回溯性论证,认为它是证明上帝存有的唯一可能的证据:“对于上帝存有来说,……除了在其中甚至所有事物内在的可能性也被视为以某个存有为前提的东西的论据之外,不可能有别的论据。”(同上,第164页)
综上所述,康德在《证据》中给出了两个本体论证明——笛卡尔派证明和回溯性论证,他否定前者,肯定后者。这说明前批判时期的康德还是认可本体论证明的。可是,他在1770年时就对此进行了反思;到了1781年,他开始全盘否定一切本体论证明。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反驳了回溯性论证,对笛卡尔派证明也提出了更为精致而系统的批判。我们将在第二和第三部分分别阐述康德对这两个本体论证明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