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闵行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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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观察丨是偷换概念吗?预售买的明星画册被告知是“定制”商品不能退……

闵行消保委  · 公众号  ·  · 2025-01-06 09:29

正文



近日,消费者吴女士向闵行区消保委反映,其在商家微信小程序上购买了预售的明星画册,花费113元,后续因个人原因不想要了,便向商家申请退款,但商家回复称预售商品无法退款。对此,吴女士认为商品尚未发出,自己有权要求退款,双方协商无果,故投诉至消保委。


预售商品到底能不能退货?

是否“定制”和“提前确认”

成为矛盾焦点

在闵行区消保委与双方沟通中,消费者认为预售商品并未发出,商家也无实际损失,自己有权要求无理由退货。


但经营者则主张其销售的是明星周边的杂志画册,限时发售和附送,并且在网页版和小程序的购买页面的购买须知中均有标注商品属于定制类商品,标明“下单即视为默认同意并接受该规则,介意者请谨慎购买”,下单后已计入生产总量,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退款诉求。


我委查看了双方提供的材料,发现该明星周边杂志画册以照片为主,结合消费者的购买渠道,向经营者指出,该明星画册属于粉丝向商品,具有一定的定制属性但有别于个人定制,预售时间较长且下单时提示库存近3000件,同时它的限时发售也与一般的报纸、期刊有所区别,建议经营者酌情考虑退款,若确实为定制类产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则应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进行单独确认。


经协调,经营者坚持表示无法退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消保委提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后悔权,该条例第1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那么,本案中的经营者是否存在该行为呢?


定制商品一般是指根据消费者的特定要求,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制作的个性化产品。其特点在于消费者介入商品的生产过程,使得最终商品具有强烈的个人属性或与消费者的个人需求高度匹配。而本案中,画册通过商家小程序向所有消费者开放购买,并非消费者吴女士的个性化定制产品。并且画册预售期较长,下单时提示大量库存,与经营者所说的以预售数量定制商品有一定的出入。此外,报纸、期刊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内容的时效性和价值性,而本案中的画册以图像为主,且兼具收藏意义,因此它的限时发售和附送也应当与一般的报纸、期刊区分开来。


建议经营者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诚信规范经营,若商品确实属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则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进行确认,未经消费者确认的,则不得拒绝无理由退货。也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前注意商品性质,仔细阅读限制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退货条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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