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显示:2023年,全国法院在319件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
同比增长117%,
判赔金额11.6亿元,
同比增长3.5倍。
事实上在国内,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赔偿,此前一直都采用填平原则,意在弥补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但近年来,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震慑侵权人,开始逐步导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
一到五倍
内确定赔偿数额”。
但司法实践当中,法院对惩罚性赔偿适用仍然颇为严格。
侵权案件即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规定的形式要件,也不一定会适用惩罚性赔偿。
只有当侵权故意、侵权情节、侵权后果等严重到一定程度,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惩罚性赔偿时才会适用。
这就要求办理相关案件的知识律师,不但要了解惩罚性赔偿的
法律适用
、
适用要件
、
计算方法
,更要了解
法官裁判
知产侵权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审查要点。
8月22-23日晚19:00
,智拾网诚邀拥有
15年审判经验
;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资深法官的
蒋强
老师,就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适用要点与诉讼策略
进行讲解。
他会从法官角度告诉大家法院是如何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作用和侵权人主观恶意程度区分不同情况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标准,从而帮助律师学会
根据裁判标准有针对性地设计诉讼策略。
在请求惩罚性赔偿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了解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和适用标准尤为重要,而读懂读通商标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并准确把握其尺度是一大难点。
比如,如何认定故意。
由于侵权故意是存在于大脑中的思维活动,不能被外界直接感知。因此,侵权故意的司法认定成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中的难点。
法规共归纳了六种判断侵权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形,其中有两个关键字反复出现,一个是
“继续实施侵权行为”
,一个是
“多次、重复侵权”。
这个判断标准在办理商标侵权纠纷案时比较容易认定,尤其当请求保护的商标知名度较高时,模仿的恶意较为明显,难度不大。
难就难在办理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由于专利权本身在效力上的相对不确定性及侵权判断的专业性,即便在被权利人通知或警告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也并不是必然会被认为具有侵权恶意。
事实上,侵权人普遍会对被诉侵权产品做出一定的规避设计,同时
回避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主观故意不明显
,此时就很难进行认定,在倍数上也会相应减轻。
还有情节严重的认定。
对于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认定,《解释》中规定应当综合考虑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
但司法实践中,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往往更隐蔽,例如:设立外部独立于与原告此前有代理、合作关系的其他销售主体,交叉设立多家公司并分别开设侵权店铺。在这种情形下,
如何对情节严重中的“次数、规模、后果”进行量化
就尤为困难。
以及
基数的确定
也没想象中容易。
按法规,基数的计算方法即与填平性赔偿的计算方法一致,包括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以及权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但该基数中不能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也不能是酌定的法定赔偿。
但侵权获利或权利人的损失在实践中确实难以证明,
司法实践中的大部分案件都是以法定赔偿来酌定赔偿金额,
既然法定赔偿不能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惩罚性赔偿的金额又该如何计算?
除了上述难点,如何
有技巧地举证
、如何
有效运用法规条例
也是知产律师在办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案件时需要消化吸收的要点。
8月22-23日晚19:00
,蒋强老师做客智拾网直播间,他不但就法律适用标准进行拆分,还就律师如何根据裁判规则
有效请求赔偿并制度诉讼策略
进行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