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对外投资披露公告
一、本次收购概述
(一)2018年11月29日,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ANTEBB Holding GmbH(以下简称“ANTEBB控股”)全体股东在德国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拟以现金收购ANTEBB控股100%股权,并通过ANTEBB控股间接持有德国先进天线制造公司Antennentechnik ABB Bad Blankenburg GmbH (以下简称“ATBB公司”)100%股权。
(二)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影响。
(三)本次收购事项已获得公司投资委员会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收购事项已获得惠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尚需获得中国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
(四)本次收购事项已获得ANTEBB控股公司股东会批准,尚需获得德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
二、收购标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ANTEBB Holding GmbH
(二)注册地址:德国魏玛
(三)ANTEBB控股为持股公司,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其唯一全资子公司ATBB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复合天线系统”。
ATBB公司位于德国魏玛,是德国知名的天线技术公司,拥有经验丰富、技术领先的天线研发团队,经过多年专注在高性能天线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与制造,可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各类定制化的先进创新天线系统的解决方案,并和欧洲一级汽车市场的客户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本次收购的价格确认及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对价参考经惠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结果,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备案手续。
本次收购为现金收购,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源于ATBB公司与本公司智能驾驶与车联网发展战略的契合。在智能驾驶汽车和车联网等趋势的背景下,全球汽车市场正在迅速变化,对高性能智能天线的需求也与日俱增,高性能的智能天线已成为实现车辆信息交互的关键技术。ATBB公司凭借着其在天线制造领域技术的积累与人才的储备,将助力公司在智能驾驶舱、智能驾驶和车联网三大业务群战略布局的落地,提高公司竞争力。
同时,本次交易的达成将大大增强双方在智能化产品的综合技术研发能力,特别是在信息交互无线连接这个至关重要的领域,通过运用领先、高端的技术,推动双方共同为客户提供集成有高性能智能天线的创新灵活的智能化产品的解决方案。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收购无法获得审批的风险
鉴于本次收购为跨境收购,尚需获得中国及德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方能生效并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前述审批或备案事宜为本次收购生效及实施的前提条件。截至本公告日,除已获得惠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外,尚未履行完毕中国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及德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特此公告!
【联建光电】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随着公司战略由外延式并购转向着重抓内生协同发展,建立了集团化的管理平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峰先生及财务总监王广彦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信心,计划自2018年7月4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分别择机增持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下同)至500万元的公司股份。
2018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上述增持主体的通知,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30日收市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峰先生及财务总监王广彦先生已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7%,累计增持金额27万元。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增持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正海磁材】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11 月 17 日召开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将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2018年11月16日)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 正海集团有限公司 51.08
2 郑坚 2.98
3 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16
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85
5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5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
7 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汽投资-颀瑞1号 1.54
8 烟台正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0.70
9 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69
10 烟台正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0.53
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9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 正海集团有限公司 51.08
2 郑坚 2.90
3 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16
4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5
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85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
7 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汽投资-颀瑞1号 1.54
8 烟台正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0.70
9 烟台正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69
10 烟台正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0.53
特此公告。
【华天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接到控股股东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电子集团”)的通知,华天电子集团拟自其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华天电子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7,704,880股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30,153,289.96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华天电子集团持有公司540,867,39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38%。
3、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的减持情况:华天电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振市场信心,华天电子集团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华天电子集团将基于对本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持计划期间实施增持。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以顺延。
5、增持股份的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6、锁定安排:华天电子集团本次增持股份自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不得转让。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详见公司2018年10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2018-046号公告。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增持计划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天电子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共增持7,704,88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华天电子集团本次增持计划累计增持金额30,153,289.96元。
华天电子集团目前共持有548,572,27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74%。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华天电子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主动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除外)。
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振华科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1. 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2.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本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417人,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核心技能人员,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38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46,934.22万股的2.00%。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7.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92元/份。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北京君正】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君正”、“公司”)及/或其全资子公司合肥君正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或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屹唐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9.9993%的财产份额、购买北京华创芯原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购买烟台民和志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9.90%的财产份额、购买Worldwide Memory Co., Limited 100%的股权、购买Asia-Pacific Memory Co., Limited 100%的股权和购买厦门芯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的财产份额;北京君正同时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已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2018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2018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4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该《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1月23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中介机构和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答复工作,鉴于《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及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核实相关情况的工作量较大,回复工作尚需时间,且中介机构需要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故公司无法在2018年11月23日前完成回复工作。鉴于上述原因,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2018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和《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问询函》中的部分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已提交深交所进行披露,剩余未回复问题公司将尽快组织落实回复,并对重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和完善。
为了保证公司股票的流通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公司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它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厦门信达】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一、交易概述
2018年10月22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二〇一八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
(1)厦门信达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持有的厦门国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汽车”)98.671%股权及福建华夏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汽车城”)100%股权;
(2)厦门信达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汽车”)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厦门国贸下属企业上海启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启润”)持有的国贸汽车1.329%股权;
(3)厦门信达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信达诺”)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厦门国贸下属企业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达香港”)持有的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盈泰”)25%股权。
本次收购价款合计人民币52,690.63万元。
二、进展情况
(一)资产交割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交易标的对厦门国贸负有的债务已全部结清,厦门国贸为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负有的具有担保性质的债务已全部消灭。公司已按照资产收购协议要求,向厦门国贸、上海启润、宝达香港支付人民币52,690.63万元标的资产收购价款,并已向相应监管机构提交交易标的的股权变更申请。
双方确认本次交易已满足标的资产交割的先决条件,标的资产所附属的权利和义务自交割日起相应发生转移。交易标的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
(二)协议其他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列示,本次交易涉及瑕疵物业合计账面原值14,657.4万元,账面净值8,833.95万元,评估值11,762.27万元。具体情况为:国贸汽车及其子公司所属瑕疵物业账面净值5,270.45万元、评估值6,169.35万元,华夏汽车城及其子公司所属瑕疵物业账面净值3,563.51万元、评估值5,592.91万元。
本次收购交易标的相关业务开展时间已超过13年,截至目前未发生过由于瑕疵物业导致受到罚款、强制拆除等处罚的情况,交易双方已就此进行了相应约定。
根据协议约定若交易标的及其下属子公司截止交易协议签署之日所拥有的房屋因存在权属瑕疵在交割日后36个月内因行政行为被拆除,而政府部门给予的补偿款以及交易标的及其子公司因物业调整获得的其他补偿/补贴款,不足支付搬迁至新经营场所发生的费用,厦门国贸应当向交易标的补偿相应差额,但如果于前述期限内,全部被拆除的瑕疵物业获得的补偿/补贴金额高于因搬迁所需费用总额的,则厦门国贸无需承担差额补偿责任,且单个瑕疵物业的补偿金额不得高于本次交易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该幢物业评估值扣减股权转让后的期间财务账面所计提折旧以及扣减政府补偿款(含交易标的及其子公司因物业调整获得其他补偿/补贴款)的余额。
特此公告。
【长信科技】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陈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职务。原任期为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陈奇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946,096股,并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奇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另陈奇先生目前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期限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陈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及其他职务期间,忠实地履行了作为董事长及其他职务所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与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起,在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重大决策、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付出了巨大心血和精力。公司董事会对陈奇先生的辛勤工作及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高前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选举方荣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鉴于高前文先生已当选为公司董事长,高前文先生副董事长职务自动免除。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