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伯托·艾柯(Umberto Eco,1932-2016)1是继罗兰·巴特之后欧洲最重要的符号学家,当代达·芬奇式通才,享誉世界的百科全书式学者。他拥有多重知识身份,是中世纪和乔伊斯研究专家、文本理论家、符号学家、叙事学家、美学家、哲学家、文化史学家、大众文化批评家、先锋文艺团体“六三学社 ” ( Gruppo 63) 重要人物、《意大利广播—电视 》( KAI)和国际符号学杂志《VS》 编辑 、 欧洲著名公共知识分子;同时还是教授、小说家、翻译家、杂文家、漫画家、藏书者、鉴书家和讲座界的帕瓦罗蒂。1990年剑桥大学丹纳讲座(Tanner Lectures)就阐释学问题邀请艾柯和著名学者理查德·罗蒂(Richard Rotry)、乔纳森·卡勒(Jonathan Culler)以及克利斯蒂娜·布鲁克-罗斯(Christine Brooke-Rose)展开辩论,最后结集为《诠释与过度诠释》(Interpretation and Overinterpretation)在1992年出版,一时洛阳纸贵。
文本意义的诠释是人文及社会科学学者的主要工作。但是,对一个文本的诠释是否有界限?作者的意图对于划定这一界限是否有作用?艾柯以作品的创作者和解释者这双重身份,提出的观点当更有意义和启发性。他从书中提出“作品意图”这一概念,来限制文本诠释具有的无限丰富的可能性。而罗蒂、卡勒、罗斯则分别从哲学、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等方面反驳艾柯,并阐述了各自的独特观点。在这个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诠释学的不同理论之间的差异及其交锋。 这本书共有七个部分:导论/诠释:有限与无限——柯里尼;一 诠释与历史;二 过度诠释文本;三 在作者与文本之间;四 实用主义之进程;五 为“过度诠释”一辩;六 “写在羊皮纸上的历史”;七 应答。
问题讨论的背景
诠释是否具有一定的界限?这是一个备受争议而又各执一词的问题。“诠释”这一概念也并非20世纪文学、哲学理论等的首创。关于诠释的合法性和诠释活动的特征的争论与困惑在西方具有很长的历史了。“这一问题首先是由试图确立‘上帝之言’的意义这一极为大胆的想法所引起的。其近代阶段始于十九世纪初,施莱尔马赫所建立的圣经诠释学导致了对本文的意义这一问题高度自觉意意识的产生;到了十九世纪末,狄尔泰便将施氏的神学诠释学进一步推向普遍化和理论化,诠释在他的理论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成为理解人类的精神创造物、探讨整个‘精神科学’的基础”。(艾柯,2005,第4页)柯里尼认为要理解这个问题,必须首先了解一下1945年以来的历史时期语境之中的学术思想的两大发展趋势:第一是,1945年以来席卷西方世界的高等教育的急剧膨胀给许多问题赋予了全新的意义,而这些问题又反过来大大影响了教育机构在文化发展中的基本作用;第二是具有独特的学术传统与思维方式的欧洲大陆哲学体系与重在对文学作品进行精细的批评性解读、分析与欣赏的盎格鲁—撒克逊传统发生了激烈的碰撞。这后一趋势与20世纪英美文学研究中出现的“新批评”解读方法有关。这种批评实践最终产生了它自己的一套理论体系与价值判断标准,其核心观念是将文学作品视为一个审美的客体,认为无所依傍、自由自在地阐述文学文本意义产生的动态机制正是文学批评家的主要任务。由此核心学说派生出来一个“次生”观点是对所谓的“意图谬误”的否定:认为作者在写作文学文本之前的主观意图会与确立文本——维姆萨特称之为“语言符号”——的意义有关这种看法是一种想当然的错误。
这种对待文学及文学批评的态度与学说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英美文学系中逐渐获得压倒性的中心支配地位。然而,这对于欧洲大陆哲学传统,特别是诠释学、现象学与结构语言学的传统发展而来的非正统的意义观念而言,是非常难以接受的。尤其是索绪尔语言学理论某些基本观念向其他领域的渗透及其与列维-斯特劳斯人类学理论的部分结合,更是促使自50年代以降,在许多研究领域和活动方面,学者们都孜孜不倦地致力于寻求在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下面的深层结构以及反复出现的模型。这种做法与被重新激活的、对人类活动的可能性进行超验探寻的“后康德主义”遗产结合在一起,最终导致了一种旨在对意义、对沟通以及其他的类似主题进行深入精细探讨的非常抽象的普遍性理论的产生。这就是所谓的“后结构主义”。这表明索绪尔对“能指的任意性”的强调早已成为最近一些理论研究的出发点,特别是雅克·德里达对写作中意义“不确定性”的令人头晕目眩的研究更是以其娴熟而精湛的技巧将这些写理论探索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但是各种哲学文学的争论不断升温,越来越乱,一时间聚讼纷纭、争持不下。在此争论过程中,认为确立文学文本的意义乃文学批评与文学研究的合法目的的观点受到了严厉的批评。那种企图限制意义生成的语境范围或是企图使作品意义生成那无休无止、不断推衍的不确定性过程停止下来的做法,已被指责为“专制主义”——这种指责本身乃是将复杂的理论问题与更为广泛的政治态度纠结在一起。相反,另外一些批评家则提醒人们对此保持高度警觉,认为德里达那样对认知“确定性”的否定实际上依赖于“后笛卡尔主义哲学”的传统,我们不应该以此为标准对所有文本约定俗成、众所周知的意义可能性投下怀疑论的阴影。他们指责后结构主义批评家“玩着双重的游戏,用自己所宣扬的那一套新的语言策略去解读别人的文本,而在向读者传播自己的那一套方法和标准时却又心照不宣地使用着大家都已接受的、约定俗成的方法和标准”,试图通过指责别人而使自己的理论得到论证。
艾柯选择诠释问题作为其讨论的主题,旨在在目前有关异议的本质以及诠释之可能性与有限性这个不断深入的国际性大讨论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讨论中,鲜明地表明自己的立场。(艾柯,2005,第5-9页。)
神秘主义符指论的历史与影响
为了说明文本的权利与诠释者的权利之间的辩证关系,艾柯在第一篇演讲《诠释与历史》中追溯了诠释学的神秘主义根源和诺斯替主义的发展给诠释带来的神秘气息。对于自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的希腊理性主义而言,获得知识意味着理解产生这个知识的原因。因此,对上帝进行界定意味着对某个终极原因进行界定:在此原因之外再也没有其他原因存在。希腊社会的这种理性模式至今仍然支配着数学、逻辑学、自然科学以及计算机的程序设计。但这并非希腊遗产的全部,希腊社会非常迷恋“无限”概念,无限没有模式逃离了规范的制约,希腊除了“同一”与“矛盾”概念外,还发展出“无限变形”的思想。
新柏拉图主义的基督教思想试图解释:由于我们语言的不准确性,我们不可能用清晰的语言来对“上帝”这个概念进行界定,但神秘主义却声称:我们的语言越含糊,越具有多义,越使用象征性符号和隐喻,它越适合于对那个包孕着重重矛盾的“太一”进行命名。然而如果矛盾占了上风,同一律原则的大厦就会坍塌。
其结果就是,诠释成了无限的东西。那种试图去寻找一种终极意义的努力最终也不得不向这样一种观点屈服:意义没有确定性,它只是在无休无止地漂浮。
如果我们可以把这些观念称为古典神秘主义的话,那么它在庆祝对中世纪经院哲学的理性主义的“第二次胜利”时,也就得到了复归。在基督教理性主义以受“肯定式”激发的推理模式去努力证明上帝存在的漫长岁月中,神秘主义的信念并没有消亡。它作为一种边缘现象在炼金术师、犹太教神秘主义哲学家以及中世纪羞怯的新柏拉图主义者的夹缝中艰难地生存了下来。文艺复兴时的新柏拉图主义者和神秘主义者重新发现了它,神秘主义的模式就开始继续为从艺术到科学的大部分现代文化提供营养。
神秘主义再生的历史非常复杂:今天,历史学已经显示出,我们不可能将神秘主义的发展与科学发展完全分开,不可能将帕赛尔斯与伽利略完全分开。神秘主义思想影响了弗兰西斯·培根、哥白尼、开普勒和牛顿;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定量”科学的起源是在神秘主义“定性”思想对话的过程中产生的。归根到底神秘主义模式旨在表明这样一种观念:希腊理性主义所描绘的那种宇宙秩序是可以被颠覆的,我们有可能在宇宙中发现新的联系与新的关系。因此在这里存在一个悖论:在神秘主义的非理性模式中孕育着其新的对立面,即现代科学理性主义。新的神秘论非理性主义一方面摇摆于神秘论者和炼金术师之间,另一方面又摇摆于诗人与哲学家之间:从歌德到奈瓦尔和叶芝,从谢林到巴德尔,从海德格尔到荣格。保罗·瓦莱里曾说过:“根本就不存在文本的原义这样的东西。”这正是一种神秘主义的观念。(艾柯,2005,第41-44页。)
神秘主义的遗产与诺斯替主义的遗产结合在一起,导致了某种神秘主义综合症的产生。神秘主义模式的畸形发展必然会导致下面这种信念的产生:权力的奥秘在于让人相信他掌握有某种秘密。
在对神秘主义与诺斯替主义的追溯中艾柯发现了古代神秘主义和许多当代批评方法的形似之处:
一、文本是一个开放的宇宙,在文本中诠释者可以发现无穷无尽的相互联系。
二、语言不可能捕捉住一个独一无二的、前于语言而存在的意义;相反地,语言的职责是表明,我们所谈论的只是一些相互矛盾的东西的偶然巧合。
三、语言反应了思维的不准确性:我们在世界中的存在决定了我们无法找到任何超验的意义。
四、任何试图具有明确无误的意义的文本都是一个被误置了的宇宙,即是那个满脑子稀泥、糊里糊涂的“下等神”的拙劣作品。
五、当代的“文本诺斯替主义”(textual Gnosticism)非常慷慨:任何人,假如他急于将读者的意图强加在作者那无法得知的意图之上的话,都可以成为掌握真理的“超人”也就是说,作者根本上就不知道他或她在说些什么,因为语言代替了他的位置。
六、为了能从文本中“打捞”出什么东西——即从认为意义是一种幻象转化为意义是无限的——读者必须具有这种怀疑精神:文本的一字一句都隐藏着另一个秘密的意义;是词而不是句子隐藏着那未曾说出的东西;读者的光荣使命在于发现,文本可以以表达任何东西,但它就是不能表达作者想要表达的东西;只要有人声称发现了文本的预设意义,我们就敢肯定说,这并不是其真正的意义;那些为物质所束缚和奴役的生活的失败者正是那些停下来说“我懂了”的人。
七、“真正的读者”是那些懂得文本的秘密就是“无”的人。(艾柯,2005,第47-48页。)
作品意图、作者意图与读者意图之间的辩证关系
艾柯认为:一定存在着某种对诠释进行限定的标准。作为一名符号学家,艾柯在研究诠释与隐喻的同时不遗余力地试图划清正当“诠释”与“过度诠释”的界限。他引用波普尔“证伪”的科学方法观以“不好”代替“好”来作为判断的标准,认为符号的条件至少有三:①简洁经济②指向某一单个(数量有限)的原因而不是诸多互不相干的杂乱的原因③与别的证据相吻合。不符合此三点则一般被视为“不好”的诠释——在科学中这样的方法也是很常见的,比如托勒密的“本轮”、“均轮”假说的不恰,就是因为它违背了简洁经济的原则。永远不要把愚蠢可以解释的行为视作一场阴谋——奥姆剃刀原理在这里将会是很有意义的。利用以上原则对过度的诠释进行削减,艾柯又提出验证作品意图最好的方法是将其验之于文本的连贯性整体,即对本文某一部分的诠释能在其它部分得到证实,那些不能满足连贯性要求的诠释自然会成为过度诠释。
这里艾柯引用了罗塞蒂对但丁《神曲》的诠释,罗认为在《神曲》中含有基督教的符号——十字架、玫瑰和鹈鹕。然后他拼命去寻找并且真的找到了(实际上只要你拼命去找什么都可以找到,花鸟虫鱼甚至外星生命的变体形象),然而这些词并没有在同一地方出现,彼此之间并无联系,为了牵强附会他甚至把所有水禽统统归入鹈鹕,即使它们之间没有任何相似之处(除了都是水鸟),这样的诠释必然是失败的。(安贝托·艾柯等,2005,第57-62、68页)相反的例子则是“耶鲁解构学派”的领袖人物Geoffrey Hartman对华兹华斯诗《昏睡蒙蔽了我的心》的解读。在隐喻的演替中,抽象的字母结构逐渐代替了具体的形象特征作为关联的客体。在这个诠释案例里解读者把单词进行拆分(diurnal白昼——die+urn骨灰缸),做韵脚的替换(fears、years、hears为原韵,最后一词却压在trees上,Hartman将其还原为tears)最终挖掘出死亡的意象和对眼泪的克制。虽然在文法上对于tears与trees的隐性变位关系解释有不妥之处,但至少这种解读是令人信服和迷人的,因为它与诗体的其它部分并不矛盾,具有说服力。
随后,他做出了如下区分:在作者意图与读者意图(或诠释者意图)之间还存在第三种可能性即是:作品意图。
要么旨在在文本中发现作者意欲说出的东西;要么旨在发现文本独立表达出来的、与作者意图毫无关联的东西。只有接受了后一种观点,我们才可以进一步来追问:根据文本的连贯性及其原初意义生成系统来判断,我们在文本中所发现的东西是否就是文本所要表达的东西;或者说,我们所发现的东西是否就是文本的接受者根据其自身的脐带系统所要表达的东西。
显然艾柯试图在“作品意图”与“读者意图”之间保持某种辩证关系。我们都可以领会“作者意图”所谓何物,但是“作品意图”是指什么呢?艾柯认为“文本的意图”不能从文本的表面直接看出来。或者即是能够直接看出,它也像爱伦坡小说《失窃的信》那样暗藏许多杀机。因此文本的意图只是读者站在自己的位置上推测出来的。读者的积极作用主要就是对文本的意图进行推测。(艾柯,2005, 78-79页)
文本被创造出来的目的就是产生其“标准读者”(the Model Reader)。但是这种标准读者并不是那种能做出“唯一正确”猜测的读者。隐含在文本中的标准读者能够进行无限的猜测。“经验读者”(the Empirical Reader)只是一个演员,他对文本所暗含的标准读者的类型进行推测。既然文本的意图主要是产生一个标准的读者以对其自身进行推测,那么标准读者的积极作用就在于能够勾勒出一个标准的作者(model author),此标准作者并非经验作者(empirical author),它最终与文本的意图相吻合。因此,文本就不只是一个用以判断诠释合法性的工具,而是诠释在论证自己合法性的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一个客体。这是一个循环的过程:被证明的东西已经成为证明的前提。即“诠释学循环”。
确认“作者意图”实际上就是确认一种语义策略(a semiotic strategy)。有时候这种语义策略可以根据业已确立起来的文体成(stylistic convention)来判断。怎样对“作品意图”的推测加以证明呢?唯一的方法是将其验之于文本的连贯性整体。还有一种古老的观点,来源于奥古斯丁的宗教学说:对一个文本某一部分的诠释如果为同一文本的其他部分所证实的话,它就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不能,则应舍弃。就此而言,文本的内在连贯性控制着,否则便无法控制读者的诠释活动。这就是艾柯为我们找到的诠释的界限,违背这一原则就是过度诠释了。
那么在探讨“读者意图”与“文本意图”的辩证关系中,经验作者的意图被完全忽视了。艾柯告诉我们,文本诠释旨在发现一种策略,以产生一个“标准的读者”:我们将这种“标准读者”视为“标准作者”的对应物。这就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经验作者的意图”,但是我们必须尊重文本,而不是实际生活中的作者本人。但是,认为可怜的作者与文本诠释毫不相干而将其排斥出去的做法可能会显得极为武断。在语言交往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同样的情况:说话者的意图对理解他所说的话至关重要;特别是在日常生活交流中更是如此。(艾柯,2005,第175页)
在作者与文本之间
当文本不是面对某一特定的接受者而是面对一个读者群时,作者会明白,其文本的诠释的标准不是他或她本人的意图。而是相互作用的许多标准的复杂综合体,包括读者及读者掌握的(作为社会宝库的)语言的能力。这种作为社会宝库的语言不仅是指具有一套完整的语法规则的约定俗成的语言本身,同时还把这种语言所发生所产生的整个话语系统,即这种语言所产生的“文化成规”(cultural conventions)以及从读者的角度出发对文本进行诠释的全部历史。也就是说我们的诠释活动必须尊重作者那个时代的语言和文化背景。
当我们自己的知识用于那个未知的作者的知识之间进行了一种复杂的相互作用,在此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我们并没有对作者的意图进行揣测,我们进行揣测的只是“文本的意图”,或者说运用文本策略能够认出来的那个“标准作者”的意图。(艾柯,2005,第104页)
为了对世界与文本进行“质疑式的解读”我们必须设计出某种特别的方法。为此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简洁“经济”;指向某一单个(或数量有限)的原因而不是诸多互不相干的杂乱的原因;与别的证据相吻合。柯林伍德在论证史家绘史的策略时也非常重视证据的重要作用。认为历史的真理必须符合有历史中的整体证据来证明。艾柯认为如果纯粹只是浪费宝贵的时间玩弄一些秘密的信息不符合简洁“经济”的原则。奥卡姆曾说过:如无必要,勿增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