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鸦片战后清廷签署《南京条约》的过程,作者指出,当时中外交涉的经验中,其实有一种双方可以接受而又行之已久的“澳门模式”,但是,清廷却颟顸行事,割让了香港:
“澳门模式”的核心是香山县境内的“自治”,不是“割让”。如果战前了解清楚,谈判得当,清朝政府或许可以仿照澳门的例子,在“省城”广州划出一块“租借地”,满足英国侨民的“自治”要求。即使开辟珠江口的某个孤岛为“英国的澳门”,也不必割让主权。
好在“五口通商”是按照“澳门模式”设置的,留下了后世收回主权的法理基础:
《南京条约》规定的“五处港口”,是按照“澳门模式”开端口的,清朝政府保留了城市主权。……从权力构成上来讲,中国政府在租界里保留的是“物权”(property),外国侨民借去的是“治权”(governance)。在法律上,“物权”当然地高于“治权”。
有趣的是,到了一九八二年中英谈判香港回归问题的时候,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听从香港商界的建议,提出以“治权”换“物权”的想法,让英国继续代替中国来“管治”香港,遭到中国政府的断然拒绝。看来英国人与某些华商利益集团,是从鸦片战争时期,就明白“澳门模式”的意义,到了二十世纪末还想要退而求其次,尽量保有既存的政治经济利益。中国政府到了二十世纪末也清楚了“割让”与“租借”的差别,不再像琦善与耆英那样敷衍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