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闭门会会议的相关内容,我昨天才看到,我只能用普通话翻译一遍,因为怕把原文的内容贴出来违规。依我看,这是在今年互联网金融治理过程中比较专项的会议,会议邀请了上海黄浦区24家互联网金融企业代表参加。
1、会议对24家代表中的18家互联网金融企业下发整改事实认定书;2、下发整改意见书的共计16家;3、其中收到反馈书面整改报告的企业共计7家,有部分企业退出的借贷业务,有6家进行了转型,有一家企业比较明智进行了注销。
这次专项会议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实现三个承诺,1、整改过程中的业务不得增长;2、不开展不合规业务;3、不合规业务的存量必须为零。
对P2P的硬性规定要求:
1、网贷机构必须是信息中介的身份(言外之意,不能借贷一体);2、业务必须是直接借贷模式;3、不得触碰红线;4、规范存管要求;5、信息披露完整。
网贷机构不得开展校园贷,有校园贷业务的企业一律不予备案。(这就是政策,涉及校园贷业务不予备案,这条牛逼。)
现金贷款业务不得收取砍头息,服务费不能在本金中扣除、不得打乱还款顺序、不得进行暴力催收。
18家企业中的整改同质同类问题:
1、小额分散的要求,不得开展20万元以上的业务;2、借款人的真实身份不明确;3、投资人的真实信息披露不详;4、18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没有偿还能力的人士不能作为投资人;5、不得宣传承诺保本保息;6、不允许期限拆分,投资期限和借款期限不匹配不对应,长期借款被拆分为多个短期借款等;7、不能有活期产品,出借资金不能随接随取(提到了不能有新手礼包的活动),活期产品只能有银行来做;8、债权转让必须写清楚持有期限,充分说明投资风险,不能按期收回的,并有投资人确认;9、每一笔交易都需要有出借双方的电子交易合同,不能用列表清单的形式代替逐笔交易;10、不得自行发售和代销理财产品,不允许收取机构或个人的服务费,只能作为信息中介进行撮合业务;11、客户资金存款必须和唯一的一家商业银行进行合作,银行必须在上海有经营实体;12、线下门店严格监管,只能提供咨询和客户身份审核业务,不允许出现易拉宝等线下宣传物料。
北京、上海、深圳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区域,这不是一次简单的会议,这是武昌起义第一枪,以后别再说“队长别开枪,是我了......”你们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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