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南京大学辅导员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南字发[2021]94号)、《南京大学教学、科研以外岗位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南字发[2020]205号)、《南京大学实验技术与工程技术系列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南字发[2024]25号)以及《南京大学2024年事业编制岗位招聘计划表(五)》中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二)应聘人员须已取得或即将于2025年7月15日前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各学历阶段均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内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凭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凭在读证明及成绩单报名(须注明预计毕业时间)。
(三)应聘人员须满足招聘岗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之时(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经历),并在系统内上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高校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开具;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
(四)应聘人员年龄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其中岗位1-5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开招聘公告发布之时(30周岁以下指1993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8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岗位6-11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之时(35周岁以下指1988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3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所应聘岗位的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相关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违纪违法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以及尚在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本次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