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行为不是私事,而是公共事务,必须公开、透明进行处理
近日,就职于福州市晋安区王庄第一幼儿园的严女士称,去年11月,她与幼儿园另一位老师共同制作的游戏案例,被评上了2024年福州市晋安区幼儿园优秀游戏案例。但幼儿园在案例报送前将她的署名权转给了行政人员黄女士,导致她未能获奖。
对此,晋安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是幼儿园园长的工作失误,目前名单已更正。涉事幼儿园陈园长回应称,“名单已更正,该事件已得到合理解决”。但严女士对此事处理不满意,已反馈给当地纪委部门,目前还在调查。
据报道,严女士向晋安区教育局反映情况后,晋安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向严女士出示了一份《情况说明》。《情况说明》落款单位为福州市王庄第一幼儿园,说明的内容为:园所上报时擅自加入作者黄某,是考虑到对这位老师日常工作的认可,不符合实事求是……现申请将第二作者黄某去掉,保留第一作者,并增加作者严某。
不得不说,上述处理并不严肃,有“和稀泥”之嫌。
幼儿园擅自替换上报作品的署名,这不仅仅是工作失误,而是侵犯相关教师合法权利的弄虚作假不诚信行为。
当地有关部门要对此进行调查、处理,既要维护当事教师的合法权利,同时要严肃追究幼儿园负责人的责任。
在“出事”之后,若仅由幼儿园提供一份情况说明,对获奖案例的作者进行更正,就认为“此事了了”、得到“合理解决”,显然是想对此事进行淡化处理,就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这是对弄虚作假不诚信行为的纵容。对于涉事幼儿园来说,把涉嫌弄虚作假的行为,仅按工作失误“纠正”,难道就可以“零处罚”了吗?
幼儿园在上报教学案例时,替换掉第二作者,这不是什么“不严谨、不周全”,而是有意为之。这种做法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公然侵犯参与教师的署名权,相当于是抢他人的劳动成果;二是未坚持实事求是,幼儿园在上报材料时,必须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包括署名的作者,应根据具体贡献署名。在案例参与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替换署名,这是幼儿园负责人涉嫌滥用职权。
按理,对于当事教师反映的问题,当地教育部门应该严肃调查。落款为园方的《情况说明》中,已经承认擅自替换了署名,那么教育部门首先要对此公开做出处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其次,
由于园方的行为侵犯当事教师的合法权利,影响评优评奖的严肃性、公正性,理应对这一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既教育惩戒有关责任人,又警示其他学校、幼儿园。
或许在教育部门、幼儿园看来,幼儿园上报案例获奖,是整个幼儿园的荣誉,所以具体是哪个教师获奖并没有那么重要。这是错误认识。教学游戏案例属于教师的教学成果,幼儿园负责人不能根据自己的喜好,擅自调整署名。
教育部门组织优秀教学游戏案例评选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激励教师开展教学创新。如果一线教师的成果被没有参与的其他行政人员署名,会伤害一线教师的积极性,这是需要引起注意的。
此事中,当事教师的署名虽然得到“恢复”,但处理不能止于此,还需要当地相关部门对此有公开的说法,以及对涉事幼儿园有关负责人严肃的处理。
学术不端行为不是私事,而是公共事务,必须公开、透明进行处理。
编辑
赵瑜
- 推 荐 阅 读 -
【 精 选 评 论 】
【 热 门 话 题 】
热点关注
丨
依法行政
丨
国际纵横
丨
反腐观察
丨
以案释法
丨
政事热点丨
网事论见
丨
文化观
丨
养儿育女
丨
小黄看剧
丨
青年议见
【 特 别 策 划 】
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大家谈丨
百年奥运与明日世界
丨
新年献词丨
破壁2023丨
青年与世界丨
变局2022丨
“我看冬奥”丨
“与幸福有关的十年” 丨
俄乌冲突 丨
与智能机器抢饭碗丨
关注二十大丨
年有“余”味丨
45℃沸谈
丨
突围2021丨
疫情时代的求索
丨病毒重构的世界
丨
“时代的那双眼”新年策划
丨
关注阿富汗“变天”
丨
解局“少年自杀”
丨
观潮:我和我的5年
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