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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航器,以及外事交往的法律途径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12-22 09:38

正文

作者:谷芳卿,焦阳。


最近因为一个无人潜航器,中美关系再兴波澜。


路透社16日报道,美国国防部一名官员当天表示,中国海军在南海国际水域捕获一艘美国的无人水下潜航器。17日,美国国防部表示,已经和我国“达成协议”,中国将归还在南海拦截扣押的一个美军无人潜航器。18日,国防部回应该事件时表示,美方无人潜航器将通过适当方式移交美方。如果按照这个走势,“无人潜航器”会成为中美大国关系曲折发展的注脚,没想到(其实应该是意料之中),由于川普先生发布的一些言论,让本来是外交军事领域的热门话题,有了别样的意味。 


一、社交媒体风波


特朗普先称中方在“国际水域”“偷走”美国无人潜航器;后又“财大气粗”地表示,东西不要了,“就让他们留着吧”,真不知道白宫发言人内心是不是崩溃的。特别是后一条推*特是在美方索要潜航器、中方表示将“通过适当方式移交美方”之后发的。正如英剧“yes,prime minister”里的一句台词,首相和外国大使吃顿饭,本国外事工作几年的工作白费了。


显然,如何回应特朗普先生,是考验智慧的技术活。一方面,态度过于严肃可能“用力过猛”,毕竟特朗普先生是还未上任的当选总统,他的言论不代表美国官方立场;嗤之以鼻吧,虽然特朗普不走寻常路的发言风格配得上这个态度,但问题毕竟涉及外事领域,基本态度也要明确。19日的外交部记者招待会,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华春莹以 “我们更加重视的是政府的有关言行和政策” 四两拨千斤的回应。另一方面,特朗普发言的地点是社交网络,热衷于“推特治国”的川普,总是不吝啬制造网络热门话题,运用社交媒体手段娴熟,竞选时便在社交媒体对希拉里隔空喊话,这次第一时间在推*特上表达看法,引发网民关注,不管是否认同他的观点,至少“吸睛”上,他达到了目的。显然,我们也了解他的手段,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华春莹女士又是一记狠拳:“关于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先生通过推*特发布的一些言论,我注意到国际上方方面面已经有很多的评论,我在此不作更多评论。”


二、暗藏玄机的美方发言


如果说川普的推*特内容贻笑大方,美国国防部的表态则是暗藏玄机。


无人潜航器事件发生后,五角大楼发言人杰夫·戴维斯在随后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该无人潜航器当时正在南海水域进行合法的军事测量。”美国方面声称,事件发生在苏比克湾西北约50海里处的中国南海海域,当时,设备正根据国际法进行例行的测量活动。特朗普所谓“偷”的说法,也源于此。当然,对于美国国防部的言论,我们大可以通过譬如“12月15日中国海军在南海九段线附近海域捞走美国一艘无人水下潜航器(UUV)一直是用于军事用途,从2015年开始被用于在亚太地区执行水文调查任务,而搭载UUV的船只实则是出名的间谍船”等说法予以批驳。可是,对方话外之音更为刺耳,“不遵守国际法”的帽子,是当今哪个国家都不会戴的。


如今的国际局势在“法律”领域内的交锋越来越激烈。国际外事交往是双方戴着镣铐跳舞,这个脚镣就是国际规则。当国际社会习惯将国际事务转化为法律问题时,用法律解决外事问题,也就成为必然。


三、法律与外事交往


很多人印象中的法律,是刻板板正,一丝不苟,吹毛求疵,不通情理,而对于外交印象,大多是舌战群儒时的挥斥方遒,以身殉国的慷慨大义,前者依据既定规范,后者依仗国家能力,前者实施依靠逻辑,后者实施则靠个人魅力。二者风马牛不相及,很难联系,所以,我们崇尚蔺相如出使秦国,玉石俱焚的以弱胜强,我们欣赏新中国成立时周总理谈笑间击溃别国嘲讽,维护国家尊严,却很少想过这背后的“两国交战不斩来使”的基本规则,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大国交往智慧。我们欣赏以少胜多的谋略,以弱胜强的无畏,却很少想过不论实力,据理力争的力量。其实,法律不仅是一条条的法律法规,还有生动的原则政策;外事交往活动也不仅是灵活的斡旋谈判,更有不可触碰的法律底线,二者一早就有共通点。


外交事务是交往的艺术,目的是为了和平稳定,互利共赢当然是最理想状态,但问题在于,如何在外交工作中维护本国利益,是否有更好的表述被国际社会知晓并被民众认同,这仍然需要思考,如果善于将某些外交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将涉外矛盾纠纷转化为司法个案,以法律的规则和程序处理外交事务。


     “南海仲裁案”中,我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的“三不”刷爆朋友圈和微博,这“三不”根源于国际法规定。2006年,我国政府按照国际法规定,提出对于《国际海洋法公约》例外:对于《公约》第298条第1款(a)、(b)和(c)项所述的任何争端(即涉及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军事活动等争端),中国政府不接受《公约》第15部分第2节规定的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2014年12月,我国在《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中表示,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超出《公约》的调整范围,不涉及《公约》的解释或适用,表示我国不承认这个仲裁有管辖权,也不出席。


潜台词就是:我说或者不说,法律就在那里;我出庭或者不出庭,不承认就在那里。


有力有礼有节,这就是大国风度。


有根有据有果,这就是法律外交。


 参与国际事务,我们的论述依据不能总停留在“我们认为”、“自古以来”上,要与他国对话,就要用他国听得懂的话,讲好我们的故事,国际社会的法律规则即是大家都听得懂的话;当国际社会习惯将国际事务转化为法律问题,以规则说事的时候,我国就应当运用好国际规则,在国际共通的“游戏规则”中发展自我。如果规则并不公正,就应当想办法找到可适用的更公正的规则,并进而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当回应建立在充分确实的查证论证之上,当一系列有理有据的内容大家都能接受、还能为我所用,维护我国利益增加一缕亮色,法律外交最终会推动大时代下我国法治的外向型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