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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婚姻究竟为何物,活该你“死”得难看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4-01 07:04

正文

文/李颖珺


婚姻涉及到感情与性、财产与人身,牵扯到孩子与老人。婚姻,就像一面照妖镜,映出各种欲望与观念。

在离婚率不断上升的中国,婚姻,已成为高风险又未必高收益的一项“大冒险”,人人谈之色变。尽管如此,绝大部分的人,都会或迟或早地闯入婚姻这座围城。

关于婚姻是什么,怎样守护好围城,不使它土崩瓦解,或变成坟墓,是每个人必须思考之践行之的。代理离婚案件十年,看到无数惨烈的故事,这些问题,时时在敲打我的心。

我们很难简单地给婚姻下定义。婚姻是如此幽深微妙多变的情感,婚姻是如此立体复杂的社会制度,婚姻是如此强势又无力的法律条文。本文尝试从情感心理、社会意义、法律三个不同层面来谈婚姻是什么。

我个人认为, 对于婚姻,情感心理是第一位,社会意义是第二位,法律是第三位。


驾驶婚姻之车,体验人生的风景。感情是婚姻的汽油和发动机,社会关系是婚姻的油门和方向盘,法律是婚姻的刹车和气囊。没有燃料,车就开不动,哪里都去不了。没有方向掌控,车可能倾覆或迷途,而没有刹车,人会撞得头破血流,甚至命丧黄泉。


情感心理层面上的婚姻

婚姻的三个层面,感情是初衷,也是归宿。古今中外,在任何一种文化和制度下面,爱情的内核都不会变,这是人的天性决定的—— 男女之间互相爱慕,渴望时刻依偎亲密接触。

爱情是自私的,充满了妒嫉心和占有欲,故爱情绝对是排他的。而且,爱情是最私密的,如人饮水,冷暖自知。点点滴滴,最好的好,如胶似漆,鱼水交融,最坏的坏,长夜悲歌,锥心刺骨,都不能为外人所道。

不对的人,发酵人性的弱点、放大个体的缺点,让心灵随之飘忽沉沦,直至走投无路,坠入万丈深渊、无明炼狱。对的人,让各种情绪都有所安放,在彼此梦中安稳睡去。千金易买,懂得难求,最是那一份妥帖,几分静好,欢欢喜喜,闲闲淡淡,无畏无悔。

因此,无论社会风气和价值观念经年流变,无论法律对一段婚姻做何评价与处理,婚姻的幸福与否,都只有本人内心最清楚,都只能以本人的感受为准。 感情的世界里,从来都没有简单的是非对错 ,只有各种人性最赤裸的坦露——懦弱、自私、自卑、恐惧、贪婪……在没有距离的朝夕相处中,在设定为今生永伴的日子里,被扩张无数倍,无处遁形。如无怜悯,如无宽恕,如无自省,如无成长,多少的爱也消磨不起。

婚姻的幸福,从来都没有灵丹妙药,没有捷径可走。但我相信,真正的幸福是心灵的结合,没有爱作为起点的婚姻,能走多远呢?对方有一分不接纳你,或你有一分不接纳自己,那么在婚姻中就会受三分的苦。而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婚姻,经得起烈火烹油的光鲜、鲜花怒放的甜美,还要熬得住柴米油盐的庸俗、风霜雨雪的磨砺,经历九九八十一难,才能取到真经,功德圆满。

艺术云图

社会层面上的婚姻

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细胞和经济组织,每个人休养生息的港湾。家庭和谐,才有社会稳定,这不是一句政治大话。而每个人都是海洋里的一滴水,被时代潮流裹挟着,理解了时空背景,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才能豁达开朗,进退有据。

冥思静观,我们今时今日所处的都市,就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混沌世界,物质过盛,知识爆炸,房价飞涨,价值多元,技术一日千里,让人眼花缭乱,心乱如麻,活得很焦虑,要不断地刷存在感,疾步追赶时代的步伐。

天下纷扰熙攘,人们更追求个性和自由,女性经济能力极大提高,男女合作抚养孩子的功能被削弱(虽然生育仍是婚姻的第一基本功能);家庭提供免费的安全的性,但从一而终的传统忠贞早被冲击得七零八落,家庭的性功能被多种潜在婚外满足方式所威胁。冲破体制和观念的束缚后,个人情感和身体欲望的满足得到空前释放,变得无比张扬。往昔舆论的压力,被理解和祝福所取代。对于拥有社会资源或心理资源的强者,离婚的成本并不太高。在资本时代,婚姻唯一的束缚,是个体的道德感和责任心。

《新结婚时代》有句名言,你嫁给一个男人,就是嫁给他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你娶了一个女人,就是娶了她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

这句话有一定道理,每个人都有其成长背景和原生家庭烙印,都要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但千万要记住, 家庭应当以夫妻关系为核心, 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和父母兄弟姐妹的关系、包括和子女的关系,都不能凌驾于夫妻关系之上,没有边界的亲情,会造成灾难。这对于中国人来说,是必须学习的功课。

法律层面上的婚姻

在中国的法律上,没有明确的“配偶权”的概念,这也一直为学界所诟病。作为丈夫或者妻子,我们究竟享有什么权利,要履行什么义务,结合理论和法条,我归纳为以几点:

忠贞,不与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发生爱情及性关系。

同居,共同居住,互相照顾。

性爱

从性本能及人之常情出发,结婚隐含着一个承诺,和配偶性交,这也是中国的法律框架内,唯一受法律保护的性行为了。故婚内强奸是否成立,如何认定,存在很大的争议。

以上三点可谓道德义务法律化,若两人的灵肉已长期隔绝,所谓“忠贞”、“同居”、“性爱”,反而有违人性。

家事代理权

出于日常生活需要,双方均有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利,对外互为表见代理,不得以自己不知情或不同意否定对方的民事行为。

生育

关于这点,是充满争议的。若夫妻一方想生孩子,而另外一方不愿意,法律上也无法评价哪一方的权利更优。若在生育问题上无法一致,婚姻关系是难以长久维系的,必须在恋爱阶段就必须把这个问题讨论清楚,达成共识。

财产法定共有

婚后所得原则上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除了几种例外。现实情况是,如果一个人真心爱你,有财力又不计较的话,你可以享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利益。反之,如果一个人经济状况不好,或者吝于付出,那么你是无法得到什么的,不被拖累已经庆幸了。

继承权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若能白首到老,至死相随)。

困难情况下的扶养义务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此处的“需要扶养”,是指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中国人没有义务要养老公或老婆,离婚时经济条件好的一方不用给对方赡养费。这点虽说是国情决定,却也在客观上助长了离婚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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