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数据资产的确认,即作为一项资产要确认进入账户体系,会计上是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权利产生经济利益权利的,该项经济资源归属于企业。二是企业能够可靠计量经济资源的成本和价值。第一个是拥有和控制,第二个是能够可靠计量。那数据资产是否符合这个规定,能不能做到?数据资产是属于个人还是企业,这是数据所有权的问题。应该说数据中间流转过程很多,如何能够确认数据的所有权的归属。现在全国人大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就明确应保护归于个人的信息(数据)。可是现在很多技术手段很难确保数据是谁的,源头难以明确,但如果我们用区块链技术记录数据的流转,就能明确数据的所有者。所以,区块链的广泛应用将会为我们明确数据的所有权,提供很好的技术支撑。企业收集个人的数据,应该给个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或者是通过产品的让利方式返还给数据的拥有者。而这些数据本身应该是属于个人的,而不是属于企业的,企业要取得可能要付一定的成本代价,对方个人同意转让给企业时,企业就拥有这些数据。
对数据资产的计量,这不是问题,其实资本市场上已经反映出来,互联网巨头的价值已经远远高于实体经济的企业。从计量的角度来看,现在的数据资产并没有在会计核算体系里,所以我一直认为财务报表现在反映不了企业的价值,最重要的东西都不在财务报表里面。数据资产要进入财务报表体系,有一个所谓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的问题。企业拥有的数据资产怎么进入财务报表账户体系中,以及如何对数据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将取得的数据资产的初始确认和后续确认采用以下方法计量,最基本的是三种方法,能够取得成本的就用历史成本法;能够取得市价的就用公允价值计量;如果无法取得市价,如没有成熟的市场、成熟的数据,也可以按评估计量法。评估计量法对数据资产有三种以上的方法和计量,这里不再赘述。无论是初始计量,还是后续计量的增值,都涉及到税收问题,初次进入账户体系,增加资产的价值,是否需要交税?后续计量时,每年评估增值这一部分是否需要交税的问题,这是数据资产计量中涉及的税收问题。
最后是数据资产的报告,在财务报表中的数据资产不会因为使用而损耗,所以在日常核算中不需要折旧或者摊销,不同于现有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可以在资产负债表里面专门设一个“数据资产”项目,对生产型数据资产、消费型数据资产进行归类,对哪些是自用、哪些是可以出售的进行重新分类。另外,如果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我们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反映数据资产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