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法这个赛道上创业了七年多的时间,过程中已经记不清多少人问我这个问题:究竟什么是网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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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网络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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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电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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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一个新的部门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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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专门面向互联网公司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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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互联网行业法?
进而会有人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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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和传统民商法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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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会不会太窄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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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web3和AI的时代,网络法过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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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又是怎么回事?
这个问题是我们创业的逻辑原点,当然至关重要,为此我写过专门的文章、拍过网络法进程史的专题视频、还总结出了“技术与法律关系公式”,总之,我的结论就是网络法是一个要全面替代现行的工业法体系的新一代法律体系,既不是部门法也不是行业法,这个观点我不知道对着多少人口沫横飞、滔滔不绝的分享过,说实话我甚至为自己的这个发现有点沾沾自喜,我觉得身处在一个特定的时代里,绝大多数人很难从全局上看清出这个时代的特征和发展方向,正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这些年兜售和贩卖这个发现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志同道合的小伙伴,但总体上看,还是有相当多的人无法真正理解这个观点的,他们听下来还是觉得太虚了,我也接受这个现实,因为即便表述能力再强,你也无法在几个小时的时间里,把200多年时间跨度的问题和细节完整的还原出来,除非对方已经有足够多的知识储备和宏观视角。
所以,对于这样的问题在广泛群体中达成共识,必须要有耐心,时间会不断给出提示和答案。而且过程中,还是会有很多意外惊喜。
就在上周六,我去西北政法大学参加一个人工智能法的论坛,会上意外听到华东政法大学马长山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提到了自己对数字法学的理解,他认为数字法学应该放弃学科的概念,而是回到时代法的大背景上定义和理解。
我听了为之一惊,随后他解释道,人类的法律分三个阶段,农耕时代的传统法学阶段、工业时代(工业革命)的现代法学阶段,以及到了今天数字时代的数字法学阶段,这个法律整体形态的变革是时代性的,不能认为数字法还隶属于工业时代法制体系中的某一个学科。
随后他还提到,当前法学学术界,数字法学的成果已经逼近我国法学研究的半壁江山,而这些成果的贡献者大部分来自青年学者,尽管从传来法角度,法律和法学是从西方引进到中国的,但数字法学作为一个全新的起点,完全可以有中国方案,并且这个方案的主力和未来在于青年(我只记了个大概,会后我并未与马教授进一步沟通,如果我的转述有误,非常抱歉)。
说实话,我听了这一番见解之后非常高兴,也在随后的发言环节直接表达了认同,只是时间关系我当时无法在这个问题上再展开了,所以回来之后还是想就这个问题写一篇短文,不知道读者能否理解我的心情,就是明明是一个非常清晰和重要的问题,但长时间里很多人竟无法理解,突然一个素不相识的人说出了跟你类似的看法,无论如何这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这说明你关注的问题、思考逻辑和思考结论,都在另一个优秀的头脑中得到了印证。
确实,当下除了网络法之外,又出现了一大堆的新概念,包括数字法、计算法学、人工智能法等等,我也不觉得在概念上纠缠有多大意义,事实上这些概念指的都是一回事,就是技术革命之后催生的与之配套的法律体系。只是如果你看到从工业革命到互联网革命这两次人类历史上仅有的两次技术爆炸,如果你了解法律形态最终由技术决定这样一个基本规律,如果你知道包括web3、人工智能以及之前的种种新技术都是这一波互联网技术革命的具体成果,你会发现,从法律体系层面来讲,网络法仍然是目前相对工业时代的“工业法”而言最为合适的概念。当然,其他同仁出于种种考量,愿意称之为数字法等,也没有任何问题。
为什么要再次就这个话题啰嗦半天,是因为人工智能作为网络革命至今最耀眼的成果出现了,网络法要以更快的速度从工业法体系中脱胎换骨、绝尘而去,以便让新技术摆脱束缚,这是一个旧法律体系向新法律体系迈进的关键阶段,法律人如果在当打之年遇到这个阶段,无异于中了彩票一样的小概率事件。
而我们如果要在这个阶段回答一些时代性的问题,交出一份体现法律人价值的答卷,就必须先具备这种宏观视角,不管是立法者、学者还是法律实务工作者,如果没有对时代整体发展的深刻理解,只是在具体问题和一些技术细节上纠缠,不管看上去多么“专业”,都是“雕虫小技”,而且很容易得出一些跟时代趋势相反的结论。
希望这个问题上,法律职业共同体早点达成一致,只有把网络法(或者数字法)当成新一代法律体系,才能够激发人们更多的关注技术的决定性作用、关注宏观经济规律、关注人和机器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而在新的问题面前更加大胆创新,而不是拿着工业法的“旧船票”去“刻舟求剑”。
也许再过三十年、五十年、一百年,网络革命也进入到尾声,人们生活在一个被互联网重构了的全新社会,人与人之间、人与机器之间形成了新的法律关系,进而出现种种新的行为,如同工业革命催生出工业法一样,届时也会形成一个与之相匹配的网络法体系来调整这些新的关系和行为,这个体系也会日渐成熟和稳定,偶尔需要小修小补但无需大动,后来的法律人中不乏有些颇具雄心壮志,但他们会发现身处一个无聊的时期,他们会向我们这一代人投来羡慕的目光,他们希望像我们一样有机会参与那些从“0”到“1”的构建,遗憾这个时间窗口已经关闭了,只能寄希望于下一次技术革命的到来。
计算机与法律双专业背景,执业以来完全专注于互联网法律实务工作,担任数十家头部网络公司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