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是最常见和通用的外部增信措施,也是法律基础最强的外部增信,适用于《担保法》,常见的合同要件为《保证合同》,一般是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和保证人三方签署,其中计划管理人是代证券持有人代为签署[1]。
保证担保对象为ABS发行的目标证券,且基本是为目标证券的本息偿付提供全额无条件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是目标证券的未偿应付本息,属于无上限担保金额类型。
触发机制方面,在分配日前m(由交易文件约定)天核对分配账户中的现金流时,若可用于分配的现金流不足以支付当期目标证券持有人的应付本息,则可由计划管理人向保证人发出付款指令,保证人收到指令后n个工作日(由交易文件约定)内支付代偿资金,代偿金额为支付目标证券投资人本息所需金额与可用现金流之间的差额。
企业为ABS目标证券提供保证担保一般需要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议,在实务操作中,保证人一般为原始权益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些保证人属于集团层面,考虑到集团出面提供担保流程繁杂,且集团将融资下放至下属公司,因此有些ABS并未直接采用保证担保,而是先由中间层面的公司为目标证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再由集团未该差额支付承诺义务提供保证担保。这种情况下,一般签署的是《担保函》,而非《保证担保合同》,从形式上来看,《担保函》并非《担保法》中认可的合同形式,但其意思表述能真实反映其保证义务,担保效力仍是认可的,后续几种外部增信方式在判断保障效力方面亦适用该原则。
以联想集团旗下的金融板块发行小贷ABS和租赁ABS为例,联想自2013年以来实施事业部制,金融板块由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负责,该板块布局小贷、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业务,并由相应的下属子公司来负责,陆续发行了多单ABS产品,这些ABS产品发行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基本均采用外部增信措施,方式基本是先由正奇金融为其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再由联想集团出具担保函为正奇金融的差额支付承诺义务提供无条件连带责任担保。若发生极端情况目标证券需要代偿,由正奇金融优先承担义务,若其未履行支付承诺,才启动联想集团层面的保证担保机制。从各业务版块的融资来看,集团层面提供信用支持,获得较低的融资成本,但在风险层面,力争将风险控制在一线和各版块内,且分版块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