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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杀辱母者”背后:你碰不得的“嗜血”高利贷!

新浪财经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3-26 11:59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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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理财帮和澎湃新闻(ID:thepapernews)



“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许出门。“在他娘俩面前,他们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说的话都没法听。”于秀荣说。

  

刘晓兰说,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其间,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

  

让刘晓兰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刘晓兰看到,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Q:高利贷违法吗?

A:本金受保护。

  

目前,我国对高利贷有不同的定义。通常我们所说的高利贷,是指贷款利率高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四倍的贷款。

  

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金融传销、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

  

对于高利贷,我国规定,对于所发生的贷款资金,贷款利率如果高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将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如果是未高出的部分,还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值得注意的是,按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无论利息多高,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民间借贷保护范围进行了界定,《规定》称,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综合以上信息,我们可以得出本金受保护,但是“高”于一定范围的贷款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结论。

  

Q:高利贷攫取“超额”收益有何猫腻?

A:隐匿真实利息或用“砍头息”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高利贷公司会通过数字游戏隐藏真实利息,或者实行“砍头息”。

  

很多时候我们听到的“一毛的月息”,会一头雾水。实际上高利贷的资金价格都是指1元钱一个月的月息,6分相当于年利率72%,1毛的年利率则接近120%,比5.31%左右的银行借贷(年)利率至少高出14倍。

  

根据作者搜集的资料显示,高利贷放贷人会跟借款人签订“假”合同,他们会把高利贷的利息写成本金或者一次性扣除半年利息之类。

  

这种方式业内称为“砍头息”。举个例子,如果作者借款100万,月息6分,那么当月实际到手的钱只有94万,6万被作为利息扣除,如果一次性扣除半年利息则更加“恐怖”,实际到手资金只有64万。

  

此外,据业内人士介绍,高利贷公司在放贷时会提5%的“坏账风险金”,这也构成了高利贷公司的收入。

  

此外,高利贷计算时间方面也大有不同,分日息、周息、月息等等,比如在赌场附近借贷的通常都是10%的“隔夜息”。初借钱的时候,借款人一般就含混地说一个周息10%或是20%,自己对个利率也没什么概念,但换算成金额,借1000元,一周还100元的利息,觉得还可以接受,并不算特别多,也会去借。其实算起来非常简单,周息10%,月息大概为40%,而年利率则会高达40%*12=480%

  

最为重要的一点,也是放高利贷常用的手段,就是故意拖延借款人的还款时间,到还钱的时候,如果债主能还上,绝不会让债主这么痛快的还钱的,要么关机,要么消失几天。

  


为什么?因为在借贷合同中,很多会写入每天30%的违约金,这个数额“翻滚”起来,5天就已经能翻到3倍了。而据网友透露,高利贷行业有句名言:先扒皮,在抽筋,最后在榨干骨髓。

  

Q.高利贷公司如何收债?

A:暴力威胁甚至艾滋病患者催收。

  

在高回报面前,确保还款就成了高利贷公司的重要任务。有高利贷人士戏称“催收”是公司的核心部门

  

对方走到哪,跟到哪;卷张席子到对方家里打地铺;去对方家里和办公室里泼油漆;只要不开门就一直敲门喊着还钱等等。

  

而在一个论坛上,帮主发现,有曾经经历过高利贷催债的网友称,对方会派黑社会人员强行扣押财物;侮辱性的短信更是直接群发给亲朋好友,甚至还有黑社会人员会“友好”的去接送自家上学的小孩。

  

不仅如此,在利益的驱动下,艾滋病人成为催收的“王牌人士”。早先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有艾滋病催收团队号称,没有讨不回来的债,忙的一年都没有休息。

  

提醒:绝不要碰高利贷

高利贷之外,有哪些应急借款渠道?


因为高利贷而违法犯罪,铤而走险,家破人亡的故事一直在上演。据新华网报道,去年8月24日下午,在湖南省株洲市,一名26岁的男子上吊自杀。知情人介绍,男子结婚才半年,疑因在网上赌博,输钱后借高利贷,近日债主催其还钱,心理压力大,便上吊自杀。其妻子正怀有8个月左右的身孕。

  

据《兰州晨报》报道,今年3月16日,司某某以办信用卡为幌子,套取多名受害人身份信息办理小额贷款,用来还自己借下的高利贷。犯罪前司某以每月3000元的利息借款1.3万元,随后又以每月5000元的利息再次借款4万元,两次借款都远超其支付能力。

  

小编提醒各位朋友,急用钱时,刷信用卡套现,利用网络支付平台套现,也比民间高利贷要安全太多。当然,做好财务规划,购买健康、财产保险才是防患于未然的正确做法。

  

而在经商、投资、发展的道路上,切不可盲目为止,更不宜利用高利贷加“杠杆”。为了家人的幸福,帮主认为,财富道路还是应该稳字当头。


“辱母案”始末: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右),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了血案。 南方周末 王瑞锋 图


一审认定:讨债者对母子俩有侮辱言行


(2016)鲁15刑初33号判决书显示,山东省聊城中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冠县工业园区)负责人苏银霞向赵荣荣借款10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2016年4月14日16时许,赵荣荣以欠款未还清为由,纠集郭彦刚、程学贺、严建军十余人先后到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催要欠款,同日20时左右杜志浩驾车来到该公司,并在该公司办公楼大门外抱厦台上与其他人一起烧烤饮酒,约21时50分,杜志浩等多人来到苏银霞和苏银霞之子于欢所在的办公楼一楼接待室内催要欠款,并对二人有侮辱言行。


22时10分许,冠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达接待室,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被告人于欢欲离开接待室被阻止,与杜志浩、郭彦刚、程学贺、严建军等人发生冲突,被告人于欢持尖刀将杜志浩、程学贺、严建军、郭彦刚捅伤,处警民警闻讯后返回接待室,令于欢交出尖刀,将其控制。杜志浩、严建军、郭彦刚、程学贺被送往医院抢救,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于次日2时许死亡,严建军、郭彦刚伤情构成重伤二级,程学贺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辱母”:同去讨债的证人证实


记者查阅判决书,发现多名证人在其证言叙述了“辱母”情节。


作为被辱的当事人、被告人于欢的母亲苏银霞详细描述了被辱的经过。与此相印证的还有其他多名证人的证言。据判决书引用的同去要债的张书森证实,“要账的过程中,看见杜志浩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自己的阴茎露出来对着欠账的女的,把欠账男孩的鞋脱下来,并在欠账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对着欠账女子说的话很难听,还扇过欠账男孩一巴掌。”


据判决书中的“视听资料”证据,“侮辱”到“杀人”分两个阶段。


从厂子门岗摄向办公楼的监控,从办公楼摄向大门口方向的监控、办公楼内的监控显示:4月14日16时许多人陆续开车来到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至19时许,有人开车拉来了啤酒、烧烤炉子等,之后聚在办公楼门口(吃饭),直至21时50分许,在门口的人都进到办公楼内。22时13分一辆警车到达,民警下车后进入办公楼。


捅杀:关键的4分钟警察不在现场


视听证据显示,4分钟后的22时17分许,部分人员送民警出来办公楼,有人回去。22时21分许,民警快速返回办公楼,进入接待室后要钱一方受伤的、没受伤的陆续跑出接待室,乘三辆车快速驶出公司。


这个关键的4分钟,是于欢捅刺杜志浩等人的时间。


据判决书中于欢供认,他捅刺杜志浩、严建军、郭彦刚、程学贺,系被控制在接待室遭到对方殴打后所为,且对方有侮辱言行。



据于欢一审辩护律师田明介绍,“于欢跟我说,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他的情绪完全崩溃了。他的母亲遭受了那样的羞辱,正常人都会想要干仗,后来警察过来又走了,他们(杜志浩)认为不该报警,又变本加厉谩骂、殴打,说‘我治死你’这样的话,于欢在没有得到保护的情况下,完全有理由相信对方会剥夺他的生命,所以他拿起水果刀捅了。


判决书引用证人刘付昌证言称,“派出所民警进了办公楼里面一段时间后出来,正说着话,就听见办公室里有人咋呼,我跑到办公楼里面,看见接待室里面那伙要账的人围着于欢,有人拿着椅子朝于欢杵,于欢一直往后往南退,退到一个桌子跟前,我发现于欢手里多了一个发亮的水果刀朝围着他的那几个人挥舞。”


疑问:处警民警是否失职?


根据视听证据,警方在案发房屋的时间只有三四分钟。一个关键问题是,处警警察为何进屋后,又离开事发房间,而没有带走当事双方?


一审辩护律师田明对澎湃新闻称,“警方没有走,整个过程都没走,只是离开那个房间,走到屋外,当时于欢和他的母亲的手机都被收走了,警方可能是到外面去寻找报警的人,看是谁报的警,到底看到什么情况了,而于欢则很可能基于错误认识,认为警察走了,他很激动要出去,而这目的又没有实现,所以他认为自己没有得到保护。”


那么,到达现场的警察,是否知悉于欢被目睹母亲遭人露性器侮辱的情况呢?判决书中的“视听证据”显示,处警民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案发当晚处警情况。警察是否知悉侮辱情节、当事人是否陈述被侮辱,执法记录仪应有记录,但判决书没有提到。


判决书中,一名叫刘付昌的证人证言:“我发现在苏总和于欢坐的沙发前面,有一个人面对她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我就拿着手机报警。”至于报警时他是否向警方描述过侮辱情节,判决书没有提及。


田明介绍,杜志浩言语侮辱苏银霞以及脱裤子露生殖器的过程,在警察到来之前,已经完成。田明说:“于欢在笔录中没有表明他告诉警察这个情况了。”


于欢的另一名辩护律师杨少彬告诉记者:“据卷宗材料显示,涉案双方只就双方是否有动手行为向警察描述。旋即警察即离开案发房屋,于欢母子走出房屋,被对方拦下。”


苏银霞工厂工人马金栋在判决书中作证于欢母子被侮辱过程。3月25日晚,他告诉澎湃新闻:“警察过来后,执法仪的摄像头是开着的,苏银霞告诉警察,杜志浩怎么怎么侮辱她了,脱裤子露出生殖器对着她。但是,很快警察就要离开。我、做饭的张立平等,就拦着警察不让走。我说出人命不好处理。于欢母子想跟着警察出来,但被讨债的拦着,没出成,警察还是走出屋了。”


判决书中作证的刘付昌告诉记者,当时是他报的案,他报案说,有人受到了威胁,他没有讲具体的情况,警察十多分钟就过来了,警察进屋后,说了“咋回事,有人打架吗?”然后讨债的人说,“没打架”。警察还问,“谁报的案?”他没有说,“我不敢说,黑社会啊,怕报复。之前他们抢了于秀荣手机,还踩了她一脚”。然后警察就要走,于秀荣、马金栋等人就拦着,警察还是出门,“警察离开后就上车,车都发动了,他们还是拦住,僵持在那,然后屋里这边就出事了。”


争议:是否正当防卫


对于该案,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于欢刑事责任,因被害人一方对本案的发生具有过错,可以酌情对于欢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判决书显示,辩护人杨少彬对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没有异议,提出被告人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严重过错、被告人于欢系坦白的意见。辩护人田明提出被告人于欢系防卫过当、认罪态度较好、如实坦白犯罪事实,应当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的意见。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要求减轻处罚的意见,聊城中院审理认为,于欢持尖刀捅刺多名被害人腹背部,虽然当时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所以于欢持尖刀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所以辩护人此意见不采纳。


法院认为,结合于欢案发当日下午起,一直受到被害人方要账纠缠,当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急于离开接待室的心态综合分析,于欢具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但系在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被害人具有过错,且被告人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


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理财帮和澎湃新闻(ID:thepapernews)

本文编辑:钟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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