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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持续鼓励创新的药品审评审批优化方向研究

生物制品圈  · 公众号  · 生物  · 2025-03-07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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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5年药品监管新政以来,我国药物创新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本文基于持续鼓励创新的理念,梳理总结既往的成就,并结合现实发展的具体情况,探索研究在新的形势下我国药品审评审批制度的优化方向及其重要与紧迫程度,以期进一步推动鼓励药物创新的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与发展。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比较研究、问卷调研、头脑风暴及专家研讨,提出持续鼓励创新的药品审评审批管理的总体维度和优化方向;采用层次分析法对相关指标进行权重分析,确定优化方向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排序。通过研究最终确立了注册分类、受理、审评程序与审评时限等10个维度以及优化新药定义、优化全球同步开发创新药上市后变更的批准证明性文件要求等35个优化方向,并得出各优化方向的权重值以及重要性和紧迫性排序;其中,重要性排序前3位的是:优化新药定义、优化跨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流程及问题解决机制、实施基于风险的分段生产管理;紧迫性排序前3位的为:优化跨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流程及问题解决机制、优化新药定义、实施基于风险的分段生产管理。说明这3个方向的问题亟待解决。本研究为监管部门持续优化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体系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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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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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1],以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体系为主要目标,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重点鼓励研究及创制新药。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2],对加快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促进药品创新发展等提出了方向性意见。2017—2019年,《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3]《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4]《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5]等规定陆续发布,进一步落实了42号文意见。2019和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6]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7]将药品监管和审评审批改革的各项举措纳入并落实,药品审评审批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并发挥重要作用。2024年3月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和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会议召开[8],会议强调优化创新药审评审批机制,加快新药好药上市速度,国家局和各省级药监部门都在持续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创制新药。我国药品审评审批不断提速,注册申请积压持续缓解、境外上市新药加快引进、创新药注册申请和获批数量持续增长,为满足公众用药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此基础上,从持续鼓励和推动创新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实际,持续探讨和研究符合创新药研发和技术规律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优化方向,仍然需要不断推进。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对创新药的研发和审评规律认知更加深入,基于持续改进的理念,本研究通过分析我国药品审评审批制度的可优化方向并对优化方向的重要性紧迫性开展研究,助力审评审批制度体系的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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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持续鼓励创新的药品审评审批优化方向的初筛与确立

通过文献研究,梳理2015年至今药品审评审批改革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指南文件,抽提核心要素并分析相应成效。在此基础上,初步了解创新药企业在创新药注册申报过程中面临的迫切问题,确立了拟研究的基于持续鼓励创新的药品审评审批优化方向的10个维度,包括:维度1. 注册分类;维度2. 受理;维度3. 审评程序、审评时限;维度4. 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维度5. 核查检验;维度6. 沟通交流;维度7. 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vestiga⁃tional new drug,IND)及新药上市许可申请(new drug application,NDA)审评技术要求;维度8.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分段生产;维度9. 说明书管理;维度10. 其他(配套管理)。

1.1 问卷调研

围绕确立的10个维度设计调研问卷,就各维度下待优化方向(存在问题)及初步建议定向征集内、外资创新药研发和生产企业的意见,初步了解当前行业在创新药研发和注册中的现实需求情况。

调研采取定向发放问卷的方式,共计发放21份,收回17份,回收率81%。对调研结果进行了分类和归纳,10个维度共收集优化方向(存在问题)192个。不同维度下优化方向分布情况见图1。

1.2 专家头脑风暴及研讨

通过对上述问卷调研得出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组织专家头脑风暴会议,邀请从事创新药研发和生产的内、外资企业代表,深入讨论碰撞影响创新发展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再次组织专家进行研讨,对初步形成的优化方向的准确性、全面性进行讨论,并对各优化方向的问题给予丰富与完善。最终确定了“10个维度共35个优化方向”,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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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持续鼓励创新的药品审评审批优化方向的重要性、紧迫性研究

2.1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是由美国科学家萨蒂提出的一种权重分析方法,融合了定性、定量、多阶层、全面性等特性的研究方法[9]。在层次分析法中,基于主观判断的定性分析进行定量化的关键是用定量描述的方法确定任意2个方案在同一准则下的相对重要程度。本研究通过对药品审评审批体系维度层、优化方向层指标的重要性进行赋值和专家评分,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及排序。总计发放调研问卷20份,收回有效问卷20份,回收率100%,有效率100%。

2.2 调研对象

本研究遴选了创新药领域资深监管背景专家和企业专家20名。专家遴选的标准是:从事药物研发、临床、注册、生产、监管等专业领域15年以上;担任内、外资企业高层管理者及以上的职务;熟悉我国创新药发展现状;熟悉我国创新药研发、注册等法规政策。

2.3 数据分析与检验

结合调研问卷的专家评分,最终得到维度层和优化方向层不同判断矩阵表的数字标度,运用SPS⁃SAU在线分析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在层次分析法中,需要对构建的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旨在确保判断矩阵的逻辑一致性[10]。一致性检验通过计算一致性比率(consistency ratio,CR)值对样本数据进行分析。当CR值<0.1时,表明专家的意见有较好的一致性,研究结果可信。

2.4 研究结果

2.4.1 重要性

2.4.1.1 权重计算

根据基于持续鼓励创新的药品审评审批优化方向的重要性权重分析调研问卷中的专家评分,得到最终的判断矩阵表;使用SPSSAU在线分析软件,分别求出维度层、优化方向层的指标相对于上一层指标的权重值,维度层以及优化方向层权重的相乘,最终得到各优化方向层指标相对于目标层的组合权重并进行排序。各维度层和优化方向层的重要性权重见表1。

2.4.1.2 一致性检验

在构建判断矩阵时,有可能会出现逻辑性错误。因此需要对重要性调研问卷中专家赋值的11个判断矩阵依次进行一致性检验,使用SPSSAU在线分析软件,计算CR值。其中,维度层矩阵的CR值为0.062,优化方向层10个矩阵的CR值分别为0.015,0.079,0.080,0.033,0.038,0.008,0.034,0.059,0.065,0.036,均<0.1,表示本次研究判断矩阵满足一致性检验,计算所得权重均具有一致性。

2.4.1.3 重要性排序

按照重要性排序,基于持续鼓励创新审评审批优化方向排名前3位的分别是:1.1优化新药定义(0.141),3.1优化CDE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含省药检所)、审核查验中心、药典委的跨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流程及问题解决机制(0.083),8.1实施基于风险的分段生产管理(0.060),见表2。

2.4.2 紧迫性

2.4.2.1 权重计算

计算方法同“2.4.1.1”重要性权重计算,使用SPSSAU在线分析软件,分别求出各维度层和优化方向层的紧迫性权重值,进而求出各优化方向层指标的组合权重并排序。见表3。

2.4.2.2 一致性检验

如前所述,使用SPSSAU在线分析软件,对紧迫性调研问卷中专家赋值的11个判断矩阵依次进行一致性检验,计算CR值。其中,维度层矩阵的CR值为0.039,优化方向层10个矩阵的CR值分别为0.003,0.075,0.081,0.082,0.037,0.040,0.029,0.058,0.017,0.070,均<0.1,表示本次研究判断矩阵均满足一致性检验。

2.4.2.3 紧迫性排序

按照紧迫性排序,基于持续鼓励创新审评审批优化方向排名前3位的分别是:3.1优化CDE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含省药检所)、审核查验中心、药典委的跨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流程及问题解决机制,1.1优化新药定义,8.1实施基于风险的分段生产管理。具体排序结果见表4。


3

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通过问卷调研和专家研讨,总结出基于持续鼓励创新的药品审评审批体系需要优化的35个方向,并研究确立了重要且紧迫的优化方向。该研究结果可为监管部门持续优化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体系提供参考。

研究表明,当前优化方向重要性排序前3位的是:优化新药定义、优化跨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流程及问题解决机制、实施基于风险的分段生产管理;紧迫性排序前3位的为:优化跨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流程及问题解决机制、优化新药定义、实施基于风险的分段生产管理,由此可见此3项优化方向是目前影响行业发展的核心问题,兹将业界核心关注分述如下。

优化新药定义。为鼓励真正的创新,本轮药品监管新政自2015年发布伊始,即旗帜鲜明地指出创新药应定义为“境内外均未上市的药品”。毫无疑问,从强化创新内涵的角度,这一定义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于创新药管理坚定不移的价值导向,在促进“真正”的创新研发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历史性的积极作用。毋庸讳言,随着我国创新研发的发展,这一在创新价值层面突出强调的定义,历经近10年的具体实践,在操作层面出现了一些不能回避的问题。比如,在创新药全球同步研发的背景下,同一产品在不同国家开发和注册的进度不同,按照现有的新药定义,如果某产品在我国申报上市时已被其他国家批准上市,就会导致原来按照创新药研发的产品已不能获得“新药”身份,进而也不能享有创新药应有的鼓励措施;比如,某药物在某非发达国家优先上市,是否可以不以创新药物管理而在我国审批上市的困扰等。

优化跨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流程及问题解决机制。创新药品注册申报过程中,审评、核查及检验环节涉及药监系统内部多个部门。实际操作中,审评机构与审核查验机构、检验机构等跨部门协作方面,存在工作衔接流程、信息获得与分享、问题发现与解决机制等值得改进之处,加以优化和完善可以大幅缩短创新药的整体注册时间,提高注册效率。

实施基于风险管理的分段生产。基于药品生产的现实需求,某些生物制品、化药原料药以及新型产品(如抗体偶联药物)有着分段生产的迫切需求。限制分段生产从根本上讲是限制分工和协作:一方面不经济,因为会导致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一方面降质量,因为违背了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关于分工的基本精神;再一方面创新难,因为创新是点状的,而生产是链条状的,创新主脑的本事只在创新的点上,而限制分段生产使创新主脑不得不去组织管理自己不擅长的东西,效率与质量可以想象;再有,发达国家无例外均支持分段生产,个中缘由值得深思。

在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再一次感受到我国自监管新政以来药物创新发展的中国速度,在政策制度层面,基于创新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持续改进与深化,必将助推创新发展的新的中国速度。本研究做了一些初步的工作,期盼能够为新的中国速度贡献绵薄之力!

(致谢:本文来自沈阳药科大学亦弘商学院立项并组织开展的“基于持续鼓励创新的药品审评审批优化方向研究”课题。感谢课题研究期间支持单位及业界专家同仁给予的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详见 《中国新药杂志》 2025年 第34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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