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制定《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改革举措,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要以落实《实施方案》为抓手,
建立健全固定污染源监管核心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提质增效
。要做好宣传、实施、跟踪等工作,切实发挥《实施方案》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土壤污染问题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要充分认识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的重要意义,抓好《行动计划》贯彻落实,
系统采取源头防控措施,增强各要素污染协同防治效能
,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要推动多部门联动监管,做好工作调度和跟踪评估。要加强宣贯解读,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实践经验。
会议指出,核安全事关国家安全、人民健康、社会稳定,开展反应堆选址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是保障核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要持续跟踪反应堆设计研发进展,以及国际新型反应堆核安全监管的先进理念和方法,为建造和运行阶段的核安全审评奠定基础。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是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支撑。制订实施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硝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磷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水质 苯甲醚和甲基叔丁基醚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水质 阿维菌素B1a和阿维菌素B1b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
4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有利于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和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要持续优化监测标准管理,做好宣贯解读、人员培训与技术指导,抓好监测标准实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于会文、郭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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