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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冬娅 | 1949年以后中国政治变迁的图景

社會學會社  · 公众号  ·  · 2024-03-10 22:58

正文



专题导言


亨廷顿提到:“对布尔什维克来说,获取国家政权是一场戏剧性的变化;而对中国共产党来说,它只是一个漫长的、旷日持久的过程的最后的结果。”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决定性地改变了中国历史的走向,并使中国走上了截然不同的现代化道路。而对于刚刚夺取全国政权,首次成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来说,他们需要在革命与现代化、古老的国情与激昂的使命、乌托邦式的革命承诺与现实的政治实践之间谨慎地构筑起政治秩序,来重塑这个古老却又年轻的国家,并长久地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走向。传统来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研究往往被归为中国近现代史与中共党史研究的范畴,而随着社会科学视角的加入,对这一时期的研究也从关注历史时期转而关注具体的研究议题。


有鉴于此,本专题试图基于“议题”而非“时段”的视角,来展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更为多样且波澜壮阔的一面,以期带来新的启发。本专题将首先以“国家与社会革命”为开端,从“国家形态”的视角回顾革命与现代中国的形成。随后将深入围绕1949年后的中国展开的不同视角的研究,专题一“共产主义中国的政权、组织与体制”聚焦于上世纪50年代,西方学者对新中国政治体制的思考与范式。专题二“城市接管与政权建设”,主要关注中国共产党从农村走向城市的历史进程。专题三“官僚监督与国家能力构建”则将视角聚焦在建国初期的干部队伍建设,从而关注中国共产党如何解决“代理人”监管的问题。专题四“群众动员、政治运动与革命教化政体”关注“运动”作为中国共产党革命时期的重要组织手段,是如何延续到其建国初期的国家治理中来。专题五“新中国成立后的乡村改造与变迁”主要关注1949年后变化最大的乡村,以观察新生的政权如何面对中国最古老的农村问题。专题六“财经秩序、生产与经济秩序的重建”则主要关注社会主义体制下的经济秩序。专题七“家庭、文化与社会变迁”聚焦于社会巨变下的“个体心灵”与“集体生活”,关注历史转折中的普通人的生活。专题八“医疗、教育与公共事业的开展”则是关注共和国早期,如何重塑新时代的教育,以及实现革命的理想与抱负的过程。


显然,受策划人本人智识所限,下列文献不仅不能涵盖所在议题的全部研究,而这些议题同样也不能涵盖这一领域的研究,但正如裴宜理鼓励中国研究学者关注早期的关于当代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一样,“回望而以前行”,通过对过去的关注,通过将社会科学视野带入过去,从而直面我们脚下土地的古老、变迁与希望。


鸣谢


专题策划人:

陈立夫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




黄冬娅,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中心主任。著有《在体制内游说——政策过程中的政商关系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国家政权建设、政商关系与人大制度。



作为中国政治的研究者,经常会面对这样的问题:中国政治现状如何?是“好”还是“坏”,是在逐渐“变好”还是在逐渐“变坏”?在这样一个问题中,不管“好”、“坏”,抑或“变好”还是“变坏”,往往不仅仅涉及到我们对于当下中国政治的把握和理解,实际上还隐含了我们对于过去中国政治状况的判断和对于中国政治未来走向的预测。


在中国政治研究文献中,对于这样一个似乎很平常的问题,我们却发现,研究者存在两种看上去似乎截然不同的判断,勾勒出两种看似完全不同的中国政治变迁的图景。而深究其中,我们发现,这些貌似不同的判断事实上却并非是截然对立、非此即彼。研究者在考察中国政治变迁的过程中往往持有不同的理论预设,而这些不同的理论预设隐含了对于影响中国政治变迁因素的判断。研究者以不同的影响因素作为衡量中国政治变迁的标尺,追溯这些影响因素在1949年以后的变化,可以勾勒出中国政治变迁的不同图景。因而,不同的衡量标尺会发现历史不同的演变图景。而历史本身的丰富性需要我们努力从多个侧面揭示这些不同的图景,以求能够尽可能地接近历史的真实。


基于“国家基础权力”概念本身与“国家绝断权力”的相对独立性,以及其演变进程与政权类型变化的相对独立性,对于国家基础权力的研究可以使得我们在追寻中国政治变迁的进程中,不将政权类型的变化(不管是权威体制抑或中国独特的共产体制因素)作为衡量中国政治变迁的唯一标尺,不将政权类型变化作为中国政治变迁的全部解释,而深入到历史分析中,通过具体考察在政权类型之外影响国家基础权力演变的因素,追溯这些因素在1949年以后的演变,从而以不同于政权类型变化的衡量标尺来展现中国政治变迁的不同侧面,勾勒出中国政治变迁的不同图景,以求使得我们更好地把握中国政治变迁的脉搏。

同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国家是否能够实现其在市场领域的社会控制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基础权力的重要反映。不论是在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中,国家在市场领域始终都有广泛的管理目标。因此,本书以工商所为案例研究,从欧洲国家形成的研究中汲取理论资源,从国家政权建设的角度考察影响工商所实现国家市场管理目标的因素,进而从一个侧面一窥1949年以后中国国家基础权力的演变历程和影响因素。


一、1949年以后中国政治变迁的图景


在中国政治研究中,对于1949年新中国建立之初的政治演变,除了着眼于政权类型和国家性质的讨论之外,研究者往往强调以公有制经济、阶级斗争、群众动员、意识形态约束等为特征的新政权国家建设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同时造就了这一时期国家政权建设的成就和局限。


从积极的方面而言,在社会控制上,研究者强调新政权国家建设的巨大成就。米格代尔认为,中国的革命瓦解了强大的、与国家争夺社会控制的社会势力,使得新政权避免了陷入弱国家、强社会的困境;而杜赞奇(Duara)通过对民国时期国家建设的考察后发现,1949年新政权建立后,公有制经济和农村合作化、人民公社化使得国家税收汲取能力有了根本性的发展,由此铲除了民国时期存在的所谓“盈利性经纪人”,摆脱了国家政权内卷化,建立起了依赖于对国民经济全面控制的社会控制,推动了国家建设的根本性发展;此外,一个深入到社会基层的官僚组织体系也第一次在中国广泛地建立起来;群众动员还成为国家延伸国家社会控制触角的重要方式。



杜赞奇(Prasenjit Duara)所著《文化、权力和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 Culture, Power and State:Rural Areas in North China from 1900 to 1942 ),从华北乡村入手,提供了关于中国国家政权建设时期的分析。[图源:sup.org ]


在代理人监控上,郭圣莉对于建国初上海街道的案例研究认为,“阶级净化机制”是新政权加强代理人控制最重要的手段,新政权通过对于基层政权人员反复的阶级清理,解决国家政权下延过程中的代理人监控问题;同时,政治运动和教育训导成为了国家加强代理人监控的重要方式。何汉理(Harry Harding)发现,政治运动是新政权遏制官僚系统腐败最重要的手段。林德布罗姆则提出,毛泽东时代的中国,统治依靠的不是传统权威,而是一种“训导”方式。作为与“权威”、“交换”并列的三大控制方式之一,以各种形式的说服、教育为表征的“训导”方式在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得到前所未有的运用。在这样的情况下,意识形态约束成为国家控制不断延伸的官僚体制的重要手段。

从消极的方面而言,研究者又指出了新政权国家建设的诸多局限。在社会控制方面,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面干预和控制造就了“全能主义”的政权。虽然国家可以不受任何人和任何意识形态的制约而侵入到社会中,但是,国家希望达到的控制程度与实际达到的控制程度之间却存在差距。并且,国家将社会组织纳入体制之内,造就了社会的原子化,也反过来限制了“国家的触角”(reach of the state)。

在国家代理人监控方面,低度的功能分化和低度专业化的干部体系阻碍了专业分工的官僚体系的建立。同时,国家依靠组织的扩张、意识形态教化和阶级斗争等方式来解决官僚体制运作出现的问题,国家的行政体系没有实现制度化的、常规的运转。并且,虽然阶级斗争、意识形态限制了代理人的腐败,但这些国家代理人却享有广泛的权力,导致了对意识形态的忠诚与对领导个人忠诚的混淆,对于代理人的信息监控困难大大提升,一方面,在日常事务中,庇护关系网络和地方主义使得国家难以收集准确的信息来计划政策,难以动员对于政策足够的支持,难以按照所预期的执行政策,政策遭到扭曲;另一方面,与政策扭曲同时存在的是以过度服从为特征的追风政治,这种追风政治同样是国家对于其代理人监控有限的表现。

基于这样一种对于新中国建立之初国家政权建设的判断,以这种关于1978年以前中国政治的图景为参照点,研究者考察了过去几十年中中国政治变迁的轨迹,在这些研究中,研究者以不同的标尺来衡量中国政治变迁,勾勒了两种看似完全不同的中国政治变迁的图景。


(一)消极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对1978年以后中国政治的变迁持比较消极的态度。在他们看来,一方面,国家意识形态约束的逐步丧失,以及对于政治运动和阶级斗争的逐步抛弃使得国家对于其代理人的监控能力下降。同时,公有制经济从社会经济领域的逐步退出,社会经济日趋复杂化,使得国家再难以依靠经济控制来实现其社会控制的目标,国家对于社会的渗透能力减弱;另一方面,权威体制以及毛泽东时代的体制遗产,特别是动员体制和群众路线这两者的持续存在,又从根本上阻碍了制度化的官僚体系的建立;各种旨在建立制度化、理性化官僚体制的改革也往往流于形式。

欧博文和李连江认为,改革开放以后,国家逐步抛弃了作为抵制官僚主义和腐败的政治动员和群众运动,而采用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体制和干部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这削弱了干部纪律,使得干部隔绝于社会压力,并加强了直接上级的权威,这是造成选择性政策执行的原因之一。与欧博文和李连江不同,旺克(Wank)认为,随着改革的推进,上级对下级官员的直接权威是减弱而非加强了,但是,他却认为,这种直接权威的减弱导致了国家代理人监控能力日益下降。在他看来,1978年以后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依赖性庇护关系逐渐发展到共生性庇护关系。与依赖性的庇护关系加强了国家的基础力量不同,共生性庇护关系侵蚀国家基础权力。前者加强了官僚机构中的权威等级,使官员由于对上负责而促使其有效地执行政策,而后者则是使得下层官员倾向于在市场中寻求利益,并且通过对于政策执行的扭曲来获得回报。

在新时期意识形态约束逐步丧失等情况下,群众路线和政治动员被认为依然是1978年以后国家实现其社会控制目标所依靠的方式,它侵蚀了国家的制度建设。达顿(Michael Dutton)对于中国警察制度的研究发现,中国的警察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沿承了1978年以前的群众路线,并没有真正实现官僚化。一方面,打击犯罪依然依靠运动式的专项打击;另一方面,国家的公共安全职能仍然由非国家机构承担。比如,保卫处、保安公司、治保会等。然而,与1978年以前相比较,1978年以后国家对于经济目标的日益强调,使得维持治保组织运作的方式不再是意识形态约束和道德激励。意识形态约束和道德激励的逐步丧失使得国家不得不依靠经济手段来激励庞大的治保组织,以求其帮助国家完成社会控制目标。当承包契约和金钱回报成为治保组织运作的动力时,这些承担了国家职能的组织的逐利导向也逐步加强,反过来阻碍了国家社会控制目标的实现。对于流动人口犯罪的研究也认为,群众性的公共治安组织促进而非遏制了犯罪的蔓延。


怀特(Tyrene White)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分析也发现,“动员”依然是中国行政体系运作的根本特征。这种动员体制的存在在于国家不得不依靠群众性的参与来克服官僚体制能力的局限,同时,它也是国家加强官僚体制纪律性和整合性的工具。在后革命时代,它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制度化动员”。这种动员往往暂时强化某种激励,在时间上,它持续的时间段是有限和可预期的;在目标上,它旨在达到“实际的效果”,而不是促成态度或者文化的转变;在范围上,它只是针对特定的目标人群;在强度上,它只是利用广泛的宣传来影响公众观点,而不鼓励以非目标人群为对象的瓦解性行动。在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中,虽然国家从资金、人员配备、常规程序、管理章程以及专业化等方面推进计生部门的发展,但是这种制度化的群众性动员仍然是计生部门政策执行的主要方式。怀特还判断,这种动员体制并不是一种即将逐渐消失的过渡状态,而是中国政治永久的特征。此外,国家经济监管部门对于外资的管理也被认为是越来越无效,在法院运作中,群众路线依然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司法职业化的标准并未得到确立。



图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画报,政策推行过程中的群众性动员发挥重要作用。[图源:baidu.com ]

研究者还进一步认为,国家推行的改革并没有使得制度化的官僚体系得以建立,相反,产生的是类似于韦伯所说的世袭制的新传统主义行政体系。吕晓波认为,各种改革带来的只不过是制度数量的增长,而不是质的改变,即制度化官僚体系的建立。吕晓波借用了乔维特(Jowitt)“新传统主义”的概念,他认为,当前的中国虽然在逐步推进理性化的官僚体制建设,但是,从50年代传承而来的强调大众动员、制造中心任务、道德说教等等的旧模式以非正式规则的方式得到事实上的延续。在组织内卷化下,改革确立的不是理性的官僚体系,而是以非正式规则、松散的制度、个人关系网络、仪式化和世袭制为特征的新传统主义行政体系。在这种行政体系中,国家代理人超出了统治者的控制之外,背离了国家的利益和目标,各种组织性腐败滋生。

在对于具体改革的研究中,苏利文(Sullivan)认为,目前中国并未建立有效的官僚机构纪律监督部门,可能出现的国家代理人监控模式是家长式(patriarchal)领导和群众动员的结合。坦纳(Tanner)对刑讯逼供改革的研究也认为,虽然改革者试图通过推进公安系统的职业化、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法律和制度激励框架、强化舆论曝光以及允许行政诉讼等方式来遏制公安的刑讯逼供,但这些改革仍存在一定的局限。

同时,有的研究者认为,由于权威体制的延存,国家推进官僚制理性化和制度化后掩盖的旧有体制的种种运行逻辑仍在支配着整个国家政府机构的运作。权力缺乏制约使得国家代理人难以得到有效地监控。制度制定权的高度集中还使得信息大量缺失和扭曲,制度的有效监督执行成本很高,制度在具体运作中常常发生各种“变通”。同时,权威主义体制限制社会组织的发展,国家代理人隔绝于社会压力,这使得国家不得不依靠至上而下的代理人监控,造成了选择性政策执行。


(二)积极的观点


与第一种观点不同,第二种观点对于中国政治的变迁持比较积极的看法。他们认为,中国政治已经逐渐实现了“正常化”。虽然仍有众多的不足,但是,各种改革仍然在不断地推行,各种积极因素都在中国的政治社会经济生活中成长。市民社会的逐步发育、国家不断向新的社会经济空间扩展,一个雏形的监管国家正在兴起。这些转变也使得国家不再依靠群众动员来实现其社会控制的目标,国家对其代理人的监控也日益加强。


1950年4月29日,以李烛尘为代表的天津工商业者,整合144个行业商会和同业公会,共计6.5万户商工商企业在天津市民政局礼堂召开会议,成立了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成为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省级工商联组织。[图源:tj.sina.com ]


研究者认为,随着国家改革的推进,国家逐步扩展到新的社会空间,通过制度建设发展出各种新兴的监管机构来实现其社会控制的目标。许慧文(Vivienne Shue)用“国家的蔓延”(state sprawl)来形容新时期国家触角的延伸。她认为,1978年以后的中国已经与全能主义渐行渐远。国家在逐渐放弃它对于社会的任意的、直接的支配权力的同时,也逐渐发展大量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来控制新生的社会空间。并且,社会组织的逐步发展使得国家与社会产生了某种互强,全能主义下各种地方保护主义和个人的操纵得到有效克服。在对于政府改革和善治的研究中,学者们也认为,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理性化、政府招标采购等等已经显著地改变了国家的运行方式,对于政府权力的种种限制在逐渐培育发展。杨大利追溯并深人分析了90年代后国家的各项改革,他认为,市场转型促发的国家重塑(state making)推动了行政理性化和制度建设,国家的治理能力得到加强,国家建设使得中国已经与全能主义日行渐远。

在关于监管国家的研究中,研究者认为中国在逐步向监管国家转变。王绍光对于煤矿安全的研究发现,国家在应对非国有化和市场化趋势中,通过改善制度安排、改变监管方式、加强监控和政策的执行等等方面加强了国家的监管能力,国家在逐步从全能主义国家转向监管国家。皮尔逊(Pearson)认为,由于其国有部门的存在与政企不分等原因,中国的经济监管依然带有旧体制的痕迹。然而,她判断,中国正在经历向监管政权的转变。

同时,研究者认为,群众动员已经不再是国家实现社会控制目标的主要依赖方式。同样是以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为案例,黄严忠、杨大利与怀特的结论却完全不同。他们认为改革后中国的官僚能力(bureaucratic capacity)得到了加强。虽然政府的官僚能力与政策目标之间的距离使得运动式治理依然是政府政策执行诉求的手段,但是,国家的制度建设也在不断推进。在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中,正是官僚系统能力的加强使得国家更少地求助于强制力,而更依靠官僚体系的正常运作来执行国家政策。

在国家代理人监控上,研究者认为,90年代以后国家通过制度创新有效地加强了对于代理人的监控,各种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卓有成效。金山爱(Maria Edin)通过对苏南12个县的县镇干部管理的研究发现,国家引进市场改革措施到原有的干部管理体制,推行干部表现与奖金挂钩的干部考核制等新制度,加强了国家对于干部的监控,同时,国家还通过任免权的控制以及提拔兼任上一级的职位和不同职位的轮岗等手段加强对于干部的政治控制。在金山爱看来,那些没有能够得到很好执行的政策,与其说是因为中央对地方领导的监控不力,不如说是因为中央自身的政策优先度问题。

黄亚生也认为,在改革阶段中国对于干部的行政监控增强了。一方面,国家通过干部任免备案制和干部考核等加强对于省管干部任免的监控;另一方面,国家还通过省级办公厅系统、信访制度、国家审计署、国家统计局等促进信息收集和沟通来加强对于干部行为的监控。他认为,虽然实际的运作可能偏离这些正式制度安排,但是这却也反映了中央通过制度建设改善行政监控的努力,并且这些改革在实际中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促进了中央政府的行政监控。

在关注国家内部变化的同时,学者们也着力于分析新时期社会的各种变化与行动,追寻市民社会的成长,寻求社会反对国家绝断权力的渠道与各种可能性,由此发掘权威体制的变化。1978年以后国家的市场化改革被认为使得各种资源逐步向社会转移,以往国家的全面控制难以为继。随之发生的是社会团体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萌芽,这使得国家与社会已经出现了某种互强;有的研究者则修正市民社会的概念,认为新时期出现的是“国家领导的市民社会”(state-led civil society)或者“类公民社会”(semi-civil society);有的研究者则抛弃市民社会的概念,而用“合作主义”来描述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的变迁。研究者还通过考察社会对于国家权力的各种抵制和反抗,寻求中国政治变化的踪迹。


(三)衡量变迁的标尺与国家基础权力研究


在这些对于中国政治变迁的考察中,研究者对于中国政治在过去几十年中是发展停滞、甚而走向恶化抑或处于不断发展和改善之中存在不同的判断。一些研究者看到的更多是个人以及组织的腐败更加猖獗、地方政权的恶化、公共职能的衰败等;另外一些研究者则看到的更多是各种改革的逐步推行和各种积极的社会经济因素的成长。在前一种观点看来,后者没有认识到中国政治的“本质”,忽视了各种旧有体制的遗产在各种改革中仍然得以延存;在后一种观点看来,前者忽视了中国政治在过去几十年中的十分有意义的重大变化,因而,也难以把握到中国政治变迁的脉搏。

那么,究竟哪一种关于中国政治变迁图景的把握是正确的?深究其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两种关于中国政治变迁看似不同的判断其实并非完全截然对立,我们并不需要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不同的研究视角为研究者衡量1949年以后国家基础权力的演变提供了不同的标尺。用不同的衡量标尺勾勒中国政治变迁的轨迹会展现出不同的历史图景。因而,不同的研究者看似矛盾的结论往往揭示的恰恰是中国政治变迁的不同侧面。

从权威体制演变的角度来考察中国政治的变迁,统治者并不被作为政治发展的推动者,相反,他们被认为是政治发展的问题所在。由此,从消极的方面来看,有的研究者将1949年以后权威主义体制的持续存在及其带来的社会原子化作为阻碍国家社会控制能力和代理人监控能力发展最为重要的因素;从积极的方面来看,有的研究者往往着力于发掘市民社会的成长,追寻市民社会反抗权威体制的足迹,以此考察过去十多年中国政治的发展。

从社会主义体制的角度考察1949年后中国政治的变迁,研究者追溯包括动员体制、群众路线和经济类型等不同因素在1949年后的变迁和延承。从消极的方面来者,有的研究者又认为,改革开放之后经济类型的变化、意识形态约束的丧失以及对于政治运动和阶级斗争的抛弃使得国家社会控制和代理人监控能力下降;同时,动员体制和群众路线等社会主义体制遗产的持续存在从根本上阻碍了制度化官僚体系的建立;从积极的方面来看,有的研究者认为,中国政治的“正常化”、阶级斗争和政治动员的抛弃、国家从经济领域的逐步退出和改革的推行使得国家建设得以逐步推进,中国政治处于逐步发展之中。

在这些丰富而深入的研究中,许多研究者将社会主义体制改革或者权威体制的民主转型作为中国政治变迁研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出发,研究者将公有制经济、群众路线、大众动员、运动式治理以及市民社会、党政体制等作为影响中国政治变迁的重要因素。这些因素有的是所谓毛泽东时代的体制的要素,有的是所谓权威体制的表征。通过对这些因素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变迁的考察,一方面,研究者为我们展现了过去几十年中中国政治发生的深刻的变化;另一方面,也为我们揭示了诸多潜藏在日新月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之下的历史遗产的延存。

然而,虽然政权类型无疑是1949年后中国政治的变迁十分重要的影响因素,但是聚焦于共产体制转型或者民主转型,有可能使得我们忽略其他同样重要的历史发展的潜流。历史本身的丰富性还需要我们努力从更多的侧面揭示关于中国政治变迁的不同图景,以求能够尽可能地接近历史的真实。

首先,新政权的独特性可能并非1949年后中国政治变化的全部解释。在强调1949年后新政权国家政权建设的独特性的研究中,研究者往往将政治变迁归结于这些独特因素产生的影响。然而,这有可能忽视其他一些同样重要的影响因素在政治变迁中扮演的角色。

在中国研究中,对于建国初的武汉税收机构的研究就发现,在1949-1953年国有经济尚未建立时,国家的税收汲取能力就有了前所未有的进展。新政权的国家建设不仅意味着诸如政治运动以及国有化改革这类剧烈的变化,同时也体现在一些看似无关紧要的制度建设上,比如改革企业记账方式以及确定纳税者等。它们使得新政权建立了纳税人的服从和收税人的服从,国家的自主性也大幅度增强,从而与旧政权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这个意义上说,看似是琐碎、初级的改变往往更为基础。

其次,权威主义体制也并非影响中国政治变迁的唯一因素。在权威主义体制于1949年后持续存在的情况下,完全关注于权威主义体制的变化可能会忽略过去几十年中许多同样重要的政治变迁,因而,也可能难以完全准确地把握到中国政治变迁的脉搏。

在比较政治学研究中,权威体制的民主转型并非是政治变迁的全部内容,国家政权建设同样是政治变迁的重要方面。而权威体制的民主转型与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并非完全同步、协调发展。在我们将权力的集中和缺乏制约当做国家建设发展的阻碍时,往往也就把民主化作为最为关键的出路。而关于民主转型的研究已经发现国家政权建设并非单纯地依靠民主化就可以实现。在实行民主化的第三世界国家中,缺乏制度建设的失败国家或者虚弱国家并不少见。民主化不仅不被认为是制度建设成功与否得最为重要的因素,而且,相反,制度建设被认为是新兴民主政权走向巩固的一个关键因素。亨廷顿就把政治制度化与民主化分开,在他看来,民主与非民主国家的区别要小于那些政治高度制度化与政治低度制度化的国家。民主与否的差异并不是制度化程度差异的原因,甚而,政治制度化与政治参与间的差距还会产生普力夺政权(Preatorianism),这是一种社会上各种势力都干政的高度政治化的社会状况。许多第三世界国家走向民主化的过程中,成千上万的民众走向街头要求民主权利,但是新建立的民主政权中,在正式的制度和国家机构的实际运作之间依然有鲜明的区别,总统的谕令比法律本身更有效力,官僚机构和立法机关不断创设例外之规则,对于权力的追逐冲破了一切制度的约束,新世袭制(Neo-Patrimonialism)弥散于整个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俄罗斯在政治转型后出现的政治系统的衰败,也引发了学者的反思。而在中国研究中,有的学者也认为中国的制度建设仍然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是民主化也只能成为一个虚弱和腐败的民主国家。正是从这种考虑出发,研究者强调国家制度建设的过程,强调一个有效政府对于民主化的重要性,首先是要推进国家重建,然后才是这种权力的民主化过程。

最后,基于国家自主性对于政治生活的影响,我们在考察政治变迁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时,也要不仅着眼于社会如何采取策略反抗国家的绝断权力、影响政治变迁的进程,而且还要考察国家作为行动者或者作为宏观的制度结构如何影响了国家与社会关系展开中国家的行为逻辑,并进而如何影响了社会可能采取的行动策略,从而更深入地把握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展开及其演变。

关于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存在两种不同的研究视角。第一种是以“社会”为中心的研究视角。这种研究视角着力于分析社会如何在国家的绝断权力下表达利益、影响决策、推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在这种视角下,学者们的研究对象集中于“社会”的各种变化与行动,聚焦于寻找市民社会的成长,寻求社会反对国家绝断权力的渠道与各种可能性。对于第三部门成长和社会资本理论的关注,对于各种组织化利益表达的分析,对于社会运动的研究等等都蕴涵了对于变迁的解释,即寄希望于社会的变化,并且通过分析行动者的行为逻辑来观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展开与演变。这种研究视角非常敏锐地捕捉到了中国社会几十年来潜在的各种变迁,并且其分析日渐精细化,不再将社会作为同质性的整体,而逐渐关注到不同社会行动者与国家关系存在的差异;不再假设国家与社会关系是僵化不变的,而注重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各种策略性互动,各种谈判和规避。比如,蔡欣怡发现,国家与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关系并不是铁板一块。不同的工商户有不同的身份、价值、资源和观点,他们与国家的交往中,往往采取逃避(avoident)、积极(active)以及接受(acceptant)等不同的应对策略。同时,研究者也不再假设国家与社会关系僵化不变,而是注重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各种策略性互动,各种谈判和规避。朱健刚对于街道组织网络的研究认为,在城市基层社会,国家与社会正往强国家与强社会的方向发展。一方面国家力量不断增强,行政力度加大,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网络也在政府的扶持下不断扩展,这同时也促进了社会自治空间的生长。在这里社会与国家并不是一个此消彼长、完全对抗的关系,而是一个共生共长、相互融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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