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解答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一系列问题,包括缴存范围、缴存金额如何确定、如何缴款、何时开始缴存、缴存基数和比例是否可以变更、停缴及贷款政策等。
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区间内由个人申报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欠缴3个月的,自动停缴。账户设立后,自当月起开始缴存,已缴存的不得退缴。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可于每年7月至9月期间申请调整一次。未办理调整的,不再补办。
灵活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应在本市按规定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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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怎么缴纳?
缴存金额如何确定?
……
一系列问题的解答来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
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
等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
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在本市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只能设立一个缴存账户,经查询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异地公积金中心已设立账户并正常缴存的,应先办理异地账户的封存手续后,再申请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图源:摄图网ID401755894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由个人申报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区间内
,由个人申报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连续欠缴3个月的,自动停缴
。停缴后申请再缴存的,应重新办理缴存手续
每月20日(含,遇节假日提前)在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扣款账户中存足缴存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扣收
灵活就业人员在每月20日(含,遇节假日提前)前办理账户设立的,自当月起缴存;20日后办理账户设立的,自次月起缴存。当月未缴存的,不再办理补缴;已缴存的,不得办理退缴
摄图网_401756886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可于每年7月至9月期间申请调整一次。在20日(含,遇节假日提前)前办理调整的,自当月起执行;20日后办理的,自次月开始执行。7月至9月期间未办理调整的,不再补办
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选择“杭州市”—“部门服务”—“市公积金中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数调整”事项办理,或就近选择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
由个人申报确定
,缴存基数上限为3953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490元
灵活就业人员在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
可自愿办理停缴
。灵活就业人员到单位就业的,应在办理停缴后,
再以单位职工重新办理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在本市
按规定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具体可贷额度按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计算确定。其他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
与单位缴存职工贷款政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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